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9-08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4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案号分别为(2017)京0108民初49984号(以下简称“案件一”)、(2018)京0108民初7881号(以下简称“案件二”)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公司,两案诉讼标的金额合计5,177.66万元。其中:案件一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806.37万元;案件二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371.29万元。具体情况及相关进展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6)、2018年9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8)。
法院通知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上午9:30参加案件一的庭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4);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9时参加案件二的庭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9)。
2019年8月27日,法院在复兴路法庭第四十三法庭对案件二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就本次庭审基本情况及进展说明如下:
本次庭审由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除被告二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未到庭外,原告与其他被告方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次庭审中,合议庭对本案涉及的相关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鉴于原被告均有部分事实需进一步核实,合议庭宣布休庭,并给予各方当事人一周举证期限。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法院尚未通知后续庭审安排。
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9-08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告主要内容来源于Galaz公司总经理提供的信息,Galaz公司及其总经理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已尽最大努力对相关信息执行了核查程序,经核实未发现除本公告中明确列示以外的其他问题,但公司董事会据此做出的相关披露内容可能因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存在问题而有所偏差。
2019年5月15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就Galaz油田勘探权申请延期事宜进行了披露。其后,公司根据Galaz and Company LLP(本公告中简称“Galaz公司”)总经理提供的有关信息,对Galaz油田勘探权申请延期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 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050、2019-055的《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2019年8月27日北京时间凌晨2:28,Galaz公司总经理向荷兰震旦纪投资有限公司A董事(也是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A董事,两公司合称“荷兰公司”)、新疆阿蒙能源有限公司、大唐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的联系人发送了电子邮件,其中附有一封哈萨克斯坦能源部第一副部长于哈萨克斯坦当地时间2019年8月12日签发的致Galaz公司的公函。
Galaz公司总经理在邮件中未说明收到该公函的具体日期。
公函主要内容翻译如下:
“《哈萨克斯坦矿产和矿产资源利用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第117条第4款规定,矿产开发单位应在勘探期内向主管机关提交延期申请。
审核Galaz公司2019年5月13日第126/19号来函(主要内容为申请‘延长勘探期’和‘签订开采合同’事宜)后,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根据法典规定给出了意见书(2019年5月29日第10-03/ЭK-56号)。
同时强调,意见消除后需再次向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提交相关材料。
但哈萨克斯坦能源部后续未收到Galaz公司的任何函件。
哈萨克斯坦能源部特告知Galaz公司于2000年12月12日签署的第593号合同的有效期至2019年5月14日。
综上所述,哈萨克斯坦能源部要求自收到该公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申请,需考虑已消除的意见,若未向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提交申请,合同将因其有效期满而单方面终止。”
其他说明:
1、2019年1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对该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已披露的风险提示进行了列示,同时对新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披露。其后,公司根据该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编号分别为2019-045、2019-050、2019-055的《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公告》,以及2019年7月13日、2019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编号分别为2019-062、2019-075的《境外投资项目风险提示性公告》。
2、根据荷兰公司A董事和Galaz公司总经理发来的邮件,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和Galaz公司均面临破产。
2018年度公司对参股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投资损失14,147.63万元后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参股阿蒙能源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目前,该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均为0。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和Galaz公司如果破产,公司承担的损失不会再增加、更不会产生超额亏损,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3、该境外投资项目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需要同时遵守中国、荷兰、哈萨克斯坦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4、自参股收购以来,作为该项境外投资的参股股东,公司无法实际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未知风险。
5、作为参股股东,公司在本项投资中发挥的作用有限,但将继续尽最大努力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密切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