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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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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本人现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9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温和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温和(签署)

  日  期: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2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崔毅)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人) 现就提名崔毅(被提名人)  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被提名人现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被提名人现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2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廖锐浩)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人) 现就提名廖锐浩(被提名人)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被提名人现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被提名人现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9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提名人声明(温和)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人) 现就提名 温和(被提名人)   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提名人现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被提名人现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9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2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使用权资产”项目、“债权投资”项目、“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1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为乌海化工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农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向包头农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45,000万元。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规定,新达茂稀土将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合并)资产总额1,294,595.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74,213.3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7,574.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511.94万元。

  (二)新达茂稀土

  1、被担保人名称: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月15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红格塔拉种养场(达茂稀土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葛有民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稀土精粉、碳酸稀土、稀土分离产品、脱销催化剂的生产、销售;铁精粉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新达茂稀土资产总额46,204.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5,784.1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62.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8.33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包头农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包头农商行签订。

  (三)公司为新达茂稀土向包头农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包头农商行签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85%;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860,367.2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2.54%;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25,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6.95%。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1,153,033.0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89.33%。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85%;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905,367.2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9.92%。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25,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6.95%。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1,198,033.0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96.72%。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2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3: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9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19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持续督导机构代表。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

  (三)特别提示

  1、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举董事6人,董事候选人6人;应选举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应选举股东监事3人,股东监事候选人3人。根据相关规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当选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公司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监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有4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2、4项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累计超过其拥有表决权总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对每个议案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与本议案项下应选举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分别投票给不同的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和比例决定是否当选。当选候选人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议案1至议案3请分别在候选人项下填写选举票数,对每项议案下全部候选人的累计选举票数不应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与本次应选举人数(议案1为6人、议案2为3人、议案3为3人)的乘积。

  2、第1至4项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法定代表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请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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