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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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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全球经济增长和实际贸易投资有所放缓,贸易保护主义不断蔓延。国内经济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但经济发展面临新的风险挑战,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

  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市场经济形势,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以企业“十三五”规划为指引,认真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持续推进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国际化战略和改革创新等各项举措,突出抓好订货回款、合同履约、风险防控、技术创新等重点工作,营业收入、新增订货、货款回收等主要经营指标同比均有所增长,实现扭亏为盈,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2亿元,同比增长30.16%;实现利润总额1,068.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9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038元/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61.31亿元,较年初增长4.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6.48亿元,较年初增长0.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44元/股。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会计政策变更

  A: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月1日会计报表影响:

  单位:元

  ■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合并表调整相应期初数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年初数减少93,607,481.84元;“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年初数增加7,119,481.84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年初数增加180,902,871.04元;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年初数增加94,414,871.04元。

  B:会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C: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本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②本报告期内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红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4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会〔2019〕6号规定执行。

  2.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3.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

  (五)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主要为:

  1.资产负债表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2)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3)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填列)”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公司将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将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4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1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发出会议表决票8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8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丛红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1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志峰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和文件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报告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与审阅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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