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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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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聚焦主业、转型发展,以内贸航空及衍生产品和外贸产品两大业务为主线,更加注重在合规、质量、成本、准时交付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公司管理变革,努力实现 “生产、销售、采购、外委、质量、检验”等业务的集中管控,统筹推进各项能力保障建设,以及管理模式、机构职能、职位薪酬、产品技术体系优化调整等各项工作,推动企业运营模式由“推动式”向“拉动式”转变,产品制造方式式由“职能式”向“流程式”转变,以适应生产要求。上半年,公司参与的某科研项目也按研制计划取得重要进展,正逐步转化为公司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3,385.33万元,同比增长27.30%。其中内贸航空及衍生产品收入40,829.89万元,同比增长11.86%;外贸转包收入9,832.78万美元,同比增长35.02%;实现利润总额-1,475.70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700.72万元,同比均有明显改善。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第五部分第41款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育武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编号:临2019-024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8月16日发出,外地董事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地董事直接递交。

  (三)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在成都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5号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四)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李红另有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熊奕出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黄勤另有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彭韶兵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三项议案,全部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二)通过了《关于审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暨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26)。

  (三)通过了《关于审议“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具体内容为:因经营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购买成都高新区天韵路150号1栋9楼901号办公用房、车位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高新房产”),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高新房产初步评估价值为625.17万元,最终购买价格为经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准。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对购置办公用房表示同意。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编号:临2019-025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8月16日发出,通过邮件或者直接递交给公司监事。

  (三)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在成都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5号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四)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主席郭昕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三项议案,全部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通过了《关于审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作出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通过了《关于审议“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26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暨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如下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4)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5)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6)明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2、利润表

  (1)明确“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自“其他收益”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列于“资产减值损失”之前;

  (3)“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对“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

  (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

  (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修订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已按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作出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27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诉讼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哈轴”)是本案的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

  哈尔滨市松柏航空轴承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柏公司”)支付中国航发哈轴货款人民币23,968,480.77元;以上23,968,480.77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31日至该款实际给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实际能够执行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判决情况

  一审案件受理情况详见2017年8月2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7-039)。

  一审案件判决及上诉情况详见2018年10月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8-041)。

  二审案件结案情况详见2019年5月6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二审调解结案的公告》(临2019-021)。

  二、案件执行情况

  经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做出《民事调解书》((2018)黑民终715号),中国航发哈轴、松柏公司、崔强三方共同确认松柏公司拖欠中国航发哈轴的货款合计23,468,171.32元;松柏公司同意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19年5月8日)内给付中国航发哈轴5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50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剩余全部款项。但是,被执行人松柏公司、崔强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只在2019年5月9日给付100万元,之后再未付款,经中国航发哈轴多次催要,松柏公司仍拒绝履行给付义务。

  据此,中国航发哈轴于2019年7月12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如下:

  (一)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松柏公司、崔强应付货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付逾期给付货款的利息(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7月1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9)黑01执1148号),裁定:继续冻结被执行人松柏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继续对被执行人崔强价值10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上述裁定,截至目前,已查封被执行人崔强名下日产牌ZN6441V1A4型车牌号为“黑AXG850”的车辆1辆和建筑面积为222.87平方米的住宅1套;已冻结被执行人松柏公司和崔强的全部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账户等。

  中国航发哈轴已经启动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崔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就上述已查封的财产申请变价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本金,在2016年底前,中国航发哈轴已经按照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实际能够执行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四、关于暂缓披露有关情况的说明

  因中国航发哈轴拟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泄露或公开发布该诉讼的相关信息,可能造成被告转移财产,使得后续执行工作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因此,经中国航发哈轴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规定,公司对本案相关信息做暂缓披露处理。截止本公告日,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已完成。

  公司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公司代码:600391                                    公司简称:航发科技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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