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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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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坚持以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为引领;根据市场变化积极调整营销策略;积极推进管理变革、向内部要效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贯彻品销合一,提高品牌赋能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智慧、轻松、时尚”三大品牌基因,通过媒介投放、赞助、促销推广、事件营销等方式加大硬广投放,巩固品牌形象。同时借势流量IP,与顶级自带流量保障IP联合宣推,保持品牌较长曝光与热度。2019年上半年,公司荣获“ADMAN国际大奖整合营销实战金案奖”“第10届虎啸奖优秀奖”,荣获“我为中国品牌代言发起单位”荣誉。

  (2)“精耕”与“开拓”并重,积极拥抱新零售,扩大市场份额

  ①加强线下渠道零售导向,开拓新渠道

  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积极调整区域职能向零售导向转变。在发展现有渠道的同时,积极开拓以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为代表的建材连锁以及以京东家电专卖店、天猫优品电器体验店为代表的新零售连锁。

  ②电商渠道积极打造爆品,多品类齐发展

  2019年上半年,公司电商渠道实现营业收入8.30亿元,同比增长4.08%,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8.68%。公司坚守行业占位,进一步提高了品牌消费认知,实现了线上全渠道的同比增长。

  ③工程渠道大力发展代理模式,稳步推进业务发展

  公司在自主经营工程渠道的基础上开始积极开拓工程渠道经销商、招揽及扶持代理商,截至报告期末已签约代理商27家。2019年上半年,公司荣获“房地产供应链上市公司投资价值5强”荣誉,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961.64万元,同比下降44.85%。

  (3)聚焦产品、技术的更新迭代,掌握市场主动权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后端产品与技术创新管理体系,产品开发速度和开发质量大幅提升,新品质量和制造成本得到有效控制。2019年度上半年,公司荣获“品质消费畅销品牌奖”,瀑布浴热水器荣获“智享先锋奖”,干态抑菌洗碗机荣获“健享先锋奖”, 30/40GB01V洗碗机荣获“A+性能优势产品认证”。

  (4)升级生产装备,优化制造工艺,提升制造力

  报告期内,通过生产设备升级,引进新工艺,从生产方式、成本、性能、外观等多方面提升产品品质。公司加大自动化生产设备建设,已建成集烟罩冲压自动化线、箱体冲压焊接自动化线、油网冲压自动化线、灶具打包自动化线等设备,有效地提高了制造效率和准确率。

  (5)优化组织架构,优化管理流程,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管理变革,全面提高组织运营效率。产品开发、营销、采购三大业务流程改造落地实施。2019年上半年,公司荣获“管理变革示范企业奖”“最具竞争力企业奖”。

  (6)落实多品牌运作战略,加速品牌力的裂变

  报告期内,百得通过大招商活动和大推广活动,释放品牌活力和渠道活力;通过“千城万店”计划,加速提升终端品牌形象。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42亿元,同比下降7.63%,实现净利润5,390.71万元,同比下降0.96%。

  2019年,华帝家居完成产品开发体系的构建,积极赋能招商,完成签约客户65家,新受理门店31家,重装及新建门店29家。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等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本期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山华帝厨卫有限公司系本公司2019 年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2、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3、2016年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2015年度末总股本358,861,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9.02元/股调整为8.62元/股;另外,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朱霆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首次授予对象由18人调整为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40万股调整为432万股;同意确定2016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9月7日上市。

  4、2016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3名激励对象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同意确定2016年10月28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2月30日上市。

  5、2016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原激励对象彭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已于2017年2月24日回购注销完毕。因此,首次授予对象由17人调整为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32万股调整为429万股。

  6、2017年6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7年9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1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56万股。

  7、2017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63,601,3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因此,经2016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29万股调整为686.4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5万股调整为72万股。

  8、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8年1月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3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万股。

  9、2018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度末公司总股本581,762,0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经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86.40万股调整为1,029.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2万股调整为108万股。

  10、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8年9月1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1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88万股。

  11、2019年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2、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17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63,601,3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2018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度末公司总股本581,762,0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019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623,124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576,706股后的860,046,4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P=[(8.62-0.3)/(1+0.6)-0.3]/(1+0.5)-0.3≈2.966667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P=[(12.8-0.3)/(1+0.6)-0.3]/(1+0.5)-0.3≈4.708333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数量Q=429×(1+0.6)×(1+0.5)=1,029.60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数量Q=45×(1+0.6)×(1+0.5)=108万股。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1,029.6+108)×30%=341.28万股。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1.28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于2017年6月9日实施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2018年7月5日实施了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2019年6月24日实施了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412,800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66667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4.708333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所涉及的19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3,412,8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的30%,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72,643,124股的0.39%,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66667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4.708333元/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2、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3、2016年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2015年度末总股本358,861,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9.02元/股调整为8.62元/股;另外,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朱霆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首次授予对象由18人调整为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40万股调整为432万股;同意确定2016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9月7日上市。

  4、2016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3名激励对象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同意确定2016年10月28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2月30日上市。

  5、2016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原激励对象彭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已于2017年2月24日回购注销完毕。因此,首次授予对象由17人调整为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32万股调整为429万股。

  6、2017年6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7年9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1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56万股。

  7、2017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63,601,3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因此,经2016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29万股调整为686.4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5万股调整为72万股。

  8、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8年1月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3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万股。

  9、2018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度末公司总股本581,762,0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经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86.40万股调整为1,029.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2万股调整为108万股。

  10、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8年9月1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1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88万股。

  11、2019年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2、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说明及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全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412,800股,占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的30%,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72,643,124股的0.39%。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5年为基数,公司2018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CHW证审字[2016]0246号)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19]0291号),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鉴于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所涉及的19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3,412,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2017年度权益分派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66667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4.7083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

  3、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金额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为10,688,940.00元。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将由881,623,124股减少至872,643,124股。前述股本变更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72,643,124股减少至869,230,32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并转回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412,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是因为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三个解锁期所规定的解锁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3,412,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所涉及的19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3,412,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72,643,124股的0.39%,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66667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4.70833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72,643,124元减少至人民币869,230,324元,总股本将由人民币872,643,124元减少至人民币869,230,324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10月12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王钊召

  电话:0760-22839258

  传真:0760-22839256

  电子邮件:libn@vatti.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报表格式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格式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报表格式及核算内容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的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1)资产负债表: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重新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示。

  2、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重新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示。

  (2)利润表:

  1、调整部分利润表项目的顺序,将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移动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并且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投资收益增加了二级明细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公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50)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6月9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63,601,3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2018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度末公司总股本581,762,0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019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623,124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576,706股后的860,046,4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合计为3,412,800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66667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4.708333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潘垣枝先生作为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CHW证审字[2016]0246号)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19]0291号),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所涉及的19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3,412,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潘垣枝先生作为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给第七届全体监事会成员。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细妹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50)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已于2017年6月9日实施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2018年7月5日实施了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2019年6月24日实施了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412,800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66667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4.708333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全部限制性股票,是因为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三个解锁期所规定的解锁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3,412,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属于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公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票及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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