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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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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按照集团董事会决策部署,公司全体员工紧密团结,克服困难,根据行业政策环境与市场形势变化情况积极调整应对策略,始终坚持以医疗服务与药品制药"双轮驱动"的核心战略。2019年上半年,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经营目标,加强内部管控,强化执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了核心产业板块健康稳定发展。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核心产业,优化处置边缘资产,加强资金管理,开源节流,提前化解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保障集团健康稳定及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303.60万元,同比下降0.48%;实现利润总额1,416.22万元,同比下降91.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32.71万元,同比下降184.80 %。

  1、集团医疗服务经营情况

  2019年上半年,集团继续坚持“大专科、强综合”业务布局,各下属医院按照集团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评办法,狠抓医疗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克服医疗市场变化、医保控费等不利因素,医院整体运营正常有序,同时稳步推进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特色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建设等各项工作,患者满意度及医院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

  报告期内,集团医疗服务总收入为163,630.89万元,同比下降1.84%,其中门诊收入33,182.58万元,住院收入83,990.58万元;门诊服务人次约为140万,住院服务人次约为13万。

  2、药品制造产业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医药相关政策变化,加快销售结构调整,建成了招商与自建团队相结合,OTC有益补充的销售体系,市场销售网络覆盖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渗透大大加强。上半年,公司大力开展基层布局和市场拓展,针对藏药独一味系列药品开展了约100余场各类专业的学术推广工作,新增终端药店1000多家,用户医院200家左右,藏药独一味系列的知名度及竞争力大大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药品销售收入与销售费用亦同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药品板块销售收入21,051.55万元,同比增长15.09%,利润2,780.10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于 2017先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3、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注销全资子公司河南恒健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减少。

  (2)本公司与2019年3月22日处置子公司广安福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范围减少。

  (3)本公司与2019年3月22日处置子公司广安恒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范围减少。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7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减资事项概述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7,700万元对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州二院”)进行增资,朱志忠承诺自愿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增资完成后,崇州二院的注册资本由9,482.52万元增至18,965.04万元,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公告编号:2016-133、134号)。为了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根据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崇州二院减少注册资本9,482.52万元并冲减相应资本公积。同时,对应冲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崇州二院17,505.30万元的债务,不足部分由崇州二院以现金补足,前述债务及现金补足部分共计17,700万元。减资完成后,崇州二院的注册资本将由18,965.04万元减少至9,482.52万元,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由85%变更至70%。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的减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减资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1、崇州二院基本情况

  名称: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6日

  注册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西路43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8965.04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志忠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二级专业详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登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崇州二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所列崇州二院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减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

  三、减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及现金流压力,有利于公司与子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崇州二院进行减资。本次减资后,崇州二院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8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5月财政部陆续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 [2019]9号),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执行。

  (3)债务重组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有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调整项目

  (1)将“资产减值损失”调整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资产处置收益”之前;将“信用减值损失”调整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资产减值损失”之前。利润表原为“减:资产减值损失”、“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后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填列)”。(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明确债务重组损益不属于营业外收支。

  3、现金流量表调整项目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调整项目

  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1、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资产交换之外。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增加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1、修订债务重组定义。强调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重新达成协议,不再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为标准。明确重组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非金融工具不适用本准则。

  2、修订债权人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成本,不再以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3、修订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不再考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以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量重组损益。

  4、重新规定了信息披露要求。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8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向妮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向妮女士简历:

  向妮,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2年3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专员、风控项目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核查,向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向妮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5950888-8955

  传真:028-85950202

  电子邮箱:xiangni@hkmg.com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幢10层1005号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7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82)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为了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根据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崇州二院减少注册资本9,482.52万元并冲减相应资本公积。同时,对应冲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崇州二院17,505.30万元的债务,不足部分由崇州二院以现金补足,前述债务及现金补足部分共计17,700万元。减资完成后,崇州二院的注册资本将由18,965.04万元减少至9,482.52万元,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由85%变更至70%。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的减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减资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向妮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向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向妮女士简历如下:

  向妮,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2年3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专员、风控项目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核查,向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向妮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5950888-8955

  传真:028-85950202

  电子邮箱:xiangni@hkmg.com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幢10层1005号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7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骆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公告编号:201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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