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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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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62                                公司简称:*ST九有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18年12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取得北京春晓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的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57%的股权,2019年1月11日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成,公司于2019年1月开始合并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对同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博立信受手机行业继续下滑、而手机摄像头模组产能处于饱和状态,同行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抢夺为数不多的订单,造成市场上订单基本无利润;加之博立信目前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资金短缺;没有承接新的订单,只有少量的尾单生产,生产持续萎缩,导致博立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持续亏损。为了遏制和减少博立信亏损的局面,降低损失,减少风险,公司根据博立信实际经营情况和手机行业现状,于2019年7月停止了博立信主要生产线的产品生产,只保留了摄像头模组售后;从2018年8月份以后,公司对润泰供应链已经失去控制,公司无法通过惯常沟通方式保持对润泰供应链有效控制,因润泰供应链管理层不配合,公司至今没有收到润泰供应链的财务资料。2018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有供应链购买了北京春晓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57%股权,2019年1月11日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成。公司于2019年1月开始合并报表,此项交易能提升公司整体发展水平和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2019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971.12万元,利润总额-1,335.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3.20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莹泱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19-049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诉讼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二、仲裁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诉讼被告、二、仲裁被告。

  ●涉案的金额:一、诉讼人民币161,058.40元;二、仲裁人民币93,167.4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及仲裁都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收到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体说明如下:

  ■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案件审理: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镜头组件,约定付款方式为票后月结30天;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货物,经双方结算,其中2019年4月份货款94,610.40元、5月份货款20,664.10元、6月份货款39,783.90元,原告亦向被告开据了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至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55,058.40元。原告为本案诉讼,委托江西海融(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支付了律师费人民币6,000元。

  4、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55,058.4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清款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人民币6,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仲裁情况

  一、本次仲裁的受理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博立信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申请及书仲裁通知书[(2019)深国仲受3451号-4],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深圳市华峥科技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博立信

  3、基本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申请人自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向申请人采购大量不同规格型号的FPC物料,申请人按被申请人的采购需求完成供货,但被申请人却一直严重拖欠申请人2017年1月、2019年1月至5月期间的到期货款。截止目前,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货款金额总计85,167.40元。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货款85,167.40元及利息(自申请仲裁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8,000元;

  3、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

  (三)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诉讼及仲裁都尚未开庭,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起诉状;

  2、仲裁申请书及仲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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