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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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董事会规范运作,审慎决策,全力实施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引领公司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公司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员工,牢牢把握经营和发展两条主线,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报告期完成发电量86.6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2.29%,其中火电发电量55.7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0.36%;新能源发电量30.9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2.97%;供热量1462万吉焦,同比降低7.88%。实现营业收入40.63亿元,同比增加15.20%;营业成本29.90亿元,同比增加9.07%。利润总额盈利4.18亿元,同比增利1.86亿元,其中火电板块亏损0.43亿元,同比增亏0.23亿元;新能源板块贡献利润6.74亿元,同比增利2.9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亿元,同比增利0.56亿元。
火电板块同比增亏,主要受市场煤价上行影响,综合标煤单价同比升高35.86元/吨,增幅5.76%,燃料成本大幅增加。公司通过争发效益电、促进热价调增、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等措施部分抵消了煤价上涨的不利影响。
新能源板块同比大幅增利,得益于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市场营销,存量项目发电量大幅增加,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同时2018年并购的上海成瑞风电及2019年投产的白城光伏领跑者等增量项目利润贡献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的落实,且随着国家减负降税政策实施及公司新能源板块效益的释放,对公司利润形成了有力的支撑,同比实现增利。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陆续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三个文件,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 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我公司上半年未发生该项业务,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我公司上半年未发生该项业务,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对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公司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本次变更主要为机器设备中光伏发电设备由18年变更为20年,其他中办公设备由20年变更为5年。
对于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预计将减少公司2019年固定资产折旧额4,177.57万元,增加利润总额4,177.57万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才延福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刘毅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2选举才延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3选举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4选举何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1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选举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汪先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2选举王景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3选举崔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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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19年9月16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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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陆续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三个文件,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 新财务报表格式。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19年4月30日。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变更原因:财政部 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3.债务重组。
(1)变更原因:财政部 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 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我公司上半年未发生该项业务,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我公司上半年未发生该项业务,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国家财政部2019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部分会计准则及新规定的要求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关于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
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立情况概述
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吉能”)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设立过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58)、《关于共同投资甘肃临泽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2013-06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02)、《关于向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4-076)。
本次分立行为是公司明晰产权结构的需要。甘肃吉能下辖的临泽光伏项目的全部权属归存续公司甘肃吉能所有,高台光伏项目由新设立公司张掖中电投吉能新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张掖吉能”)所有,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资产按照基准日财务报表以及协议分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1988年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刘毅勇
注册资金:309,940.5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证:912200001239214404
经营范围(主营):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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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吉林能投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吉林能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分立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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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
股东情况: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1.97%股权)和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8.03%股权)。
(三)财务指标
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6,616.41万元、负债总额57,294.65万元、净资产19,321.76万元、营业收入 2,424.28 万元、利润总额 713.05 万元、净利润 713.05 万元。
(四)甘肃吉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分立原因
甘肃吉能注册地为张掖市临泽县,其所辖的临泽光伏项目和高台光伏项目分别位于张掖市临泽县、高台县境内。高台光伏项目相关统计报表均在临泽体现,工业产值、增值税、所得税无法在当地反映。同时当地政府致函要求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资产分割工作,财务独立核算,并依法履行高台电站数据报送及纳税申报等义务。
五、分立方案
(一)分立方式
分立后,临泽光伏项目的全部权属归甘肃吉能所有,高台光伏项目的全部权属由新设公司张掖吉能所有,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资产按照基准日财务报表以及协议分割。
分立后,新设公司依法办理设立工商登记,甘肃吉能依法办理变更工商登记。
(二)分立原则
1.存续公司甘肃吉能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不变,注册资本从18,553万元调减为10,800万元,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2.分立设立的新公司张掖吉能的注册资本为7,753万元,由公司持有71.97%股权,吉林能投持有28.03%股权。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由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定。
(三)分立后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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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立后的财务分割情况
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分割和调整,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各自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分别如下:(具体分项数据详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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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安置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已签订的员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中:分立后划转新设公司的员工,其劳动关系由新设公司承继,合同内容、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持不变。
(六)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分立事项的全部相关事宜。
六、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分立,实现高台光伏项目资产在高台县落地,纳税依法合规,树立公司守信、负责的企业形象,为公司在西北地区发展新能源产业提供了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分立,未违背双方设立甘肃吉能的合作意向;分立后,临泽光伏项目的全部权属归甘肃吉能所有,高台光伏项目的全部权属由新设公司张掖吉能所有,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资产按照基准日财务报表以及协议分割。
公司本次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对甘肃吉能进行分立,优化股权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对甘肃吉能进行分立,优化股权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到瑞华所的审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已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瑞华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瑞华所前期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文先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06日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瑞华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专项意见。
4.公司将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审阅《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更换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韩景利、于莹和王义军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景利、于莹和王义军,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韩景利、于莹、王义军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7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牛国君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于莹女士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韩景利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051)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搞要》(2019-052)。
(二)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此风险评估说明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三)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刘毅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才延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何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聘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景利先生、于莹女士和王义军先生的独立性符合要求,无《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4)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19-057)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19-058)
(五)关于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吉能”)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分立行为是公司明晰产权结构的需要。甘肃吉能下辖的临泽光伏项目的全部权属归存续公司甘肃吉能所有,高台光伏项目由新设公司张掖中电投吉能新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所有,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资产按照基准日财务报表以及协议分割。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分立,未违背双方设立甘肃吉能的合作意向;分立后,临泽光伏项目的全部权属归甘肃吉能所有,高台光伏项目的全部权属由新设公司张掖吉能所有,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资产按照基准日财务报表以及协议分割。
公司本次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对甘肃吉能进行分立,优化股权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2019-055)
(六)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到瑞华所的审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审阅《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更换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56)
(七)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54)。
八、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刘毅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2选举才延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3选举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4选举何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选举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汪先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2选举王景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3选举崔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
5.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5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刘毅勇先生简历
刘毅勇,男,1962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刘毅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伊敏河矿区指挥部职员;阜新矿务局新邱露天采掘段技术员;霍林河建设指挥部生产调度处生产科工程师;霍林河矿务局生产调度处生产科科长、主任工程师;霍林河矿务局南露天矿总工程师、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公司总经理;
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总工程师、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公司总经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公司总经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电投吉林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二、才延福先生简历
才延福,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才延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吉化动力厂锅炉车间技术员、副主任;调度处副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经理、白城项目筹建处主任、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主任;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三、周博潇先生简历
周博潇,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周博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工程师;煤炭工业部安全司主任科员、高级工程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整顿办、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主任科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一处副处长、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一处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事故调查处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副司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煤炭与物流部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煤炭与物流部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
四、何宏伟先生简历
何宏伟,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何宏伟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霍林河矿务局土建处土建分公司主管会计、北露天矿经营办主任;霍林河矿务局北露天矿总会计师;霍煤集团北露天矿总会计师、经营副矿长兼总会计师;霍煤集团煤炭加工公司经营副经理兼总会计师;露天煤业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中电霍煤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露天煤业股份公司财务总监;中电投蒙东能源露天煤业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露天煤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蒙东能源、露天煤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
附件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韩景利先生简历
韩景利,男,1969年2月出生,注册会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1992.11—1999.02 沧州市住宅建设公司 会计
1999.03—2000.09 中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00.10—2003.12 北京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理
2004.01—2005.12 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伙人
2006.01至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二、于莹女士简历
于莹,女,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和大连市仲裁委委员,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1992.07至今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其中:
1997.11—1998.11 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 访问学者
2001.09—2003.1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博士后
2005.06—2005.07 日本名古屋大学 交换教授
2008.09—2009.07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访问学者
2010.09—2010.12 台湾大学 交换教授
于莹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民法总论、公司法、票据法和证券法的教学、科研及实务,任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长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曾任长春市律协公司证券部主任。
三、王义军先生简历
王义军,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教授,硕士学历,现任东北电力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
1992.07—1996.09 东北电力学院,电力科学研究所,专职科研。
1996.09—1999.03 东北电力学院研究生(脱产学习)
1999.03—2003.07 东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教师
2003.07—2011.07 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职称
2011.07至今 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职称
王义军先生多年来一直从事电气工程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近期主要科研项目包括:新能源消纳、液气混合储能、智能变电站应用技术等方面。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郭燕女士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代为表决;监事冯化彬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罗佐毅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051)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搞要》(2019-052)。
(二)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三)关于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汪先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王景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崔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
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吉能”)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分立行为是公司明晰产权结构的需要。甘肃吉能下辖的临泽光伏项目的全部权属归存续公司甘肃吉能所有,高台光伏项目由新设公司张掖中电投吉能新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所有,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资产按照基准日财务报表以及协议分割。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对甘肃吉能进行分立,优化股权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2019-055)
(五)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一致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56)
(六)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54)。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汪先纯先生简历
汪先纯,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汪先纯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人事处科员;水利电力部干部司技术干部处科员;能源部人事劳动司干部管理处科员;电力工业部办公厅副处长、秘书;国家电力公司办公厅调研处处长,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项目二处处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计划与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综合产业部主任;中电投南方分公司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电投南方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筹备组组长;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
王景明先生简历
王景明,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
王景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大同发电总厂财务科会计、永济热电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科长;河津电厂筹备处财务科科长;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电投河北分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
崔强先生简历
崔强,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崔强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科长;中国建设银行抚松支行信用社主任、会计科长、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长白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白山市分行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通化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白山市分行副行长;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总监、合规总监兼合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投资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