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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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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光伏行业重新回到高质量发展轨道,全球光伏产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在海外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驱动下,光伏发电应用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目前光伏在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最便宜的电力能源,在全球光伏项目招标中,已有多地可实现平价上网。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全球新增装机约47GW,其中海外市场新增装机占总装机量的75%左右,光伏发电在有效改善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方面的作用愈发突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已成为全球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2019年5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平价上网和国家补贴竞价配置工作,行业发展的市场化导向更加明确,补贴退坡信号更加清晰。下半年,随着补贴项目、平价项目相继落地,国内市场有望恢复,预计2019全年将达到40GW以上,我国光伏制造业整体仍将保持平稳增长。

  2019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整体平稳,各项经营指标完成良好。报告期内,受益于高效单晶产品需求旺盛及海外需求的提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1,138.15万元,同比增长41.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0,958.78万元,同比增长53.76%,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636.78万元,同比增长59.15%;综合毛利率26.22%,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71%,同比增加1.87个百分点;此外,公司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负债率为56.54%,较2018年末下降1.04个百分点。具体完成工作如下:

  1、海外市场拓展成效显著,单晶市场份额快速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积极适应市场变化,调整营销策略,加强重点区域销售和营销管理,主要产品单晶硅片和组件销量同比大幅增长。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单晶硅片对外销售21.48亿片,同比增长183 %,自用7.95亿片;实现单晶组件对外销售3,193MW,同比增长21%,自用265MW;实现单晶电池对外销售712MW。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市场拓展成效显著,组件产品海外销售占比快速提升,销售区域进一步扩大,海外收入增长明显,2019年1-6月公司海外单晶组件对外销售达到2,423MW,同比增长252%,占单晶组件对外销售总量的76%。在公司的引领下,随着单晶产品性价比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全球单晶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根据PV InfoLink机构2019年7月的数据,预计2019年全球单晶市场占有率将提升至62%,未来还将进一步增长。

  2、继续深化产品领先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服务

  公司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出发点,持续关注客户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价值的不断提升。2019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7.8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5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各类已授权专利568项。公司在拉晶、切片、电池、组件、装备与信息化等研发方向均按计划推进并取得预期进展,新技术和产品储备充足。拉晶切片环节,在品质提升、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已在各生产基地推广应用;协同设备厂商开发各类定制化设备,降低设备投资,延长设备生命周期;不断提升产线信息化、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持续降低人工成本。电池组件方面,公司始终围绕提质增效的总体思路,开发出第三代PERC电池,单/双面电池转换效率提升0.3%以上。公司于2019年6月上海SNEC展会上,向全球发布了高效、高可靠、高性价比的M6硅片和Hi-Mo4组件新品,不断满足市场对于高效产品的需求,有效引领和推动了产业链综合成本和度电成本的进一步下降,推进行业平价上网进程。

  3、加快产能项目建设和提升,保障市场高效单晶产能供应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产品产能规划》,在2018年底单晶产能基础上,公司计划单晶硅棒/硅片产能2021年底达到65GW,单晶电池片产能2021年底达到20GW,单晶组件产能2021年底达到30GW,其中硅片产能根据目前建设进度预计2020年底可达到65GW,较原规划时间提前1年。为了保障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司加快各项产能建设速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楚雄年产10GW单晶硅片项目(一期)和滁州5GW组件项目已完工,云南二期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加速推进,单晶产能规模优势进一步巩固,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高效单晶产能供应。此外,公司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管理提升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了产品的非硅成本,2019年1-6月硅片非硅成本同比下降31.75%。

  4、赋能赋权,激发组织活力,推进精益化管理,提高组织效率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人员数量的不断扩大,组织效率和运营质量需要及时跟进才能保障业务的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赋能、赋权、激发活力”的管理活动,通过运用内核管理方式,赋予各业务单元决策权并进行考核,对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提升管理人员的效率和员工积极性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以“强体系、促精益、立标杆、共增值”引导制造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在生产、计划、研发等各个环节推进管理体系建设和流程制度优化,发现问题逐一落实,取得了多方面的阶段性成果,组织效率和运营指标提升明显,其中2019年第二季度较第一季度的存货周转天数环比减少18天,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环比减少19天。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 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①公司将持有的具有战略投资意图、非交易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报。

  公司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资产负债表项目2019年年初数调整如下:

  单位:元

  ■

  ②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实际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将该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等,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a.电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前后具体情况:

  ■

  b.企业客户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前后具体情况:

  ■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之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资产负债表项目2019年年初数调整如下:

  单位:元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隆基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9年9月3日

  ●赎回价格:100.42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9月4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隆基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隆基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隆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24.26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2019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隆基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隆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隆基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隆基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隆基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9年9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42元/张(面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1日)票面利率为0.5%;

  计息天数自上一个付息日2018年11月1日至本次赎回登记日2019年9月3日(算头不算尾)共306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0.5%×306/365=0.42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2=100.42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4.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3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4.2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4.20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隆基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隆基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9年9月4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9月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隆基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9年9月4日)起,“隆基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1566863

  咨询邮箱:longi-board@longigroup.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泰州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泰州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六、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个人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公司原董事邹宗海先生辞职后(详见公司2019年5月28日披露的相关辞职公告),自2019年7月16日在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担任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新增关联方金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金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光伏设备供应商,公司预计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将与其在设备采购等方面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以上新增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该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金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8日披露的临2018-148号公告),对2019年日常关联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采购合同实际签订金额在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金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设备采购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含税)约43,858万元。

  二、新增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1.06亿元

  ③法定代表人:李义升

  ④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

  ⑤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工业总线集成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制与应用、工业自动化工程项目总包、光伏组件、电池片、硅料、硅片、机械设备及配件、技术培训;经营货物出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土地及房屋租赁;来料加工(除危险品)。

  ⑥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邹宗海先生自离职后12月内(2019年5月24日至2020年5月23日)仍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自2019年7月16日起担任金辰股份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辰股份资产总额170,591.1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0,211.3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632.80万元,净利润9,026.07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约45.86亿元。

  ●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6日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银川投资建设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光伏”)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5月21日

  3、注册地点: 银川市西夏区银川经济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1号办公楼

  4、注册资本:7亿元

  5、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6、业务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7、出资比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2、项目内容:拟租赁厂房及配套设施,负责项目总体方案确定、安装工程及购置单晶炉、切片机等生产设备和其他设备。

  3、投资进度:项目整体建设周期约2年。

  4、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方式解决。

  5、项目收益:预计总投资额约45.86亿元(含流动资金),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68.28亿元,年均净利润约9.95亿元。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借助银川当地的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和成本优势,提高高效单晶产品的产能保障,抢抓单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单晶市场份额。项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五、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泰州年产5GW

  单晶组件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州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约17.90亿元。

  ●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与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14日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泰州投资建设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州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乐叶光伏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乐叶”)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6月27日

  3、注册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新能源产业园区龙凤路818号7幢G-2区

  4、注册资本:4亿元

  5、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6、业务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出资比例:江苏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州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

  2、项目内容:拟租赁厂房及配套设施,实施净化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购置组件生产流水线、各类加工设备等生产设备和工器具。

  3、投资进度:项目整体建设周期约15个月。

  4、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收益: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17.90亿元(含流动资金),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84.79亿元,年均净利润约5.45亿元。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借助泰州当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提高高效单晶产品的产能保障,抢抓单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单晶市场份额。项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五、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目前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对3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现将本次需办理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如下:

  一、触发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的事项

  自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了三次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如下:

  ①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②2018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③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股份576,254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二、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等于授予数量*1.4,调整后的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97,903股,其中包括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前的1名绩效考核结果和8名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应由本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中“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

  综上,鉴于上述激励对象的回购资料已提供完毕,公司本次拟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903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转增、送股和派息后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①、②、③权益分派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由原授予价格7.06元/股调整为4.7429元/股)加上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鉴于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因2017年度绩效不达标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497,903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9日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2016年10月12日披露的相关说明)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前离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358人,授予数量为1,501.5万股。同时,确定2016年11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1月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1,202人,授予数量1,257.7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12月16日相关公告)。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3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4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447,97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8年8月4日相关公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8年8月21日相关公告)。2018年11月19日,该447,972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3名离职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434,29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9年4月30日相关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9年5月22日相关公告)。2019年7月19日,该576,254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9年7月17日相关公告)。

  (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234.314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3日,在剔除解锁前1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和2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453,95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844,785股。(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因2017年度绩效不达标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497,903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2017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如个人业绩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本次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4.7429元/股加上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本次需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97,903股。

  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具体调整方法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核算,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2,390,880.49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

  注:以上股份变动不包含自2019年7月1日起,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2017年度绩效不达标,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另外此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34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7,903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个人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条件,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及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政策,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 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实际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公司将持有的具有战略投资意图、非交易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报。

  公司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资产负债表项目2019年年初数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实际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将该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等,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1)电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前后具体情况:

  ■

  (2)企业客户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前后具体情况:

  ■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之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资产负债表项目2019年年初数调整如下:

  单位:元

  ■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代码:601012                                       公司简称:隆基股份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49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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