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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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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6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中美贸易摩擦持续不断,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通信行业投资增速放缓。但危中有机,受到国家5G战略加快落地实施,5G、云计算、数据中心、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发展前景广阔,公司继续聚焦主业,紧跟客户和市场需求,不断对产品进行研发和创新,以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8,242.54万元,同比下降11.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0.45万元,同比上升39.40%。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策略性的减少了部分毛利较低产品的销售,导致公司的销售额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净利润有所上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6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 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3、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4、 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6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13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62.45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289.0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16,185.10万元,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主要为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之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2017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注2:银行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之后的净额。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62.45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289.01万元。

  公司各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房修建完成之前,先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募投项目部分生产及研发设备安置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庆电子、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普”)的现有厂房中,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均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或铭庆电子)可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支持募投项目的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为了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51,261,537.6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440ZA5277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上述鉴证报告及实际置换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已全部置换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2019年4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已于2019年5月5日从“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和“通信光电部件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合计转出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8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购买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9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专户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使用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6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500.00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13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440ZC03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62.45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289.0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16,185.10万元,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主要为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之后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如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铭普光磁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铭普光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5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审议《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6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9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审议《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该专项报告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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