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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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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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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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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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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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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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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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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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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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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2019年1月28日到2019年7月28日。本报告期,本基金仍在建仓期内。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文核准开业,4月19日在上海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5亿元,公司股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了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智慧城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物联世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市场基金、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华富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富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三十七只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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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任职日期指该基金成立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上,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分析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和流程上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一季度,在政府第二次贯彻宽信用的政策期间,经济逐渐呈现出企稳的趋势,随着1月天量信贷的投放,3月PMI显示了一定的量价齐升的态势。但在宽信用政策刺激停止后,5、6月PMI显示了较明显的下滑,也显示当前投资拉动的老路的边际作用越来越弱。

  2季度的社融数据结构来看,显示实体需求并未虽刺激政策起来,无论是量还是结构质量均较一季度明显下滑。

  上半年CPI在猪周期的影响以及鲜果价格大幅攀升的情况下,通胀预期有所上升,但非食品项持续走弱与内需一致。预计鲜果价格持续性不强,猪肉是未来通胀单一风险, CPI将控制在3以内。

  资金方面,1季度政府在刺激经济的同时,维持了相对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资金面平稳,跨季期间,银行间回购利率也未出现特别的超季节性紧张。2季度政府在启动金融供改后,对中小银行开始打破刚兑,由于已有之前的经验,为了避免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央行同步释放了大量的流动性。上半年流动性整体宽松。

  本基金在2019.1.29日成立,随后进入封闭建仓期,至4月1日打开,我们为了达到绝对收益以及打开后,具有一定仓位的目的,采取了如下的建仓措施:

  1、在封闭期内,我们建仓的成分券久期不超过5年,仓位不超过16%-20%。该仓位上限主要处于建仓期绝对收益保本的考虑,参考历史上最为近似的极端行情下,净价波动仍可被货币工具利息和成分券利息所覆盖推导而得。

  2、建仓期间的利多和利空消息主要如下:

  1)期间主要利空因素相对明显:

  ●政府对于放社融信用的态度仍保持积极

  ●银保监会表态(实体)结构性去杠杆取得阶段性成果(另一面意味着政府持续放社融放信用的冲动仍有)

  ●其他:股市情绪好转,贸易战阶段性休战,风险情绪有所释放。

  2)期间主要利多因素:

  ●社融信用放下去的钱大概率空转,经济长期趋势预期仍然较差。

  ●春节期间的2、3月PMI数据可参考性差,不太容易证实经济企稳。

  ●其他: 2月底开始查银行票据空转事宜、 1+2月份社融整体增速相较于去年同期持平(而非持续上涨)的概率较大,一定程度上利于缓解市场对于社融信用大幅释放的持续预期。

  2季度在判断收信用预期已经形成后,在5月中旬完成了建仓,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成为投资配置5年期国开债的工具。也因此抓住了利率下行的主要区间,在整体建仓区间,实现了绝对收益的基本目标,并相对跟踪指数有可观的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于2019年1月28日正式成立。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华富国开债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21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0196元,本报告期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为1.9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7%;华富国开债C基金份额净值为1.0115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0190元,本报告期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为1.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经济重回收缩区间,而为了支持金融供改,预期央行会持续注入流动性,同时海外大概率进入普遍降息区间,利差角度,国内也有跟随进一步宽松的空间,因此,在3季度本基金将继续维持当前跟踪指数的仓位,并秉承谨慎性原则,在保证资金成本可被票息覆盖,并且行情特别确定之时进行不超过40%的杠杆操作。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了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和流程。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运作保障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所有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经验和会计核算经验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报告期内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 10,272,596.90元。本报告期末尚存可供分配利润为9,635,027.93元,滚存至下一期进行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从2019年4月16日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不满两百人的情形,至本报告期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人数仍低于两百人。本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进行监控和操作。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 10,272,596.90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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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8日生效,报告期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6月30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A基金份额净值1.0121元,基金份额总额863,928,570.15份;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C基金份额净值1.0115元,基金份额总额296,763.71份。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份额总额合计为864,225,333.8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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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8日生效,报告期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6月30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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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8日生效,报告期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6月30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章宏韬______          ______曹华玮______          ____邵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1432号)核准。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设立时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6-2号)。有关基金设立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管理人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6月30日。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单位为元。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2)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基金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本基金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 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

  (2) 估值方法及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06〕37号),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独立提供。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会计政策无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会计估计无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一)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 对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值税                  金融服务销售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注]                   应缴流转税税额                 2%、1%

  [注]:接地方税务局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下调地方教育附加税税率,由原来的2%下调为1%。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列示的其他为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

  6.4.7.6 其他资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资产。

  6.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6.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6.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其他存款利息收入所列金额为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4.7.12 股票投资收益

  6.4.7.12.1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投资收益。

  6.4.7.13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3.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3.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4 贵金属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5 衍生工具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衍生工具收益。

  6.4.7.16 股利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利收益。

  6.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其他所列金额为上清所查询服务费100元,股东账户开户费400元。

  6.4.8 关联方关系

  6.4.8.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8.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销售服务费,E 为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仅列示活期存款余额及产生利息。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10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本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 我公司修订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选择了研究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信息资讯服务能力强的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本报告期本基金新增民生证券2个交易单元。

  3)此处的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债券交易中企业债及可分离债券的成交金额按净价统计,可转债的成交金额按全价统计。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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