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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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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经营情况稳定向好,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2019年上半年,公司坚定深耕快递主业,紧密围绕市场需求,落实服务质量战略,聚焦成本管控,业务发展取得良好成效。2019年上半年公司业务完成量38.03亿件,同比增速35.15%,占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13.70%,较2018年同期提升0.96个百分点,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5,304.57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15.64%;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6,264.59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7.63%。

  2019年上半年,公司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服务质量,重点保障快件时效,综合提升客户体验。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投诉率逐步下降,2019年1-6月公司平均有效申诉率为百万分之0.38,较2018年同期降低百万分之4.57,降幅为92.41%,服务质量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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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落实服务质量战略,综合提升客户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落实服务质量战略定位,多维度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打造优质、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形象。

  1)完善顶层设计,建立科学管控体系

  2019年上半年公司在组织保障、科技赋能、绩效评价体系以及全网落实等方面持续完善,建立科学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确保服务质量战略有效落地。首先,2019年上半年公司成立“菜鸟指数”、“客户服务能力”、“全链路时效”及“延误”等多个专项工作组,专项提升、治理重点环节,亦逐步建立覆盖公司及各管理区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及团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为服务质量改善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其次,公司加强科技和业务的联动与协同,根据服务质量评价及工作体系,重构并上线管理驾驶舱,实现公司、各管理区、转运中心及加盟商服务质量的数据化、可视化管理,并持续研发、优化覆盖全网各层级的质量管理系统,建立包裹全流程的主动监控系统与实时预测预警体系,主动跟踪、及时预警快件延误及遗失等;公司亦逐步健全转运中心、加盟商、网点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强化对其的绩效考核,完善正向激励及末位淘汰机制,增强全网各环节的协同,实现全员参与、管理高效、时效领先、服务优质的良性循环。

  2)多措并举,重点提升客户体验

  2019年上半年,公司全面开展客户体验调研,深入分析影响客户体验的相关因素并梳理解决方案 ,对重点问题采取严格管控、专项整治,并推广管理人员片区负责制,打造客服生态圈,接入智能机器人,提高客户投诉处理的及时性、稳定性;公司亦持续优化投诉流程与仲裁制度,推广先行赔付,加强共享客服团队建设,提高客户投诉处理效率,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共在17个省区市建立了45家共享客服中心,客户投诉处理效率明显提升,客户体验稳定向好。公司高度重视快递员的培训与激励,对快递员实施岗前培训,推广管控终端,实施困难帮扶等延伸管理半径,提高快递员专业素质;公司亦持续实施快递员“星计划”,并创新优秀快递员激励模式,充分调动快递员积极性、主动性,终端配送管控水平与配送质量逐步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质量逐步改善,客户体验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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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全程优化管控,逐步改善快件时效

  2019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完善转运中心建设布局,不断优化快件中转路由,提升中转效率,同时强化对加盟商与业务员揽件及配送环节的管理,提高揽派效率,推进全链路时效的精细化管理。

  公司根据转运中心建设及改造进度,不断提升自动化操作水平,大幅提升了中心操作能力及快件中转效率,并进一步拓展城配中心、建包中心辐射范围,增加分拣隔口,推进集中建包、操作前置等,快件中转时效明显提升;公司根据转运中心的布局,不断通过运盟、营运管理、新路由等先进信息系统持续优化干线运输体系及运营节点、流程,实现时效数据系统化及运输全程可视化,并通过信息系统支持加盟商无缝对接,逐步延伸干线运输覆盖及管理半径,干线时效整体改善;同时,公司强化多元化配送终端建设,构建网格化、多样化的终端服务体系,在部分城市增加快件配送频次,提升配送时效;公司亦不断优化网点管家、行者系统、客户管家等信息系统,提升加盟商及业务员的服务能力,提升揽派环节效率。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公司快件全链路时效逐步改善,管控成效初显。

  3.深耕快递主业,提升网络综合竞争力

  1)核心资源持续投入,完善网络服务能力

  2019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投入建设、布局与完善转运中心、自动化设备、运能体系、配送终端等核心资源,进一步增强网络核心资产掌控力,网络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余枢纽转运中心建设,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共拥有自营枢纽转运中心68个。公司同步完成武汉、合肥、赣州、临海、贵阳等7个枢纽转运中心的改造、扩建计划,完成温州、蚌埠、漯河等3个枢纽转运中心的搬迁计划。该等举措不仅提升了公司枢纽转运中心的现代化、智能化水平,亦为进一步优化路由、提升快件时效与服务质量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积极推进转运中心、城配中心布局自动化分拣系统、摆臂、上车扫描仪等先进设备,提升全网中转操作的效率和稳定性,降低对人工的依赖。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累计安装完成摆臂1,915台,上车扫描仪675台,在转运中心、城配中心及建包中心共布局完成自动化分拣设备6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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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上半年,公司根据区域及业务量情况,结合信息系统不断优化路由,加大双边运输车辆占比,提升甩挂车辆、大型运输车辆的使用率,并持续投入自有运输车辆,创新、优化运输车辆管理模式,提高运输车辆使用效率,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自有干线运输车辆达1,572辆,运能体系逐步完善,管理效率明显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自提与上门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化布局,通过自建、合作建立门店或代办点、智能快递柜等多种形式积极加强终端建设,提升终端门店密度,缓解部分区域配送压力,满足广大消费者多元化的配送需求,提高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拥有终端门店超47,000个。

  2)聚焦成本管控,稳步提升盈利能力

  2019年上半年公司继续贯穿提质增效的运营主线,推进落实生产和管理全流程、公司和加盟商全链路的成本管控,降低运输成本、中心操作成本及加盟商成本等,实现全方位的降本增效。

  (1)运输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科学梳理承运商结构与体系,持续推进公斤计费等举措优化承运商考核机制及结算模式,优化承运商服务质量、降低其运营成本,并完善运输车辆使用标准,提升双边运输车辆、甩挂车辆及大型运输车辆占比,精准匹配业务量及运输需求,严格实施与管控车辆运输计划,平衡全网运力,提升车辆装载率。公司依托运盟等先进信息系统,科学梳理、优化干线路由,减少快件中转次数;公司亦持续加大对加盟商与枢纽转运中心之间的运力统筹,实现无缝对接,精细管理,减少快件中转与回流。同时,公司提升自有运输车辆占比、优化运输车辆管理模式等举措亦使得公司干线运输议价能力、管控能力与管理效率逐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航空机队规模保持稳定,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自有机队数量12架,其中波音757-200共5架,波音737-300共7架。公司报告期内开拓了西安—曼谷、烟台—东京成田、长沙—曼谷等航线,并持续推进自有航空机队的商业化运营,积极拓展第三方客户,2019年上半年实现外部销售收入超9,900万元,自有航空运行能力明显提升。

  公司运能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及相关举措的落地实施使得单票运输成本降幅明显,2019年上半年公司单票运输成本0.74元,较去年同期降低12.50%。

  (2)中心操作成本

  2019年上半年,公司通过枢纽转运中心、自营城配中心摆臂、自动化分拣设备等的安装投入,助力计费精度和分拣操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亦加强用工环节的精细化管理,科学调整用工结构,使用多种用工模式,推进部分操作环节服务外包;同时,公司引入时间工序及工艺岗位饱和度概念,优化人员需求,科学合理排班,完善绩效考核方式,推进用工可视可控及数据化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快件分拣操作效率,提高人均效能。2019年上半年,公司单票中心操作成本0.39元,较去年同期降低11.33%。

  (3)加盟商成本

  公司深化落实“共建、共享”的核心价值观,推进全网加盟商降本增效,提升加盟商区域服务能力和运营效率,以降低全网运营成本。报告期内,公司枢纽转运中心布局不断优化,城配中心、建包中心等辐射范围逐步拓展,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拥有自营城配中心5个,自营及加盟建包中心43个,快件中转、操作流程逐步简化,助力加盟商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亦在全网内全面推广布局先进设备与系统,延伸干线运输覆盖半径,持续推广保险、汽车、燃油等产品与资源的集中采购,加盟商运输成本逐步降低;同时,公司加大共享客服中心建设,构建公司与加盟商、加盟商与加盟商之间的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有效发挥集约化管理优势,降低公司全链路管理成本。

  3)赋能加盟网络,精细管理稳定拓展

  2019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支持和服务加盟商优化发展,多维度深化“圆通网络命运生态共同体”建设,提升网络竞争力。公司根据市场结构和竞争格局,因时因地制宜,持续科学、适度调整部分区域加盟商结构、规模、数量等,优化加盟网络,推进加盟网络的精细化管理,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拥有加盟商3,856家,末端网点31,302个,加盟网络的分布与结构进一步优化。

  公司报告期内加快提升加盟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广无缝对接、前置操作,助力加盟商集约发展。公司加大对加盟商收发操作、智能监控、线路调度等信息系统的支持,扩大其管理半径,提升其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强化加盟商场地、操作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了对加盟商的常态化帮扶机制,并综合总部及网络内的优秀管理经验,通过现场、视频等方式为全国范围内加盟商提供金融、业务、财务、税务、人力资源等培训,实现了对加盟商路由规划、业务运营、服务质量的全方位扶持与管控。

  报告期内,公司与加盟商在社区、学校等区域采取多种模式建设、运营终端门店,打造开放、便民的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取件与便民商业的深度结合,快件流量与商业流量的相互转换,增加终端门店收入,增强客户粘性,提高加盟商运营质量,亦进一步降低末端派送成本。

  4.加大研发投入,科技创新引领发展

  2019年上半年公司持续贯彻科技引领战略,将科技作为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市场份额的重要支撑,不断引进优秀人才,加大研发投入,深度融合业务运营,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协同、便捷、高效支持,将科技转化为效益,引领公司智慧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首先重构和优化管理驾驶舱,并设计、完善中心管理驾驶舱、营运系统及国际业务驾驶舱等系统,打造自动化监控平台,实现公司国内和国际、中转和操作等业务运营全流程、全链路的可视可控;其次,公司根据业务运营需要,更新自动化设备运行系统,提高系统运行速度、稳定性,并优化、完善有关菜鸟指数、客户服务、全链路时效、快件遗失或破损等的信息系统,为业务运营提供数据支持,提高管理精度;同时,公司积极加强业财融合系统建设,财务结算精确性、及时性逐步提高。最后,公司加快对接海内外主要跨境电商平台,搭建跨境通关平台,提高公司国际快件寄递通关效率和稳定性;公司亦整合圆通速递国际信息系统及数据,以期实现国际快件寄递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可视化管理,为公司国际业务的稳步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5.多维深化国际化战略,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与圆通速递国际的融合,逐步实现管理团队、信息系统及业务资源等的互补与协同;公司通过自建自营、战略合作等方式积极拓展全球快递服务网络覆盖;公司同时融合圆通速递国际的产品及客户资源,加强市场营销团队及体系建设,多渠道推广国际快递产品与服务,提高品牌认知度,并全面拓展跨境电商平台,助力中国电商、携手中国制造走出去。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各项优势资源,全力打造、优化中国—韩国、中国—越南、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阿联酋、中国—欧洲等跨境物流链路,为海内外电商平台及广大消费者提供清关便捷、时效优良、服务稳定的跨境物流产品与服务;公司着力通过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的监控管理体系、先进的信息系统、及时的反馈处理体系等提升跨境物流全链路的精细化运营、管理水平。同时,公司深入贯彻自建与合作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推进口岸关务能力建设,2019年上半年,公司搭建专业的关务团队,完成上海、广州、深圳、北京、厦门、天津、西安、昆明等16个口岸的关务能力建设,成熟高效的通关体系初具雏形,国际快递综合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6.推动协同共享,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断建立健全网络、运营与管理等的协同共享体系,综合覆盖国内、国际的快递服务网络布局,融合多种优势资源,推动国内、国际业务深度融合、共生发展,并推进现有经济型产品与高品质、高时效产品等的协同,完善多层次产品体系,满足消费者多层次的寄递需求;公司加快与信息科技、自有航空及其他优势产业的协同互补,拓展服务范围,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66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9-06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聘期1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9-06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9-07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情况、《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公司综合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由2,828,454,385元变更为2,836,270,281元,股份总数由2,828,454,385股变更为2,836,270,281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9-07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67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9-0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9-06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9-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68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11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3号)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大杨创世”)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龙集团”)、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新创”),蛟龙集团、云锋新创以现金方式作为支付对价。同时,原大杨创世通过向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有限”)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购买圆通有限100%股权。

  原大杨创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4,390,243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25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90.75元,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7,999,990.75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3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3,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6,38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320,338,634.62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64,900,000.00元,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资金2,055,438,634.6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794,240.4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55,596.55元。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618,220,298.83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565,390,000.00元,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资金1,052,830,298.83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55,905.5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606.7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历次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0月17日,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青浦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9年5月20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圆通有限、中金公司、瑞银证券、建设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11月2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9年5月20日,公司与圆通有限、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892.44万元(不包括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3,095.68万元(不包括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400,104,991.42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104,991.4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93号),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6-66。)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445,740,688.50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5,740,688.5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50号),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8-10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转入其他账户115,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6-67。)

  截至2017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7-041。)

  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转入其他账户115,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7-044。)

  截至2018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8-086。)

  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转入其他账户55,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8-090。)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转入其他账户30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8-109。)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1月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及2016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6-68、临2016-77。)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7-027。)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8-031。)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持有任何尚未到期理财产品。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持有任何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8月29日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交易相关费用的金额。

  注2:转运中心建设和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圆通速递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满足圆通速递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3:运能网络提升项目于2018年12月31日完全达产,尚未达到预计效益测算的判定年限(完全达产后第一年),故不适用。

  注4:通过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以信息化为驱动,全方位提升在现代物流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5: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转运中心、运能体系建设力度,不断提升转运中心自动化水平,加大海外网络布局,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及扩大服务范围,网络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而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需综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情况实施建设,不断适应公司日益提升的信息化、数据化管理需要,建设周期较预期时间更长。同时,由于该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智慧快递平台升级建设、智能移动客户端建设、数据中心建设、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整合,其中数据中心建设进展较原计划存在一定程度滞后。鉴于此,为了确保项目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同时提升数据中心的存储、处理能力与实用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6月30日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的金额。

  注2: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设将提高公司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3: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从而提升公司在快递物流行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4:航空运能提升项目投入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张公司自有航空机队规模,提升公司的航空运输能力,为高时效、高品质的快件配送提供保障,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69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聘期为1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70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以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就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12月28日完成注销。

  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月18日完成注销。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拟授予649.2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584.34万股,预留64.93万股,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明确,经董事局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的64.93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月18日完成注销。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5日就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和《第三期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等原因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局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其中,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赵成明、皇甫红芬、钱军红、袁敏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910股,回购价格为9.45元/股。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赵成明、皇甫红芬、唐昊、孙旭飞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3,724股,回购价格为8.43元/股。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袁敏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9,028股,回购价格为6.74元/股。

  (二)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95,641.54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次回购及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36,270,281股变更为2,835,766,071股。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时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71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议案》”)。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9.45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52,910股,以授予价格8.43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3,724股,以授予价格6.74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9,028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98,548股(以下简称“前次回购”),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次回购及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36,270,281股变更为2,835,766,071股,具体变化如下:

  单位:股

  ■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时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2、申报时间:2019年8月29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珍珍

  4、联系电话:021-69213602

  5、传真号码:021-59832913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72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情况、《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公司综合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3,6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5,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57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圆通转债”,债券代码“11004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圆通转债”自2019年5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限至2024年11月19日。自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7月5日,圆通转债累计转股数为3,097,938股。

  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4,717,958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9年7月8日。

  鉴于前述圆通转债转股情况以及第三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2,828,454,385元变更为2,836,270,281元,股份总数由2,828,454,385股变更为2,836,270,281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注册资本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0233                                   公司简称:圆通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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