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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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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开展工作,围绕“智慧同洲,连接未来”的战略发展思路积极拓展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多功能的智能机顶盒、智能路由、智能网关、智能音箱、自然光电视、网络宽带产品、数字前端设备,以及DVB+IP+OTT新一代业务融合平台的研发及推广,巩固业务融合平台及智慧家庭业务的创新优势及市场优势。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智慧家庭、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园区及物联网等新兴领域和市场,通过资源整合和模式创新拓展新的增长空间。全面助力运营商向“智慧化”、“物联化”升级,推动全球数字视讯、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市场覆盖等均实现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2,123,087.3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11%,公司实现净利润10,252,063.2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60%。

  (一)智能设备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为智能设备销售收入,主要销售产品包括多功能、多系列的智能机顶盒、智能路由、智能网关、智能音箱等智能设备。国内市场,公司快速恢复及强化B2B领域的服务能力及业务拓展能力,继续精耕细作广电运营商市场,通过创新、高质量的产品及专业的贴身服务,以一流的创新产品及服务推动运营商向智慧化、物联化进阶,主要的客户覆盖广东、贵州、湖北、湖南、江苏、四川、辽宁等省份。国际市场,保持南美、亚太传统优势市场份额,大力拓展的南亚、东南亚市场,同时积极布局欧洲、北美市场。

  (二)智慧平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平台业务稳定发展,通过十多年的战略布局和市场拓展,公司智慧平台业务系统已经成为广电运营的最基础的系统,按局点进行统计,公司智慧平台业务系统的市场份额已占广电行业的较大比例。公司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长期的持续的研发投入,使得产品的质量不断提升和性能更加稳定;与长期合作客户的关系更加紧密,具有了一定的先入优势;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系统集成经验;搭建了强大的本地化服务团队,具备了较强的本地化交付能力。在巩固原有智慧平台及智慧家庭业务及市场的基础上, 公司积极拓展新的运营与服务市场,紧密围绕着广电+AI+IoT的深入融合,推出了智慧社区、智慧广电、智慧楼宇、智慧园区等系列解决方案,助力运营商培育新的业态,包括优化和推广CoNET物联网解决方案和“雪亮工程”解决方案(Ovideo智慧视联云)等。CoNET物联网解决方案专注于终端+平台+业务,涵盖了从设备、数据、应用到联动及调度指挥的全链条服务,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解决方案。Ovideo智慧视联云平台是公司推出的智慧安防解决方案,包括视频会议、视频监控、消防监控、信息发布、应急指挥、远程教育、远程监控、远程医疗、视频点播、视频电话等,为政府、企业、医院、学校等提供端到端安防解决方案。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

  说明:

  ①财政部于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 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追溯调整。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②财政部于2019 年04 月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18年度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公司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内新设成立了直接控制的南通同洲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因此,本期合并报表增加上述1家主体单位。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代)吴远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 年04 月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变更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1)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追溯调整。

  2. 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 和附件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5)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6)将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原为减:“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7)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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