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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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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外部竞争环境不容乐观,新生婴儿出生数量、纯母乳喂养率等因素持续影响市场预期,乳铁蛋白等关键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诸多因素都使得上半年经营环境变得严峻复杂。公司继续静心主业,真抓实干,贯彻“重建渠道、重构体系、重造团队、重塑品牌、重溯文化,重树商誉”的战略思路,专注主营品类发展和品牌投资建设,优化产能布局,完善内部治理,不断夯实经营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5,630,900.48元,同比增长5.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782,179.32元,同比下降1,527.62%。

  1、聚焦主营品类,扩大经营基础。

  公司集中精力打造主营品类矩阵,清晰定位“爱加、绿爱、红爱、经典优选”等产品的功能化卖点诉求,强化品类标识度,让产品准确到达对应细分市场的目标消费人群。主营品类全域营销打通,品类间策略互动,以点带面,网罗消费人群,用痛点营销驱动转化,最大程度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扩大核心品类的市场基础。有效管控总承销和包销品类,稳定品类生态与品牌形象,促使所有品类健康发展。

  2、提速品类革新,争取多点开花。

  公司在聚焦主营品类的基础上布局未来,引入升级新品,采取一系列举措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与澳大利亚品牌Bubs成立合资公司,开拓羊奶、有机牛奶婴幼儿配方粉和有机婴幼儿食品市场;与知名内外资企业战略合作,加速婴儿营养品市场的业务开展;童臻营养品全新上市,努力打造成为90后妈妈专业的营养保姆;携手贝因美品牌代言人孙杨,推出92版孙杨同款贝因美冠军宝贝营养米粉;推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产品上市后取得良好的市场反响;“贝新尔”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也在积极筹备上市?

  3、重塑品牌形象,优化品牌投资。

  公司聘请奥运冠军孙杨担任公司全球品牌形象大使,通过孙杨认真、拼搏、专业的世界冠军形象,强化贝因美的品牌认知;联动消费者教育活动,推广《谢宏面对面》,呈现贝因美的专业形象;运用双IP,不断提高贝因美品牌认知和价值。通过冠名东方卫视《妈妈咪呀》等节目,树立品牌旗帜、扩大品牌音量,构建品牌共情。通过网络投放、泛媒体投放、综艺节目贴片,实现品牌曝光及吸粉引流,通过社交媒体及红人双效联合运用,进行全域营销,抢占母婴精准人群,不断推动品牌的内容、流量转化,整合闭环。

  4、贯彻终端执行,提升单店效能。

  终端执行是贯彻公司政策、落实公司举措、提升销售转化的重要环节。公司专注于促销员门店管理,通过业绩看板监控和数据分析等措施,定期分析效能,调整结构,实现促销员的合理投资;通过业务市场协理加强对促销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提升技能,在推广产品的同时传播品牌,持续提升单店效能和拉新能力,为线下生意的稳定和提升打下扎实基础,为中小门店拓展创造条件。通过一系列努力,公司可控门店生意占比有效提升,生意更加健康可控。

  5、强化会员管理,改进服务体验。

  会员管理,制度先行,公司梳理了从前端会员入会到后端会员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各部门对于会员有关的所有管理规范,从制度上强化管理。扎实做好基础会员服务,简化会员制等级,让服务简明扼要看得见;启动异议会员的客诉程序,提升响应时效;热门话题实时互动,增强互动粘性和亲和力。创新服务内容,针对孕产后心理抑郁高发人群,成立贝因美心理关怀中心,开通免费心理咨询热线,帮助更多的孕产后妈妈缓解情绪,渡过心理难关。以会员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全方位的服务内容,让服务赢得认可。

  6、优化产业布局,控制经营成本。

  公司进行生产基地独立经营的模式探索,成立贝佳满集团公司,借助黑龙江安达的区域优势打造“从牧场到亲子家庭”全产业链系统。成立牧业管理合资公司,充分利用双方在牧场建设、牧场管理、乳制品加工等方面的优势,提高牧场管理效率、保障鲜奶供应、探索产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在原料成本控制方面,在保证原料品质的前提下,加强重点原料资源开发和备份力度;重点关注乳铁蛋白的成本变化,根据供需变化适度调整库存,锁定与主要乳铁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为下半年成本控制助力。

  7、精简组织架构,完善内部治理。

  优化组织架构和职能设置,提升运营效能,持续完善管控机制。整合品牌和市场管控职能,打造以品类管理为导向的组织模块;调整区域结构,优化销售网络,增大业务一线人员比重,减小职能管理人员配比;整合销管、营运、数字营销等职能模块,强化运营管理;重建岗位职级体系,优化晋升管理机制,打通员工职业发展路径。全面梳理制度流程,更新不匹配的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管理;推进新OA平台开发上线,以业务流程优化实现科学管理。

  展望2019年下半年,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的号召,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和竞争力,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提升主营品类生意贡献,合作创新发展新品类,深耕三四线城市,拉动三级销售增长,加强大客户渠道合作,打造高效率的执行文化,提升运营效率,确保营收良性增长,为贝因美可持续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本期因子公司贝每特注销减少合并单位1家,因投资新设增加合并单位6家,新设子公司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069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二楼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2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何晓华女士委托董事鲍晨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第三年对赌协议期限的议案》。

  2018年乳铁蛋白原料市场价格急剧上涨且供应短缺,鉴于实施奶粉配方注册制后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无法通过调整配方等措施以应对市场变化,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相较2015年作出业绩承诺时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业绩承诺期限内的第三个承诺年度由2018年调整为2019年,业绩承诺金额2,000万元不变。

  许良军董事对该项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为:此次业绩对赌期限调整有其合理性,但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无法判断,故弃权。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第三年对赌协议期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075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其中监事叶根银先生委托监事汤金女士代为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强赤华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70)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71)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 2019 年8 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第三年对赌协议期限的议案》。

  本次调整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第三年对赌协议期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第三年对赌协议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第三年对赌协议期限的公告》于 2019 年8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071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00元,共计募集资金180,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1,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39.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0,360.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10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77,624.2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656.85万元;2019年度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8.93万元,2019年度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7,793.1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658.30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5.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对以增资方式收到的募集资金,也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11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对以增资方式收到的募集资金,也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12年9月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3年7月11日,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注销本公司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20200801990000114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20202041990014955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进行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1-6月

  编制单位: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其中配套流动资金18,872.45万元。

  [注2]:其中配套流动资金1,000万元。

  [注3]:超过投资进度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1-6月

  编制单位: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超过投资进度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072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项目、“租赁负债”项目;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6)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无形资产摊销”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研发费用”科目。

  (7)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债务重组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074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9年9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调整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第三年对赌协议期限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9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

  邮编:310053

  3、登记时间:2019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金志强经彦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070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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