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久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雅静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环境和运行状况较上一报告期无大的变动,煤炭等原材料价格同比无明显变化,供热成本仍居高不下。面对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班子成员及广大员工,通过精心安排与规划、攻坚克难,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圆满完成了2018-2019采暖期工作。

  下半年,公司紧紧围绕主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挥优势,全方位开拓市场。铁西、沈海热网联网贯通,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网优势,积极推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存量和增量资源的整合,科学规划供热发展格局,不遗余力获取更多的客户资源。

  2、深入挖潜,千方百计降本增效。面向内部深度挖潜,千方百计做实降成本工作。优化供热系统顶层设计,进一步扩大热电联产比例,全面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和运行效率。加强热源厂精细化管理,针对热源实际情况,制定提高锅炉出力和效率的技术改造方案。

  3、加强内控,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立足企业实际,以强化管理为重点,加强内控体系建设,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流程、落实责任、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等举措,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4、安全发展,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积极配合做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698.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34%;实现营业利润-23737.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6%;实现利润总额-23584.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02.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1、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时间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将依据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为: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公司将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 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针对上述变更,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一户,减少的主体是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少的原因是股权转让。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3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7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2点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李岳军通讯表决)。

  4、会议由董事徐朋业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33)”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仓储装卸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应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煤粉(粉煤灰)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应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36)”。

  5、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粉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应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应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受托经营关联方供热资产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应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受托经营供热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38)”。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 3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7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3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尔滨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股票简称:惠天热电                 编号:2019-3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受托经营供热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沈政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在沈阳市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办公室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下,2018年11月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力”)将所属的职工家属区相关供热资产(沈河区西滨河路26号)移交给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原“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将移交资产的维修、维护及改造项目交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廊热力”)进行施工建设,并负责支付改造费用。

  为确保上述供热资产安全平稳的运营及保证该区域居民冬季供热质量,盛京能源与国网电力达成一致,明确将上述供热资产供热职能交由金廊热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金廊热力受托经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双方情况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介绍(受托方)

  公司名称: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南二经街87号

  法定代表人:徐朋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供热服务,供热技术咨询;供热工程施工,供热设备安装;水暖材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情况:本公司出资510万元,占金廊热力全部注册资本的51%;沈阳世纪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金廊热力全部注册资本的49%。公司与世纪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委托方)

  名称: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6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久旭

  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暖企业管理,供暖设施租赁,制冷服务,售电服务,商务代理服务,供水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产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土地整理、租赁,房地产开发,工业管道、土建工程施工,压力容器、工业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招投标代理及服务,钢材批发、零售,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乳制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5日

  股东: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盛京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盛京能源资产总额为1,799,810.87万元,净资产为305,645.1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82,343.08万元,净利润为-15,540.5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9年3月31日,盛京能源资产总额为1,686,320.87万元,净资产为283,619.60万元;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2,990.20万元,净利润为-7,687.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沈河区西滨河路26号供热资产共涉计热用户约337户,供热面积约3.6万平方米,供热负荷年收入约1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受托经营资产为无偿使用,但日后资产运营期间的维修维护、更新改造以及安全生产责任等事项以及运营产生的费用全部由金廊热力负责。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受托经营盛京能源与金廊热力未单独签署协议,只在国网电力、盛京能源和金廊热力三方签署的“供热分离移交协议”中进行了确定。协议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甲方: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资产及运维移交方)

  乙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接收方)(注:现已更名为“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运维接收方)

  1、甲方同意将所涉及的沈河区西滨河路26号等,共计337户,建筑面积36171.77平方米(最终以甲乙双方共同实际测量为准)的职工家属区相关资产,按本协议约定移交给乙方,供热职能移交给丙方。

  2、改造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丙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乙方接收甲方职工家属区供热区域范围内的供热资产,供热职能由丙方负责。

  3、供暖设施的维修、改造标准主要执行《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热”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2010年《辽宁省房屋修缮计价定额》,工程取费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材料价格以辽宁省造价工程信息网公布的网刊价格为依据。

  4、甲方同意丙方对甲方需移交职工家属区供热设施进行改造。

  5、甲方是分离移交改造项目的资金筹集主体;丙方是分离移交改造项目的建设实施主体;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离移交改造项目的决算审计。

  6、甲方换热站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及用于供热的设备、设施等资产,由甲方无偿移交给乙方。资产移交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依据市政府批复文件,改造工程竣工后,新形成的资产由甲方无偿移交乙方。2018年11月1日前确保资产移交完毕。

  7、移交改造费用暂定为629.18万元,具体确认工程量和确认核定费用以项目竣工验收后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工程量和审计结算价格为准。

  8、甲方分离移交费用资金到位后,支付给丙方总费用的70%,在项目竣工审计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丙方剩余费用。

  9、交接基准日前甲方因供热业务和职能移交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10、交接基准日后,资产由丙方无偿使用,维修维护、更新改造以及安全生产责任等事项以及运营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丙方负责。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托经营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三供一业”移交后的供热资产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热用户冬季采暖质量而形成的。使得控股子公司增加相应供热负荷,有助于增加控股子公司供暖收入和利润。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经营管理关联方所属的“三供一业”移交的供热资产,一方面确保该供热资产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热用户采暖质量,另一方面关联方无偿提供资产不收取费用,使得供热子公司相应增加供热负荷,有助于主业发展。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受托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3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煤粉采购的关联交易

  (一)概述

  为满足2019-2020年采暖期(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供热煤粉锅炉燃煤需求,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拟向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采购煤粉约11.2万吨,交易金额约1.23亿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住所: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陈继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煤炭筛选、煤炭仓储服务、煤粉加工技术咨询、普通货物运输及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成立时间:2011年7月21日;股东: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煤炭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煤炭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195,405.91万元,净资产为13,451.07万元,负债总额181,954.8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5,398.01万元,利润总额965.51万元,净利润为653.5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9年3月31日,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206,191.51万元,净资产为13,574.37万元,负债总额192,617.13万元;2019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181.82万元,利润总额123.31万元,净利润为123.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煤炭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价格。

  ■

  注:上述价格不含煤场至锅炉房的二次运费。

  本次交易金额约1.23亿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签订《煤粉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锅炉燃烧煤粉

  数量:合同数量:11.2万吨

  按买方出具的书面分批采购量计划单提供相应数量的锅炉燃烧煤粉。

  执行单价:不高于1062元/吨(含13%增值税)。

  注:如遇煤炭市场价格调整,供方可按市场浮动情况调整煤粉价格。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需方自提,汽车运输

  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由买方承担。

  3、交货期:买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卖方。

  4、交货地点:买方场地

  5、交货质量要求

  ■

  6、产品验收标准、期限

  质量验收标准:由双方提供各自检验结果,经双方确认一致作为结算依据,若双方差异较大,委托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以该局检测结果为最终结果。

  数量验收标准:数量计量以卖方磅房计量为主,双方对此进行认证。

  验收期限:如买方到厂10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供检验报告,则以卖方出厂检验为最终结算依据。

  7、结算吨数计算方法

  按双方对账后确定的结算吨位结算。

  8、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按双方确认的吨数,卖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后,买方采用银行现金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1、目的:保证公司煤粉锅炉用煤需求、保证供暖期煤粉锅炉平稳运行。

  2、必要性:煤炭公司早在2012年即建立了专业的煤炭制粉场,是针对集团范围内煤粉锅炉所建的配套项目设施。其具有足够的专业的煤粉装备和操作人员,其生产的煤粉可较好的适应本公司煤粉锅炉型号的特性。近些年来公司与之发生的业务来看,均较好的完成,因此与之合作可有力保障供给煤粉的品质、保障供给安全。

  3、影响:本次采购可充分借助其专业技术和专业设备、和双方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助于本公司保证煤粉锅炉所需燃料的供应及品质。

  (六)与该关联人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与煤炭公司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85亿元(含上个采暖期的煤炭、煤粉采购、场地租赁服务,不含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选择向关联方专业煤炭经销公司采购,是基于冬季供热煤粉锅炉运行的需要,是基于煤炭公司具有相匹配的煤粉生产水平和能力而展开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其他

  就上述交易,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粉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按照规定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于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概述

  鉴于近年供热用煤炭供应紧张的形势,为确保煤炭供应渠道、切实保障采暖期煤炭供应,保证供热安全稳定运行,2019-2020年采暖期,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决定继续在自行采购煤炭(不含煤粉)的基础上,拟向关联方煤炭公司进行部分煤炭采购,作为备用煤炭来源渠道,若在采暖期间一旦煤炭自行采购环节供应紧张,则立即启动与煤炭公司的交易,确保冬季供暖煤炭供给安全。经初步估算,向煤炭公司拟采购煤炭约30万吨,交易金额约2亿元(按目前煤炭市场价格)。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同本文“一、关于煤粉采购的关联交易”中的第(二)项内容。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和依据

  目前,据统计辽沈地区抚顺、铁法、阜新等煤矿同等卡值煤炭出矿价格大致在630-640元/吨,加之从煤矿运至公司指定储煤场的中间环节费用,煤炭价格在700元/吨左右。基于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注:(1)上述价格包括出厂价格、一次运输费用、仓储服务费用。(2)上述定价基于目前市场第三方报价,由于煤炭价格波动较大,实际采购价格将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019-2020年采暖期,公司该项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约2亿元(按目前市场价格估算)。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分期分批向煤炭公司采购所需煤炭,届时分别签署相关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1、目的:保证采暖期煤炭供给的安全。

  2、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炭市场实施了关停并转等一系列治理措施,煤炭价格逐步回升,尤其供热煤炭市场出现了供应紧张的局面,公司虽已进行了自行采购煤炭的安排,恐难完全保证煤炭的供给需求。因此本次向关联方采购部分煤炭,以切实保障公司冬季供暖运行煤炭供给,确保居民温暖过冬万无一失。从近些年来公司与煤炭公司发生的业务来看,双方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均能较好完成各项煤炭供给任务,因此向煤炭公司采购,是较为可靠的防范煤炭供给风险的解决方案。

  3、影响:本次备选采购可有效保证公司冬季供暖煤炭供给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与煤炭公司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85亿元(含上个采暖期的煤炭、煤粉采购、场地租赁服务,不含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选择向关联方专业煤炭经销公司采购部分煤炭,是基于自行采购所面临当前煤炭供应紧张的现状,为保证冬季供暖煤炭供给的安全而展开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其他

  1、就上述交易,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按照规定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为提高办理效率,保证煤炭供给平稳运行,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本次采购限定条件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决定本次交易的实施,包括与关联方商洽与煤炭交易相关的必要事宜、签订相关合同等。

  三、关于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运输的关联交易

  (一)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计拥有燃煤锅炉房19座(其中新型煤粉锅炉房5座),分布于沈阳市内各个区域,受地理位置及占地面积所限,各锅炉房煤炭存储量有限,整个供暖期间需按照煤炭消耗情况持续进行煤炭补给,以保障冬季供暖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其中公司新型煤粉锅炉所需煤粉和燃烧后形成的粉煤灰清运还需专用运输交通工具运输。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采暖期供热煤炭(煤粉及粉煤灰)的运输,公司拟继续选择关联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物流公司”)为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运输服务。本次运费发生金额预计不超过47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住所: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继光;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土方挖掘、车辆租赁服务;成立时间:2011年6月10日;股东: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公用物流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用物流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用物流公司资产总额为7,605.29万元,净资产为1,941.0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784.21万元,净利润为44.7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用物流公司资产总额为7,569.06万元,净资产为2,374.40万元;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582.84万元,净利润为433.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公用物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和依据

  1、关联交易内容

  为保障2019-2020年采暖期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输送需求,发挥公用物流公司专业高效输送优势,公司选择其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运输服务。预计运输煤炭(煤粉及粉煤灰)总量约92.2万吨(其中:煤炭约80万吨、煤粉及粉煤灰约12.2万吨);运费发生金额预计不超过4700万元(其中:煤炭运输费约3600万元、煤粉及粉煤灰运费约1100万元)。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与当地市场比价和双方协商确定,其中煤炭运输单价按不高于0.95元/吨·公里的原则确定。运费具体价格如下:

  (1)煤炭运输价格:沙岭、清水台煤场运至各锅炉房不高于38元/吨;兴隆店煤场运至各锅炉房不高于48元/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2)煤粉运输价格:罐车运输到指定热源为:不高于89元/吨;粉煤灰运输单价:不高于89元/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公用物流公司分别签署《煤粉灌装运输合同》、《煤炭运输合同》,就前述煤炭(煤粉)运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乙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A、《煤粉灌装运输合同》

  (1)合同内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外购煤粉的灌装、运输。

  (2)煤粉的灌装和运输

  1)乙方具有组织20台以上运输煤粉的密封罐车的运输能力。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煤粉运输的管理规定,按甲方要求调运煤粉,且具备24小时连续运输能力。甲方应提前一周将煤粉调运计划通知乙方。

  3)乙方在煤粉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的法令法规,不得超载、超速。如出现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4)乙方在煤粉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如出现此情况,甲方将视损失程度,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5)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提供的煤粉运输计划,确保锅炉房煤粉的正常储量。

  6)煤粉运输检斤要求:密封罐车运输到甲方指定热源,以乙方现场汽车衡检斤为结算依据,甲方进行经抽检复秤后负责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确认,如出现异议,双方经核实协商解决。

  7)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的任何交通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议定价格

  罐车运输到指定热源为:不高于89元/吨。

  粉煤灰运输单价:不高于89元/吨。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4)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底核对一次发生的数量,核对无误后按月结算,也可累计数月结算。

  2)付款方式:核对完毕开具正规增值税运输发票后支付。

  B、《煤炭运输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所有煤场至锅炉房的煤炭运输。

  第二条:乙方具有组织80台以上运输车辆的运输能力,且需要6台以上铲车配合工作。

  第三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煤炭运输的管理规定,按甲方要求调运煤炭,且具备24小时连续运输能力。甲方应提前一周将煤炭调运计划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的法令法规,不得超载、超速。如出现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第五条:乙方在煤炭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丢煤、跑煤等现象,如出现此情况,甲方将视损失程度,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六条: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提供的煤炭运输计划,确保锅炉房煤场的正常储量。

  第七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煤炭送达指定的热源厂和锅炉房,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确认。每月结算,开具增值税运费发票后予以付款。

  第八条:本合同议定价格为:

  1)运输单价:

  沙岭、清水台煤场运至各锅炉房不高于38元/吨。

  兴隆店煤场运至各锅炉房不高于48元/吨。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采用银行现金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用物流公司是沈阳市最大的煤炭运输服务公司,拥有20台煤粉罐车和80余台运输及装载设备和上百名高素质的专业员工队伍,具备煤炭、煤粉24小时不间断装卸、运送能力。所有运输车辆具备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仪,从运力、安全性、稳定性、可协调性角度考虑具有区域唯一性。

  公司在过去多年的采暖期选择了公用物流公司提供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运输服务,公用物流公司均以其专业的运输能力和严格的管理,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有力保障了各采暖期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运输的需求。

  煤炭、煤粉仓储与输送是确保冬季供暖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尤其公司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所需的煤粉属易燃易爆燃料,需采用具有惰性气体保护辅助设施保障储存、运输安全的防爆密闭罐车公路运输配送。本次公司与公用物流公司再次合作,借助其先进的输送设备、高效的管理和专业的运输队伍,可保证煤炭、煤粉分配与输送的效率,同时由于本公司与公用物流公司同属集团旗下公司且公用物流已托管予本公司管理,便于在运输服务过程中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可有效保障冬季供暖安全、平稳运行。

  (六)与该关联人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与公用物流公司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000万元(含上采暖期的运输费用,不含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作为专业的运输物流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可以为公司提供安全、及时、可靠的煤炭(煤粉及粉煤灰)运输服务,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保障冬季供暖稳定运行,运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沈城当地运输市场的定价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

  就上述交易,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煤粉(粉煤灰)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按照规定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关于煤炭仓储装卸服务的关联交易

  (一)概述

  近年随着沈阳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沈阳市区内的专门储煤场所逐渐被取缔。关联方煤炭公司成立后,其在沈城周边(兴隆店)建有大型储煤场,且有专用铁路线,因受公司煤炭储备条件所限需借助煤炭公司储备场地进行煤炭仓储和服务。鉴于此,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采暖期对煤炭的储备需求,公司决定继续采用接受煤炭公司仓储服务的形式解决自行采购煤炭储备问题。本次交易是在上采暖期租赁到期后的延续,交易金额约102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同本文“一、关于煤粉采购的关联交易”中的第(二)项内容。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和依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保障公司煤炭储备问题,公司利用关联方煤炭公司位于新民市兴隆店的部分场地用于煤炭仓储,并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本公司按约定给付煤炭公司煤炭仓储服务费用。

  服务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次公司与煤炭公司该项交易金额约1020万元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与当地市场比价和双方协商确定仓储服务费用价格如下:

  服务费用按所到货的煤炭数量计算。汽运到场煤炭不高于25元/吨(且不高于沈阳地区同类煤炭仓储装卸服务单价),含检斤、检质、混配、倒垛、环保相关费用、出煤装车等,数量按照甲方汽车衡检斤数量进行计算;火运到场煤炭不高于34元/吨(且不高于沈阳地区同类煤炭仓储装卸服务单价),含下线、检斤、检质、混配、倒垛、环保相关费用、出煤装车等,数量按照火车到场轨道衡检斤数量进行计算。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煤炭公司分加签署《煤炭仓储装卸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1)甲方以位于新民市兴隆店的部分场地为乙方提供煤炭仓储服务。

  (2)服务期限为: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没有异议,可延续此协议继续使用。

  (3)服务费用按所到货的煤炭数量计算。汽运到场煤炭不高于25元/吨(且不高于沈阳地区同类煤炭仓储装卸服务单价),含检斤、检质、混配、倒垛、环保相关费用、出煤装车等,数量按照甲方汽车衡检斤数量进行计算;火运到场煤炭不高于34元/吨(且不高于沈阳地区同类煤炭仓储装卸服务单价),含下线、检斤、检质、混配、倒垛、环保相关费用、出煤装车等,数量按照火车到场轨道衡检斤数量进行计算

  (4)支付方式:预付部分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围绕主业,为保障煤炭供给而开展的,是煤炭储备所必需的环节。受沈阳周边区域火车运输道线限制,煤炭公司新民煤场是唯一具备火车道线,且仓储规模较大的煤炭储存场地。同时,本公司与煤炭公司多年购销业务过程中,已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可有助于保障本公司煤炭仓储和管理的安全性及专业性。

  (六)与该关联人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与煤炭公司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85亿元(含上个采暖期的煤炭、煤粉采购、场地租赁服务,不含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项交易是公司冬季业务开展所必需环节,是为保障公司主业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燃料储备所需,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

  就上述交易,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仓储装卸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刘诚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项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3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15:00至2019年9月17日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煤炭、煤粉(粉煤灰)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煤粉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19年9月12日和9月16日上午9点至下午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9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传 真:024-22939480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33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