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海外光伏市场大放异彩,国内光伏市场稳中求进,竞价机制逐渐成型。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因地制宜,根据各区域光伏市场发展情况,主动调整销售策略,适当收缩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服务业务、国内支架销售业务,大力推动澳洲、日本等成熟海外市场持续增长,不断开拓东南亚新兴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33亿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56.2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89.86万元,同比上升95.55%。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光伏支架产品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支架产品销售收入为41,528.6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7.45%,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达到77.92%。从区域来看,公司光伏支架产品主要销售区域为日本、澳大利亚及东南亚地区,占比分别为42.65%、42.87%、11.66%。
1. 日本市场
受2018年11月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发布的光伏政策影响,原计划2020年以后完工并网的10GW左右光伏补贴项目提前施工,从而2019年上半年出现了抢装的小高峰。
公司利用日本当地优质的技术力量,高水平的售后服务,以及支架强度高质量好的特点,瞄准高端市场及大型地面电站,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瞄准20%的市场做针对性的销售推广,长期不懈跟进,在多个项目上获得客户的认可,获取订单。2018年以来,日本市场90%以上的销售额业绩来自于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电站。
另外,公司立足于与日本客户长期而坚实的合作关系,对日本市场信用政策进行及时调整,更好地支持客户的市场开拓与业务扩张,从而为公司带来大量的销售订单。报告期内,公司在日本市场实现销售收入17,804.81万元,同比增长142.80%。
2. 澳洲市场
公司在澳洲拥有专业化的光伏支架销售与服务团队,凭借着可靠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贯穿如一的标准产品分销运营模式,公司在澳洲市场的品牌认知度和信赖度不断提升,市场份额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在澳大利亚市场实现销售收入17,713.6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5.45%。
3. 东南亚市场
东南亚国家光照充足,具备天然的光伏发电优势,目前多个东南亚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光伏发电,公司重点开拓越南、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地区光伏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在东南亚市场累计实现光伏支架产品销售收入4,840.24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9.82%
(二)光伏电站投资运营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光伏电站发电收入9,397.27万元,同比增长55.42%。主要原因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持有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总发电量增加,发电收入相应增加。
(三)光伏电站开发及工程服务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站开发及工程服务实现营业收入2,118.9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5.49%。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光伏电站开发及工程服务业务采取主动收缩战略,公司的光伏电站EPC工程服务业务量持续下降。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控股股东Hong Daniel先生提名方蓉闽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方蓉闽女士进行资格审查后作出同意提名的建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方蓉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任期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计投票制度选举产生。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易捷”)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800 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为清源易捷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海外子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子公司履约能力,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清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Clenergy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拟于近日与中电建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不超过1,525万欧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采购合同为准),由公司为其履行该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单县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县清源”)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单县清源95%股权质押给平安租赁,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9年9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志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6]3052号”文批准,于2016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4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968.37万元。
截至2017年1月5日止,募集资金34,968.37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德师报(验)字(17)第0000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上半年,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3.85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9,687.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280.46万元。募集资金34,968.37万元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2年2月23日经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2014年5月15日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对该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决议。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1月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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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注销,以上存储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5,382.65元(其中2019年度利息收入3,385.50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清源科技园区项目”及“运营服务平台及营销网络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2018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2018年5月4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及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已结项,具体情况请见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5,382.65元。
三、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其中“清源科技园区项目”自启建至今,实际累计已经投资金额17,286.80万元,上表中实际募投投资金额9,662.32万元,为自2012年5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清源科技园区项目作为IPO募投项目后投入的金额。
注2: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和项目市场环境基础上,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已于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和“运营服务平台及营销网络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7年3月1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17年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0,724.21万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人民币12,966.87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7年3月6日出具了《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133号)。2017年3月16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3月2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清源科技园区募投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10,176.43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截至2018年3月20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018年7月1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运营服务平台及营销网络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00.00万元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0万元,共计4,8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截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即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9-022)。
鉴于原审计团队离开致同并加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且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正式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一家成立逾30年的专业化、制度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等,是RSM国际网络平台成员所,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
企业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致同业务团队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四、备查文件
1. 《清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清源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方蓉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原董事施贲宁先生已于2019年7月13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详情可见公告2019-030)。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控股股东Hong Daniel先生提名方蓉闽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方蓉闽女士进行资格审查后作出同意提名的建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方蓉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任期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蓉闽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方蓉闽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附件:方蓉闽女士简历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方蓉闽女士简历
方蓉闽女士,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金融学本科学历,会计师。2010年5月至2013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计划财会部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至2016年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计划财会部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自贸区业务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3月加入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职位,2017年9月至今任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风险特征变化情况,对2019年第二季度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6,670,908.36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6,670,908.36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1、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①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② 应收海外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③ 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的方法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①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②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③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④ 应收低风险类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⑤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审议程序
1.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670,908.39元。
3.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670,908.39元。
四、备查文件
1. 《清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清源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 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但对部分会计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变更前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 “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2019〕 6 号、财会〔2019〕8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 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 生影响。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 资产负债表:
(1)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 利润表
(1)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列表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3、 现金流量表项目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清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清源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易捷”)、清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Clenergy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以下简称“清源香港”)
●本次共有2项对外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1,525万欧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拟为以下事项提供担保:
1、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授信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00 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为清源易捷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2、为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子公司履约能力,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清源香港拟于近日与中电建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不超过1,525万欧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采购合同为准),由公司为其履行该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09日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王小明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发电系统工程总承包、集成设计、施工、维护及相关项目咨询与技术服务;电力工程、电力电控设备销售。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47,371,785.07元,净资产为143,184,894.20元,流动负债合计为304,186,890.87元,负债总额为304,186,890.87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35,623,648.14元,净利润为-14,089,902.53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清源易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清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清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Clenergy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RM 1607-08 16/F Citicorp Center,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法定代表人:王小明
注册资本:11,253.34万港币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产品和节能产品的进出口和批发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61,100,554.83元,净资产为154,349,825.04元,流动负债合计为206,750,729.79元,负债总额为206,750,729.79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229,397,241.25元,净利润为18,298,494.38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清源香港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清源易捷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综合授信额
3、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4、保证范围:由公司与授信银行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二)为清源香港提供履约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不超过1,525万欧元
3、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由合同双方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结合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清源香港提供担保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清源香港进行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025.63万元,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2,125.63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5,297.57万元的69.28%、65.1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上述数据不包括本次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人情况说明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单县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县清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单县清源拟开展融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该业务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单县清源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
●担保期限: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单县清源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单县清源95%股权质押给平安租赁,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6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802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注册资本:1,04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单县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04日
注册地址:山东菏泽单县黄岗镇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小明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筹建;太阳能电站维护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6,309,430.84 元,净资产为22,147,079.63 元,流动负债合计为84,162,351.21元,负债总额为84,162,351.21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6,286,869.70元,净利润为674,076.38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单县清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单县清源95%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山东英大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各持有单县清源2.5%股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单县清源拥有的光伏组件等设备。
2、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任何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租赁期限:自起租之日起八年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仍需交易对方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若融资租赁合同被交易对方内部审核否决,则存在上述融资租赁交易取消的风险。
六、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单县清源95%股权质押给平安租赁,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2、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担保期限: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光伏组件的正常使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项融资租赁的风险是可控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率,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
九、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025.63万元,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2,125.63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5,297.57万元的69.28%、65.1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上述数据不包括本次担保事项。
十、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人情况说明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6日
至2019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先生 0592-3110089
会务联系人:杨俊女士 0592-3110089
公司传真:0592-5782298
公司邮箱:ir@clenergy.com.cn
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
邮编:361101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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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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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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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628 公司简称:清源股份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