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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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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5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运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园林”)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华融信托向锦亿园林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贷款期限为3年。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华融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与华融信托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所持有的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新崇基与华融信托签署《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4日及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锦亿园林提供新增担保额度10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锦亿园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锦亿园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7亿元,此次获批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迤西(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7幢407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黄石清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园林景观设计;销售建筑材料、苗木、花卉、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建筑清洁服务;产品设计;花卉租摆;种植花卉;林木育苗。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锦亿园林90%的股权,公司非关联自然人黎波持有锦亿园林10%的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锦亿园林资产总额66,396.70万元,负债总额53,290.6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3,290.67万元),净资产13,106.03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62,184.48万元,利润总额6,957.16万元,净利润5,213.44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锦亿园林资产总额98,338.64万元,负债总额85,347.4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8,347.40万元),净资产12,991.24万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13.95万元,利润总额-114.79万元,净利润-114.79万元。

  锦亿园林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华融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锦亿园林应付的本金、利息、应归集的资金、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复利等,以及华融信托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新华联置地与华融信托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所持有的新崇基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新崇基与华融信托签署《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锦亿园林90%的股权,并在董事会成员占多数,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锦亿园林本次融资事项由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锦亿园林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8.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4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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