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3、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更正前:
■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更正后:
■
(三)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财务数据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更正前:
单位:元
■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更正后:
单位:元
■
4、合并资产负责表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合并资产负责表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4、合并利润表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合并利润表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四)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2018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更正前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2018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更正后: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五)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财务数据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上述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更正。
3、监事会意见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涉及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涉及的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进行本次更正。
三、本次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仅涉及合并利润表的分季度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科目列示有影响,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本次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后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版)》、《2018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版)》、《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版)》、《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版)》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版)》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今后将加强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说明。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9-05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7日通过邮件、信息平台、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议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临安制药中心厂区整体搬迁改造的议案》
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厂区于2017年被临安区人民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范围,现按临安区政府要求即将实施停产搬迁。公司将在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位于临安区上杨路18号原杭州路通印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和厂房实施生产线改造, GMP改造计划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实施滴眼剂(主导品种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青霉素类片剂(主导品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条生产线的GMP改造(2个剂型3个品种),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GMP改造;第二阶段实施其它剂型(含中药提取、口服液体制剂和口服固体制剂)品种的GMP改造(5个剂型25个品种),计划2021年12月底前完成GMP改造。改造完成后,可形成年产滴眼剂1500万瓶、颗粒剂2500万包、片剂15000万片、口服液2400万瓶、丸剂300万瓶等中药制剂生产能力和10000万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生产能力;以及配套的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线,质量控制、仓储、污水处理等生产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投资概算为7500万元,其中:(1)净化改造费用约2800万元;(2)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约1000万元;(3)检测中心(化验室)改造费用约500万元;(4)原“路通公司”遗留的危废品的处理等费用约500万元;(5)仓库改造、配电箱改造、天然气锅炉改造、整个厂区给排水改造、三废处理改造、冷库改造及其它改造费用约1200万元;(6)其它不可预测费用约1500万元(含项目过渡工资、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产品转移、生产许可证取证、GMP认证费用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施临安制药中心整体搬迁改造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实施生产线(胶囊剂、口服液剂、糖浆剂)GMP改造与再认证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硬胶囊剂、口服液剂、糖浆剂(包括中药前处理、提取)GMP证书将于2020年7月27日到期,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需进行GMP再认证。根据各生产线实际情况,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对部分硬件设施进行GMP改造,投资概算417.50万元。计划于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初完成生产线改造,并申报胶囊剂、口服液剂、糖浆剂GMP再认证资料,预计2020年5月份前取得GMP再认证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9-05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巧玲女士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涉及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涉及的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进行本次更正。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 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4、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临安制药中心厂区整体搬迁改造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实施制药中心整体搬迁及GMP改造是根据政府旧城改造征迁需要、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可以此为契机,改善生产环境、合理调整公司生产线布局,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实施临安制药中心整体搬迁及GMP改造。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 号主要影响如下: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前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如下:
■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 准则和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9-06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临安制药中心
整体搬迁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实施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
●项目金额:项目投资概算7,500万元,资金自筹●
●风险提示:未按时投产的风险
●本项目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项目实施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项目概述
(一)公司临安制药中心厂区于2017年被临安区人民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范围,现按临安区政府要求即将实施停产搬迁。公司拟在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位于临安区上杨路18号原杭州路通印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和厂房实施生产线改造。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项目实施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下属企业临安制药中心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是公司注册地,也是公司药品、保健食品主营业务板块最核心的生产厂区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的主要来源。该地块于2017年被临安区人民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范围,公司与征收部门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款总额为210,918,492.00元,现按临安区政府要求即将实施停产搬迁。为了减少停产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2019年5月31日,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了原杭州路通印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和厂房,地址为临安区上杨路18号,其建筑总面积24,343.12㎡,拍卖成交价5800万元,公司拟整体搬迁至该新厂址,并进行各生产线的GMP改造。
(二)项目实施基本方案
1、根据临安区政府拆迁进度要求,实施搬迁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个主导产品的销售以及减少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的影响,GMP改造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实施滴眼剂(主导品种珍珠明目滴眼液)和青霉素类片剂(主导品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两条生产线的GMP改造(2个剂型3个品种);第二阶段实施其它剂型(含中药提取、口服液体制剂和口服固体制剂)品种的GMP改造(5个剂型25个品种)。保健食品已启动委托生产,现已取得颗粒剂、膏剂两个产品的委托生产许可证书,其它品种正在委托办理中,因此,保健食品生产线改造暂未列入本次改造范围。
2、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形成年产滴眼剂1,500万瓶、颗粒剂2,500万包、片剂15,000万片、口服液2,400万瓶、丸剂300万瓶等中药制剂生产能力和10,000万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生产能力。以及配套的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线,质量控制、仓储、污水处理等生产配套设施设备。
(三)投资预算
项目投资概算为7,500万元,其中:(1)净化改造费用约2,800万元;(2)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约1,000万元;(3)检测中心(化验室)改造费用约500万元;(4)原“路通公司”遗留的危废品的处理等费用约500万元;(5)仓库改造、配电箱改造、天然气锅炉改造、整个厂区给排水改造、三废处理改造、冷库改造及其它改造费用约1,200万元;(6)其它不可预测费用约1,500万元(含项目过渡工资、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产品转移、生产许可证取证、GMP认证费用等)。
(四)进度安排
项目于2019年6月启动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期GMP改造,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期GMP改造。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政府拆迁工作的推进,该厂区的保健品生产线目前已停产,其他中成药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滴眼剂及前处理提取生产线、化学制剂超青片生产线也将逐步停产。主导产品珍珠明目滴眼液、超青片通过前期增加生产量,已基本可以满足停产搬迁期间的市场销售需求;保健食品颗粒剂、膏剂已取得委托生产许可证书,软胶囊、片剂委托生产正在办理中,能基本满足今年和未来的保健品销售需要;金匮肾气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生产, 委托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他药品生产线改造计划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停产期间将会出现暂时不能正常供货的情况,因其他药品收入占比较小、且为非主要盈利品种,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附表:制药中心各品种近三年销售收入情况一览表)。
■
2、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公司生产环境和工艺条件,提高产品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符合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的风险提示
1、随着政府拆迁工作的推进,该厂区的保健品生产线目前已停产,其他中成药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滴眼剂及前处理提取生产线、化学药超青片生产线也将逐步停产,目前,各生产线的具体停产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整体搬迁改造项目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工程量大,需要各施工单位协调配合;同时,项目验收涉及建设、消防、药监、环保、规划、发改、国家电网等相关监管部门各自的监管要求及工作流程;而且,药品生产企业搬迁涉及品种转移、生产许可证取证、GMP认证等特殊要求;因此,本项目存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不能如期恢复生产的风险。本公司将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上述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3、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执行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预算和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生产运营的各项准备,降低经营风险。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9-06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增加
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同意拟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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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拟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9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2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 3 号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2日
至2019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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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9年8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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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杭州市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 3 号楼,邮政编码 310030。 登记时间:2019 年 9月11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公司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 3 号楼;
3. 联系电话:0571-63722229 ;
4. 传真:0571-63715400 ;
5. 联系人:陈国勋。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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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 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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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1、药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成业务本比去年分别下降,而主营成本下降的幅度比收入下降的幅度大,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母公司销售高毛利、低成本产品较去年同期上升16%所致。
2、保健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比去年分别下降,而主营业务成本下降的幅度比收入下降的幅度大,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子公司天目生物销售毛利较去年高、成本较去年低的产品所致。
3、化妆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同比下降,而主营业务成本同比上升,主要是子公司黄山天目生物销售化妆品售价较去年同期下降72.59%所致。
(二)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1、保健品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比去年分别下降,而主营业务成本下降的幅度比收入下降的幅度大,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子公司天目生物销售毛利较去年高、成本较去年低的产品所致。
2、明目液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主要是2017年公司珍珠明目液因GMP自三月底开始改造,在2018年2月拿到GMP证,恢复生产,同年4月进行销售,到2019年明目液已恢复正常销售,销量同比增长了210.16 %,因此销售同比上升,成本也相应上升。
3、复方鲜竹沥液、百合固金液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同期上升,主要是母公司GMP改造2017年9月份才拿到证,通过2018年销售恢复期,本报告期销量同比分别增长了25.27 %、142.72 %,因此销售收入、成本同比上升。
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产品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去年分别上升,主要是(1)该产品销量同比增长了77.20 %;(2)由于国家医药政策的改革,公司为适应改革方向和公司营销管理之需要,价格做了调整,收入大幅度上升,相应成本上升。
5、化妆品-石斛面膜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同期上升,毛利率下降,而主营业务成本上升的幅度比收入上升的幅度大,主要是子公司黄山天目生物销售该产品的售价较去年同期下降72.59%所致。
6、薄荷脑、薄荷素产品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下降,主要是由于薄荷产品市场变化大,薄荷产品今年销售市场不景气,导致收入、成本的下降。
(三)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1、华东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下降18.20%,主要是子公司黄山薄荷销售薄荷脑与薄荷素油产品,同比减少了2,086.10万元导致。
2、华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下降40.54%,主要是子公司黄山薄荷销售薄荷脑与薄荷素油产品,同比减少了688.46万元导致。
3、华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上升45.38%,主要是母公司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明目液产品237.56万元导致。
4、西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上升121.20%,主要是母公司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明目液产品,同比增加了454.35万元导致。
5、西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上升82.05%,主要是是母公司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明目液产品,同比增加了869.87万元导致。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