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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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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6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国内电网建设尤其是特高压建设规模有所复苏,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从总体看,绝缘子领域市场需求稳中向好,但行业内厂家竞争更加激烈。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公司紧抓市场机遇,着力应对竞争,严格控制成本,细化过程控制,以质量建口碑,以效能强实力,为企业下一步发展积蓄了力量。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99.0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65%,经营规模基本稳定;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5.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8.05%,盈利能力明显上升;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37,037.44万元,同比增长3.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8,856.08万元,同比增长1.48%。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市场维护

  国内市场,公司紧跟重大项目进度,以长期以来形成的品牌观念以及过硬的产品质量为推介核心,积极促进用户沟通,努力提升销售服务质量,在项目竞标中采取灵活的竞标策略,保持了主动,并在重大项目竞标中巩固了市场地位。国际市场,公司一方面加强售后服务,夯实老用户群,另一方面着眼于东南亚等新兴市场,挖掘新客户。经过努力,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旗下的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建立了业务往来,从而为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

  2、研发创新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创新能力,并将其作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以创新求成本,以创新求质量。公司目前正针对现阶段市场环境,以成本控制为目标,从科学配方、工艺改进等方面着手,分析各类配方不同批量生产的边际成本水平,尤其在上游原料供应紧张的预期下,储备研发新型产品配方,以备使用。

  3、生产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将规模订单形成的生产压力转化为企业展示的机遇,生产中科学排产、严把质量关,做好售后服务,确保完成国家重点项目的供货任务。同时,强化成本控制,将精益管理、成本领先的工作理念深入贯彻到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并在多角度、大范围推动供产销协同管控,围绕降低过损、提高效能、优化质量、减少浪费的核心理念,提高企业效益。

  4、业务拓展与管理

  为确保公司按照“集团管控、主业并行”的经营架构健康运行,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针对集团内部业务以及母子公司运作等进行了管理流程优化,确保经营活动高效率运转,使得内控体系达到权责一致、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目标。另一方面,公司在立足绝缘子主业稳定的前提下,扩大了公司经营范围,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经营范围;并在杭州成立了“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多主业运营,提升企业规模和竞争实力打下坚实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其具体变化为: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该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 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②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对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 号)的有关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④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 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  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5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9:3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应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19年8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6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任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6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是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2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 9 号)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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