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15:00至2019年8月27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朱红兵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2792090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2488%。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279165935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2791659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401%。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43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87%。
(四)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258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43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87%。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1752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9%;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079%;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278916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52%;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95%;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278916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52%;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95%;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278916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52%;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95%;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278916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52%;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95%;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为:278916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52%;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95%;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278916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52%;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95%;反对2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袁肖磊、高恰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