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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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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通过了本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2019年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阅准则审阅。

  本行2019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行坚持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成为业务特色鲜明、盈利能力突出、资产质量较好、重点区域领跑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

  本行始终坚持市场化运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体制机制,形成了管理高效、分工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参照现代银行发展理论与实践,搭建了“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按照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起涵盖总行部门条线和分支行板块的矩阵式管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有效履职。本行秉承传统优势和基因,形成以公司银行为主体、零售银行和金融市场为两翼,“三驾齐驱”的业务格局,力争实现公司银行业务“轻而强”,零售银行业务“大而强”,金融市场业务“活而强”。本行区域定位立足“差异化、梯次化”发展,将一级分行划分为三类,在资源配置和回报要求等方面差别施策。本行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公司授信流程优化,强化“三道防线”履职,平衡风险控制与服务效率。积极探索智能风控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及计量模型深入运用。加强存量及潜在问题资产风险化解,强化问题资产主动经营,全面夯实授信资产质量,持续提升各类风险管理水平。本行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以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在互联网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具体信息请参见本行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章“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以信致远融智无限”品牌口号引领本行品牌战略的推进。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19年“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本行名列第19位,品牌价值达128.56亿美元。在2019年5月《福布斯》公布的“全球企业2000强排名”中,本行名列第93位。

  2.3 主要财务指标

  2.3.1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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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3.2 盈利能力指标

  ■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的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为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为当年计提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为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减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为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2.3.3 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中,不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及“应付利息”项目。为便于分析,此处“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相关贷款应收利息,“吸收存款总额”不含相关存款应付利息。

  (2)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2.3.4 资产质量指标

  ■

  注:(1)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除以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拨备率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4)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2.3.5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

  注:(1)以上数据均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除流动性比例指标为本行口径外,其他指标均为集团口径。

  (2)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

  2.4 股东情况

  2.4.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82,134户,其中A股股东152,415户,H股登记股东29,719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单位:股

  ■

  注:(1)除中信有限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3)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4)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5)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控股股东为中信有限,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

  2.4.3 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为31户。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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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三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2019年3月4日,本行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4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399.16亿元;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中信转债”,代码113021。

  本行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自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发行的A股可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第四章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4.1 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4.1.1 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本集团在2018—2020年发展规划引领下,坚定落实“回本源、强合规、促转型”的工作部署,各项业务积极稳步推进。

  经营发展稳中有进。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83.07亿元,同比增长10.05%。实现营业收入931.50亿元,同比增长14.93%;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571.62亿元,同比增长14.76%;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59.88亿元,同比增长15.18%。

  资产质量总体可控。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61.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33亿元,增长3.33%;不良贷款率1.72%,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88.77%,比上年末下降3.6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5.17%,比上年末上升7.19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85%,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3,988.0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47%;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38,358.7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30%;吸收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0,013.7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64%。

  4.1.2 财务报表分析

  4.1.2.1 利润表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83.07亿元,同比增长10.05%。下表列示出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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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2 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3,988.0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47%,主要由于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1)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2)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3)其他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发放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38,358.7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30%。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8.4%,比上年末上升0.5个百分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占全部发放贷款及垫款比例为93.6%。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59,268.4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58%,主要由于吸收存款、已发行债务凭证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吸收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吸收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0,013.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849.56亿元,增长10.64%;吸收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8.1%,比上年末上升3.1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31,625.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86.19亿元,增长8.91%;个人存款余额为8,388.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3.37亿元,增长17.73%。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4.1.3 资本管理

  本集团以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计算、管理和披露本行与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本集团不断强化内部资本积累能力,同时主动优化业务结构、控制资本消耗,实现了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2.27%,比上年末下降0.20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35%,比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8%,比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各级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末均有下降。一方面是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宣布派发2018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112.55亿元,相应减少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另一方面2019年本集团加大信贷类业务投放,提升支持实体经济服务质效,风险加权资产增幅较大,高于资本净额增幅。为应对业务刚性增长的需求,本集团适度开展外源性资本补充,报告期内已发行400亿元可转债,并将持续推进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400亿元优先股等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工作,保持各级资本水平充足。

  4.1.3.1 资本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4.1.3.2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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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的规定计算和披露杠杆率。有关杠杆率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相关网页http://www.citicbank.com/about/investor/financialaffairs/gglzb/。

  4.2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2.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中,本集团采用了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该会计政策变化已反映在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中,按相关规定未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数据。除上述变化外,本集团本中期财务报告采取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4.2.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李庆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4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8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末资本充足率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末资本充足率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2. 计息期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

  3. 派息对象:截至2019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 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本次优先股股息全部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战略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质押本行股权的行为要求和股东权利限制的有关情形,进一步规范了股权质押管理的登记与备案流程及本行总行部门职责分工,并对股权质押事项相关监管报送及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规定。因《办法》涉及股东质押本行股权相关登记与备案、股东权利限制等内容未超过本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范围,《办法》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八、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曹国强董事因与该项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16.5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6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45.8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9.8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2。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见附件3。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就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19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2019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中信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信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8月27日

  附件2: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99号中海大厦十二楼,法定代表人为颜建国。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外资向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3,922.64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10.8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12.62亿元人民币。

  2.保定市科隆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保定市科隆保安押运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保定市莲池区东盛路3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伟。公司经营范围为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寄存服务;物流文档的开发设计与管理;资料的托管寄存(危险品除外);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办公用品销售;自有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3亿元人民币,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5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08亿元人民币。

  3.信恒银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信恒银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20,法定代表人为初晓。公司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137万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6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43万元人民币。

  4.中海海隆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中海海隆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兆佳巷105号海悦花园二区2幢101,法定代表人为罗亮。公司经营范围为商业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柜台租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停车场经营;承接:装潢工程;销售:鲜活食用农产品(不含活禽)、日用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工艺品(文物除外)、花卉、办公用品及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配件、家具、电气设备及器材、皮革制品、箱包、通讯器材、照相器材、文体用品、体育运动器材、机电设备、通信设备、服装鞋帽、仪器仪表、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胶制品、玩具、建筑装饰材料、黄金饰品、珠宝饰品、化妆品、眼镜、劳保用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4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99亿元人民币,2019年1-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0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03亿元人民币。

  5.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楼新中大厦8层8119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卫强。公司经营范围为影视教育产业项目投资;进出口业务;影视演艺人员的经纪业务(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影视文化交流活动;电影院线的建设、经营;上述业务的信息咨询;劳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出租办公用房;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影视器材的租赁、销售;销售玩具、眼镜、珠宝首饰、工艺品、照相器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不在实体店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放映、冷热饮品制售、零售定型包装食品(限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零售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7.97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8.83亿元人民币,因近年收购和新建影院较多,目前尚处于培育期,2018年净利润-0.2亿元人民币。

  6.沈阳和悦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和悦投资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辽宁保利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9%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3.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祥海。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5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07亿元人民币,由于项目处于建设期,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0.02亿元人民币。

  7.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6号越南园区保利铭门301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光明。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对酒店、物流、仓储业、房屋工程建设、建筑土木工程的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72.08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2.6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93亿元人民币。

  8.济宁广汇置业有限公司

  济宁广汇置业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博古庄南路16#楼一单元一楼,法定代表人为邢巍。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08亿元,由于项目处于建设期,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2.45万元。

  9.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吉祥里103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向东。公司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销售工艺品、珠宝首饰;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对外工程承包;房屋装饰装修;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国内贸易的展销;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63.81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15.6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4亿元人民币。

  10.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4,631.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20层A区,法定代表人为蒋迎春。公司经营范围为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活动;演出票务代理;字画、工艺美术品(金饰品除外)、旅游纪念品的销售;演出器材的销售、租赁;艺术装饰;艺术品展示;舞台美术、工艺美术品、包装装璜设计、制作;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及经纪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04.46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7.2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68亿元人民币。

  11.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28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振高。公司经营范围为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受托管理;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组织、协调、管理;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进出口业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444.06亿元人民币,2019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7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9.49亿元人民币。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合计16.5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6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合计45.8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9.8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分项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4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8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6名,邓长清、王秀红监事因事分别委托贾祥森、郑伟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刘成监事长主持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中信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含半年度报告摘要,下同)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中信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中信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中信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中信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本行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本行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2. 同意本行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4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本行”)对本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17〕19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8号)核准,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4,0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991,564.02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3,992,800万元已由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为811030141230042045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3月1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146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运营,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共计人民币3,991,564.0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制订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本行已于2019年3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签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本行与联席保荐机构签署的《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本行严格按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91,564.02万元已全部投入运营,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上半年本行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上半年本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上半年本行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行2019年上半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行2019年上半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上半年本行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本行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1998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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