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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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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6日生效,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号文批准,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于2003年4月1日共同发起设立。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1只公募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双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海富通量化前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弘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海清算所中高等级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境外上市股票、债券、基金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本报告期内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随着减税降费落实、疏通信用传导机制等效果逐步显现,增强了投资者对经济企稳预期,市场活跃度一度恢复到万亿成交,叠加海外配置资金持续流入,2019年上半年市场主要指数大幅上涨,大幅扭转了2018年末的悲观预期。系统性超跌反弹重在公司质量,从行业表现可见分化,食品饮料(61.01%)、非银金融(43.83%)、农林牧渔(41.96%)、家电(37.82%)、计算机(32.77%)涨幅排名前五,而建筑装饰(4.16%)、钢铁(5.04%)、传媒(7.79%)、纺织服装(9.27%)、汽车(10.03%)涨幅居后。基本面受益于内需消费升级、景气度高、业绩持续稳定的或超跌反弹的板块显著表现居前。

  虽然二季度受流动性边际收紧、中美贸易战反复等因素扰动,但在宏观数据没有大幅下台阶,上市公司的财报数据稳定的基础上,相比2018年,股债汇市场体现出较强的韧性。即使发生了有控制的风险暴露事件,但央行予以积极呵护资金充裕,短期平稳过渡了冲击,信用分化提高了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长期则有利于无风险利率下降。

  因为股票市场一直运行于偏低价值区间,且本基金业绩基准为沪深300*70%+上证国债指数*30%,考虑子基金仓位的原因,本基金所持权益基金比例始终保持在90%上下,根据市场动态变化,通过结构微调进行适度超配低配,相较2018年集中在防御板块,目前组合持有趋向分散,上半年重点增持了医药行业基金、陆续减持赛道拥挤的消费品基金,灵活配置于信息技术、中证500等成长风格ETF。长期持有基金主要集中配置在业绩稳定、估值安全、有竞争优势的行业,依然看好食品饮料、大金融(银行、保险、券商、地产)、医药、低估高息等细分龙头的表现。

  从FOF基金运作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对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尽职调研和冷静判断,期望最大程度甄别出投资能力与运气成分、组合瑕疵是否有致命风险,防微杜渐,这种对个股风险的评估能力也是体现FOF附加值之一。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3.5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36%,基金净值跑赢业绩比较基准4.18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将忽略总量偏弱的数据,专注于结构性机会。三季度,全球整体流动性趋于宽松,国内重现对冲政策托底,龙头公司业绩继续保持快于行业的稳健增长,前期谨慎情绪有利于市场估值合理甚至个别板块低估,优质股权资产仍具有吸引力。而债券市场受信用分层的影响还在继续,行情比较纠结震荡,能否回到去年牛市还需看经济前景变化。黄金及商品,受美联储降息预期加强,下半年仍有反弹机会,但波动较大。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供的相关估值指引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完成。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基金运营的公司领导、投资管理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及基金会计工作负责人等,以上人员具有丰富的风控、证券研究、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估值委员会下设估值工作小组,估值工作小组对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进行评估,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并和托管人充分协商后,向估值委员会提交估值建议报告,以便估值委员会决策。基金会计部按照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分配的收益。

  二、已实施的利润分配:无。

  三、不存在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净值收益率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731元,基金份额总额911,300,871.77份。

  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任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网雄,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正万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第1632号《关于准予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组织基金发售。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58,489,351.62元,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7)第9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0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59,466,781.1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77,429.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型基金、ETF等)份额,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QDII基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份额的比例合计为本基金资产的7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9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支付基金管理人海富通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X 1.0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X 0.20%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8.7.2 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当期交易及持有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6.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7.12.1 投资政策及风险说明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开放式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构建本基金的核心组合,具体策略如下:首先,本基金在历届获得“中国基金业金牛奖”单只基金奖项的基金中筛选出所有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和开放式混合型基金。然后,从收益能力、稳定性、风险水平和管理人角度对基金进行评分做二次筛选。最后,基金经理在金牛基金库中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核精选出一定数量的基金,并持续跟踪基金组合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另外,在管理人判断市场是否具有明显的趋势性投资机会的基础上,本基金适度投资其他类型基金,从而努力获取超额收益或降低组合风险。基于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政策、投资限制等要求。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FOF,高于债券型FOF与货币型FOF,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7.12.2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7.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3.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3.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3.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3.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9年3月29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杨仓兵先生、吴淑琨先生、芮政先先生、任志强先生、Ligia TORRES (陶乐斯)女士、Alexandre WERNO (韦历山)先生、张馨先生、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先生、刘正东先生、陈静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馨先生、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先生、刘正东先生、陈静女士为独立董事。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张文伟先生、杨明先生、杨国平先生、Marc Bayot(巴约特)先生、郑国汉(Leonard K.CHENG)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2、2019年3月29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张文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决定由公司总经理任志强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期限不超过90日。

  3、2019年4月29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杨仓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自杨仓兵先生任董事长职务之日起,公司总经理任志强先生不再代行董事长职务。

  2019年5月,陈四清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主要修改了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参与了该次持有人大会并行使投票权利,经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10.6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7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8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8.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2、(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本基金的管理人对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及声誉评估、研究水平评估和综合服务支持评估三个部分进行打分,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意见。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本基金的管理人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交易单元的选择:

  〈1〉推荐。投资部业务人员推荐,经投资部部门会议讨论,形成重点评估的证券公司备选池,从中进行甄选。原则上,备选池中的证券公司个数不得少于最后选择个数的200%。

  〈2〉 甄选。由投资部全体业务人员遵照《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评估系统》的规定,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意见,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核准。

  〈3〉 核准。在完成对证券公司的初步评估、甄选和审核后,由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办公会核准。

  10.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从2003年8月开始,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69只公募基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约780亿元人民币。

  2004年末开始,海富通及子公司为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外投资组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截至2019年6月30日,海外业务规模约23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海富通为近80家企业约438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海富通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388亿元。2010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1年12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能够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年2月,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募集发行了首只RQFII产品。2012年9月,中国保监会公告确认海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2014年8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2016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

  2018年3月,国内权威财经媒体《证券时报》授予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第十三届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三年持续回报绝对收益明星基金。2019年3月,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再度被权威媒体《证券时报》授予第十四届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三年持续回报绝对收益明星基金和2018年度绝对收益明星基金。2019年4月,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被权威财经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分别评选为第十六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三年期开放式混合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和第十六届中国基金业“金基金”奖——金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奖(三年期)。同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获《上海证券报》第十六届中国基金业“金基金”奖——金基金·成长基金管理公司奖。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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