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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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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总体平稳,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5,451.70万元,同比下降2.79%,其中,显微镜产品实现收入11,388.7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4.75%;光学元件组件业务实现收入13,205.85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1.89%。显微镜产品收入与上年同期持平,光学元件组件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76%,主要原因是上半年条码客户产品结构调整致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下降,替代新品量产需一定周期,报告期内机器视觉镜头、车载光学、投影摄影类镜头收入保持50%以上增长,尚不能完全抵消条码扫描相关产品销售下滑的影响。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19.53万元,同比增长11.71%。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民币贬值、上市相关中介费用下降、部分高毛利产品销售增长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15,557.72万元,较期初下降0.38%;净资产104,598.81万元,较期初增长1.60%。

  上半年,中美贸易摩擦的持续增加了市场不稳定性因素,光学显微镜行业继续保持平稳,高端显微镜、自动化显微检测设备的需求增长较快;光学元件方面,传统消费电子需求走缓,竞争加剧,人工智能、医疗设备、激光投影、机器视觉、半导体装备等细分应用升温。面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企业技术创新力、产品规划、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能力成为关键,对公司管理团队“求新、求变、求主动”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按照既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巩固基础业务,强化质量管理:紧贴老客户新品开发量产和中低端品类外包计划,精耕细作,抵御条码客户产品结构调整不利影响。上半年完成多次国际客户验厂稽核、推进五项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工作,并对标国际标杆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内部管控水平。

  2、加快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和国内外市场开拓:报告期内,公司为国外客户完成条码玻塑混合成像镜头、混合固态车载激光雷达镜头、医药分析仪器用高端物镜、高端影院激光投影机光学元组件、弱视人士AI眼镜镜头等高端光学元件产品开发,逐步进入量产;光学显微镜方面,完成高变倍比体视显微镜、水浸物镜生物显微镜、科研级显微镜自动化功能升级、5G版无线互动教学系统等产品项目开发并投入市场,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3、加强产品规划和销售团队建设:针对光学行业的需求变化和竞争情况,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究与规划,调整业务部门组织架构,推广项目型销售和生产管理。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强化技术服务型营销团队建设。

  4、坚持技术研发投入,搭建产学研创新合作平台:依托省级显微科学仪器研究院、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等构建的技术研发平台,公司在高端显微镜、嵌入式显微系统、物镜及滤光片等核心显微光学部件、图像算法、车载成像镜头、车载激光雷达、条码镜头及大部件、机器视觉镜头等方面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研发投入达1,741.23万元,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上半年申请专利13项,新增专利5项。报告期内,公司主导的ISO9345显微镜国际标准正式出版,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高分辨荧光显微成像仪研究及产业化”受到科技部中期表彰,“显微图像质量提升技术研究应用”项目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搭载浙大研发、永新制造的降落相机光学镜头的“嫦娥四号”探测器实现首次月背软着陆。此外,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光电分院确定落户公司新厂区,公司将参与设立浙大光电学院智能光电服务平台,推进产教融合和光学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转化。

  5、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上半年,光学显微镜、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车载镜头、研发中心四个项目的基建工程和外墙基本完成,市政工程完成50%以上,进行室内、地坪、车间、配套等工程和设备的招投标过程中。

  6、完成2018年度利润分配工作:以2018年末总股本8,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00万元,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3 股,合计转增 2,520万股。权益分派于2019年6月5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增至10,920万股。在公司业绩及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均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披露日前,公司荣获第十三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IPO新星奖、2018年浙江凤凰榜十大IPO企业、入围“宁波竞争力”百强企业前十强,公司品牌影响力、知名度进一步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半年度报告“第十节、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2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19年6月5日实施完毕,公司的总股本由84,000,000股变更为109,200,000股。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全文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全文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9月12日14: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2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股东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2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483.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48.75万元,2019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01.2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011.3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23.16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8,336.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23.16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申报发行费用12.55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336.43万元,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35,000万元。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33.29万元。实际投入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号)。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7,633.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经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所持有的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2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3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4.9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9月4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时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投入以下项目:

  ■

  三、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因上述授权将于2019年10月7日到期,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风险可控。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股东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新光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永新光学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2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 8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 25,200,000 股。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19年6月5日实施完毕,公司的总股本由84,000,000股变更为109,200,000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上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2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9年中期报表开始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相应变更,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拆分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拆分为“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项目,明确或修订了“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列报内容。对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用于反映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用于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列报项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中期报表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定,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自2019年中期报告起,对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损益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2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2日

  至2019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9年 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 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 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0574-87906088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0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 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297                                       公司简称:永新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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