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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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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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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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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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橡胶V带,营业收入374,631,198.79元,占总营业收入的77.98%,比上年同比增加2.90%。营业成本230,652,112.7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7%。毛利率为38.43%,比上年同期增加4.20个百分点。
2、报告期内,橡胶V带销售量为153,987,913.50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1.36%。生产量为133,244,842.81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20.25%。库存量为63,257,386.12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10.79%。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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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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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7月,浙江三力士耕微量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注销,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18年12月,山西三力士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注销,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6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及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6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69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5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5,886万股,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1月28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38.3233万股,发行价格为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9,999,996.4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5,999,996.44元,已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招商银行绍兴柯桥支行,账号:575902239610918,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09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09,996.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3年1月3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19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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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5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8号公开发行了6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2,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563.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43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5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19年半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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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赎回金额为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浙江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专项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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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专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专项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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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1,295,859.3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1,175,484.4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年6月29日,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19年6月28日到期,已于2019年6月28日赎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19年6月29日到期,因非工作日的因素,于2019年7月1日赎回。截止2019年7月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34,944.54 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746.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9年6月30日,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1,746.2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44,374,207.6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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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年产特种橡胶带骨架材料13,500吨建设项目”由于实施用地不适宜继续扩大生产,2015年12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12月31日,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完成两条线绳生产线的建设后停止继续扩大投资,该因素致使原先承诺效益无法实现。
注2: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橡胶骨架材料和600万AM农机带项目”实际于2019年3月建设完成并结项。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1,746.26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年产特种橡胶带骨架材料13,500吨建设项目由于实施用地不适宜继续扩大生产,2015年12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12月31日,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完成两条线绳生产线的建设后停止继续扩大投资,该因素致使原先承诺效益无法实现。
注2: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橡胶骨架材料和600万AM农机带项目”实际于2019年3月建设完成并结项。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1,746.26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表3:
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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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7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及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及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6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