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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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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03                                      公司简称:盛洋科技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给宏观环境带了更大的波动和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公司以年初确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基本目标,继续大力开拓市场,实现主营业务平稳发展,基本完成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各项任务目标。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7,525.34万元,同比增长32.56%;营业利润1,083.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1.86万元,同比增长14.3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夯实主业,完善产业布局

  凭借现有的客户资源、技术优势和管理基础,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在现有产品基础上夯实射频电缆及相关产品的开发与经营,积极研发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无线产品。在确保主营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海内外资源优势以增加新的市场份额,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力求成为横跨有线与无线业务领域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供应商。

  2.追求创新,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一直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化、主导产业高新化”的发展方针,积极推进以技术和效率提升为依托的生产力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在技术创新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共完成4项产品技术及工艺开发项目,并申请16项实用新型专利及3项发明专利。

  3.加强安全管理,扎实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针对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强化基础管控,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利用技术改造提升设备设施安全环保运行水平,确保了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8月26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Huang Charles Mingyuan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吴秋婷董事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26。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8月26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8月15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1-6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26。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度,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可比期间信息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二)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6.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7.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开始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2019年6月17日开始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对 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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