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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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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i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积极贯彻高质量发展战略方针,扎实落实各项生产研发任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466.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9%;实现利润总额 1,796.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3.1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90% 。基本每股收益0.036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142,330.26万元,负债总额 34,406.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7,923.55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

  ■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19年8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中国海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范国平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临2019-03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的政策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本准则自 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核算中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修订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涉及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5、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新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修订了对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范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等。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三)涉及报表修订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在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6、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于到期前进行票据背书或贴现并终止确认,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本公司2019年1月1日之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二)财务报表列报科目调整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三)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对于本公司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的政策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0764                               公司简称:中国海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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