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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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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8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随着智能驾驶、智能家居、智慧医疗、5G等领域的加速推广和应用,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相关产业链持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电子信息行业总体发展平稳。然而,受产业链下游去库存等因素影响,公司所处的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经历了一轮明显的行业波动。2018年前三季度电子元器件行业部分下游企业及经销商持续大幅提高售价,大量增加库存,进入2018年第四季度,下游企业库存高企,叠加电子信息产品处于4G向5G换代过渡期这一影响因素,电子元器件相关产品需求量急速下降,行业进入了艰难的去库存阶段。2019年上半年下游行业持续处于消耗库存的低迷期,直到2019年6月底行业去库存方才接近尾声。受行业去库存影响,公司出现了暂时性的业绩下滑。进入7月份以来,下游客户库存逐步趋于合理,行业波动的影响逐步消退,公司产量与订单明显恢复,稼动率也在逐步提升。随着5G等产品的加速落地,后续更加广阔的市场已经开启。

  回顾以往年度,公司连续多年高速增长,一直处于供不应求持续扩大产能的紧张状态之中,此次阶段性行业调整虽然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也为电子行业理性回归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此次调整有利于电子行业中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一个管理提升、技术升级的战略机遇期。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抓住行业调整机遇期,眼睛向内,主练内功。一方面,公司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了包括造纸制浆、高分子材料、精密加工以及智能制造等方面的高端技术人才,新老人员优势互补组成了各类技术升级项目组,在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另一方面,公司大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提高对内对外服务水平,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纸质载带继续保持高品质及较高市场占有率,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不断提高后端高附加值产品如打孔纸带、压孔纸带的产销量。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分切纸带、打孔纸带、压孔纸带的销售额占比分别约为14%、74%、12%,分切纸带出货占比进一步下降,打孔纸带出货占比增幅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二期)”,即位于安吉临港工业园区的第二条年产2.5万吨原纸生产线完成了前期筹备、设备选型预定、基建工程施工等工作,二期项目原计划2019年年底投产,考虑到项目部分设备尚未到货,结合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进度,该项目投产期有所延期,保证精准合理的产能扩张步伐。胶带产品作为纸质载带的配套使用产品也实施了相应的技术改造、车间环境提升等工作,同时也为后续产能扩充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

  在塑料载带领域,公司完成了高端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打造,实现了精密模具自主生产、原材料改性自主生产,部分客户已经开始切换使用自产黑色PC粒子,部分客户实现了批量使用。公司现有29条塑料载带生产线,无尘车间进一步优化,0603、0402精密小尺寸产品稳定供货,市场反响良好;塑料载带产能逐步扩大,产销量进一步提升,新客户不断增加,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不仅可以为客户提供塑料载带全系列产品,未来,公司也可以向客户的塑料载带供应商提供改性后的塑料粒子。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加工中心新引入了高速精雕机、高精度数控磨床等设备,各项模具研发及技改项目进展顺利,塑料载带小尺寸凸模设计加工取得较大突破;成功开发了高速平板机模具,配套生产塑料载带大尺寸产品使用;经过近一年的验证自制塑料载带冲模品质稳定,精度显著提升,2019年下半年公司将部分自制纸带模具小批量试制并计划逐步导入批量生产;同时,将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更小孔径的塑料载带冲模,攻关高端的异形塑料载带模具。

  报告期内,公司转移胶带项目即募投项目“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第一条、第二条生产线运转正常,第三条生产线逐步进入正常生产阶段;第四条、第五条生产线完成了安装、调试,目前正在进行光学膜用离型膜的试生产以及部分客户小批量订单的生产。虽然受下游陶瓷电容(MLCC)客户稼动率下调等因素影响,公司MLCC用离型膜产品的销售放量步伐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放缓,但公司MLCC用离型膜的客户数量及占比仍稳步增加,同时,公司生产的其他用途的离型膜如OCA光学胶用离型膜和胶粘材料用离型膜也实现了一定的销售量。长期来看,转移胶带类产品的国产替代趋势不会改变,公司以自有资金加快实施“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厂房建设已经完工。面对转移胶带高端应用领域的新变化,为了同时满足生产光学材料用离型膜等更高端类别的产品,公司已经采购了两条进口宽幅高端生产线,其生产效率比国产设备的效率更高,生产的离型膜质量精度也更高,预计2019年下半年设备到货安装。“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完全建成后,公司转移胶带两期项目总共将拥有八条离型膜生产线(其中三条进口宽幅高端离型膜生产线),届时,公司将具备生产包括MLCC制程离型膜、光学材料用离型膜等各类新型尚未国产化的离型膜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信息化发展步伐,加快智能工厂建设进度,围绕“管理信息化”与“数字化工厂”两大主题,持续推进两化融合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信息化”方面通过BPM平台进一步推进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建设,通过对流程的梳理、优化与固化强化内部控制,改善各个环节管理流程,实现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安排、成本控制、产品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化智能化控制,全流程可视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数字化工厂”方面,在总结样板车间应用情况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工业物联网、制造执行系统、智能物流、自动化检测等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效提升了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了公司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以电子薄型载带为基础,逐步加快向离型膜领域延伸拓展的步伐,打造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与国内外电子信息行业领军企业深度合作,持续深化与包括日本村田、韩国三星电机、国巨电子、华新科技、风华高科在内的全球知名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的长期战略合作。紧紧围绕细分市场,着力于打造核心竞争力,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思路,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新产品开发速度,优化产品结构,紧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中高端产品开发,走全系列产品配套服务的发展道路,致力于成为一家电子元器件使用及制程所需耗材的一站式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的优秀企业。

  (二)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156.09万元、营业利润6,017.02万元、利润总额5,999.23万元、净利润5,413.67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36.18%、49.62%、49.73%和48.64%。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根据上述修订,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 或“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其中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8月19日,公司已归还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制订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4月13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017年4月13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5月2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向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光电”)投入募集资金15,500万元、向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投入募集资金12,900万元。洁美光电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2,500万元,其中,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3.33%股权,对应出资额18,75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6.67%股权,对应出资额3,750万元。浙江洁美电材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0,900万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洁美电材100%股权,对应出资额20,900万元。上述增资的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洁美光电和浙江洁美电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017年5月4日,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6,046,035.13元。其中“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在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转入相应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后实施了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7〕2648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洁美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19年3月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5,000万元。2019年8月19日,本公司提前归还了剩余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公司“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255.3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8月19日,公司已归还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一期12,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募投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洁美光电。因公司吸收合并洁美光电,因此“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一期12,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项目选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

  (2)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即:“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除了上述延期外,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除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外,其余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计划进度实施完成。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019年度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567.23万元,毛利214.89万元;

  注2:“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2019年度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9,408.20万元,毛利2,306.24万元。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

  其中,“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其余项目由洁美科技公司实施。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其中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8月19日,公司已归还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2018年8月20日发表同意意见。

  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

  2019年3月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8月19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8月19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议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公司产销规模增长较快,所需配套的流动资金增长也较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一年可节约财务费用217.50万元。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承诺如下:公司承诺:公司及子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资金归还以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对公司目前经营和整体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洁美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洁美科技本次以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此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等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告确认,2019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204,349.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2,670,963.34元,减去派发2018年度现金股利56,863,400.00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6,011,912.36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塑造回报股东投入的公司理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9年6月30日的股本总数258,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016,400.0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后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71,42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于2017年4月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3,571,42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可以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38%。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上限人民币4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80,9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92%。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1,986,679,441.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65,600,364.9元,流动资产961,220,873.54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1.5亿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7.55%、9.58%、15.61%。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款,公司也将切实保障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及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时和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15:00至2019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9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楼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9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电子邮件:请在2019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发至公司电子信箱:002859@zjj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向亭、张君刚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25933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9”,投票简称为“洁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告确认,2019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204,349.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2,670,963.34元,减去派发2018年度现金股利56,863,400.00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6,011,912.36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塑造回报股东投入的公司理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9年6月30日的股本总数258,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016,400.0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8月19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议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承诺:公司及子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以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71,42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4: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内审部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告确认,2019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204,349.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2,670,963.34元,减去派发2018年度现金股利56,863,400.00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6,011,912.36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塑造回报股东投入的公司理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9年6月30日的股本总数258,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016,400.0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8月19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议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承诺:公司及子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以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71,42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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