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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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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4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对问询函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披露的2019-039号公告)。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问询函回复工作,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问题需公司进一步补充、完善,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公司于8月20日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截至目前,公司仍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问询函的部分问题,并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回复问询函时间不晚于2019年9月3日。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4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参与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宁国资”)全资子公司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80%股权的竞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截至2019年7月25日挂牌公告期满,根据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伊宁供热80%股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公司作为唯一意向受让方被最终确定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参与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竞买成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伊宁国资购买其持有伊宁供热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9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披露的2019-039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及重组相关工作。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将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月发布一次项目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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