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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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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概述

  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利润来源及构成均未发生变化。受行业需求、市场变化及公司业务优化调整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同比下滑。同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并与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的前提下,公司连续实施较高比例的分红方案,公司整体净资产规模下降,收益率同比下降。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894.05万元、同比下降16.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61.68万元、同比下降39.06 %。

  主营业务完成情况

  (A)饰件业务板块:2019年上半年,国内汽车产销分完成1,213.2万辆和1,232.3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3.7%和12.4%;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997.8万辆和1,012.7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15.8%和14%。整车经营压力传导至零部件企业,竞争更趋激烈;公司的主要产品汽车内饰面料受消费者观念的影响,汽车面料内饰占比下降;公司生态合成革项目投入至今尚未形成规模化产出。受上述因素影响,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汽车饰件相关业务收入合计6.44亿元、同比下降21.87%。

  (B)新能源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因新疆等地区光伏电站限电情况改善,且经过新能源事业部团队的努力使各电站运维效益提升,公司现有的在运营电站合计发电量增加,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电力业务收入1.06亿元、同比增长38.05%。

  (2)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电力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8.43%,主要原因为电站并网发电量增加导致本期收入增加;

  电力业务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34.51%,主要原因为电站并网发电量增加导致本期成本增加;

  座套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31.46%,主要原因为座套订单量下降导致本期收入减少;

  座套业务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28.09%,主要原因为座套订单量下降导致本期成本减少。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该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该会计政策变更由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介良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9年8月12日以邮件及其他通讯等方式发出,于2019年8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9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19年8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见2019年8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对公司2019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有关信息的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44.78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9,999,995.04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7,114,760.00元(含税)以及会计师、律师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447.85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675,787.19元,已于2016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6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8,820.8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246.69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云南玉溪河西大平地30MW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MW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此募投项目84,164,360.00元。

  (2)陕西榆林10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一期50MW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424,999,964.40元;

  (3)新疆若羌一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站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280,00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169,246,537.73元;

  (4)河北宣化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22,249,773.76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214,442,667.14元;

  (5)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划入流动资金户217,885,165.04元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10,738,694.3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937,092.88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要求修订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6年11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及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协议共同甲方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252,261.21元,已扣除手续费3,984.00元,尚未投入的募投项目投入39,937,092.88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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