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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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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8.69%,公司实现净利润27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20.04%,经营业绩大幅提高,原因:2018 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每年半年度营收较高但季节性亏损的热电业务剥离。

  在公司治理方面,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全体职工尽责履职,“三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各项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在天津上市公司协会组织下,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流;同时加强了对投资者的走访接待和宣传工作,及时答复投资者提问,规范接待调研活动,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2017 年 3 月 31日,财政部修订发 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准则”),按照 该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影响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

  (2)2019 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本报告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核算方法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六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鉴于该事务所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法定审计单位,包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有限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韩铁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拟聘任魏韬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聘任周桥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简历附后)。

  四、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审议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本文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参照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个人简历

  韩铁梅女士  女,53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编审。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新闻出版管理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教务处副主任,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总编办主任、副总经理,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三)兼职情况  兼任天津大健康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四)韩铁梅女士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本会议召开前,韩铁梅女士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 韩铁梅女士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 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韩铁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 韩铁梅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个人简历

  魏韬先生  男 ,30岁。

  (一)教育背景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出版专业中级、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科技术编辑。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

  (三)兼职情况   无

  (四)魏韬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上述担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以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截止本会议召开前,魏韬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魏韬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魏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魏韬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个人简历

  周桥  女 ,28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硕士研究生,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二)工作简历  历任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影视文学部员工。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副部长、职工监事。

  (三)兼职情况   无

  (四)周桥女士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上述担任公司内审部副部长、职工监事以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截止本会议召开前,周桥女士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周桥女士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周桥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周桥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十五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形成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5.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鉴于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本文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参照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六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本文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并将从2019年4月30日开始按照(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1月1日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公司将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利润表项目“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原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公司对可比会计期间的可比数据采用了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采用新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对 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重要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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