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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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越南兴瑞实施“年产2000万套RFTUNER、2000万套散热件”中的1000万套RFTUNER和1000万套散热件,其余1000万套RFTUNER和1000万套散热件由兴瑞科技实施。越南兴瑞目前正按照计划有序进行筹建,已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在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许可证》后于5月24日举行了工厂的奠基仪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投资新设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及《关于境外子公司增资投产及境外孙公司奠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变更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订单及经营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越南兴瑞的建设进度,同时保障后续越南兴瑞竣工投产后能正常运营,公司拟向香港兴瑞增资1,000.00万美元(下表计算金额约为7,00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汇出日的汇率折算成的人民币金额为准),香港兴瑞进而向越南兴瑞增资1,000.00万美元。兴瑞科技拟将原“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中部分拟投资金额调整至越南兴瑞“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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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兴瑞科技全部募集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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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变更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主要系受主要终端客户国际转移的影响、运输和包装成本的影响和用工成本的影响,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的部分项目由孙公司越南兴瑞来实施,本次拟增加对孙公司越南兴瑞的投资,有利于加快越南兴瑞的建设进度,同时保障后续越南兴瑞竣工投产后能正常运营。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变更,主要系受主要终端客户国际转移的影响、运输和包装成本的影响和用工成本的影响,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的部分项目由孙公司越南兴瑞来实施,本次拟增加对孙公司越南兴瑞的投资,有利于加快越南兴瑞的建设进度,同时保障后续越南兴瑞竣工投产后能正常运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二次增资子公司香港兴瑞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同意使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1,000.00万美元向子公司香港兴瑞二次增资,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二次增资子公司香港兴瑞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部分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二次增资子公司香港兴瑞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决策,有利于加快越南兴瑞的建设进度,同时保障后续越南兴瑞竣工投产后能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同意使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1,000万美元向子公司香港兴瑞二次增资,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
3、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8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变更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并进行了充分论证,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越南兴瑞的建设进度,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同意使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1,000万美元向子公司香港兴瑞二次增资,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并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变更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变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16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9”号文核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天健验【2018】336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9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4,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7,240,000.00元,发行费用总额为59,843,465.4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396,534.60元(不含增值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孙公司兴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可观收益,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9,202.67万元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及进行定期存款,累计取得投资收益634.66万元,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累计余额6,455.86万元(其中尚有两笔结构性存款未到期赎回,合计金额26,500.00万元,上述统计金额为根据2019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折算而成,其中美元对人民币为1:6.8747,美元对越南盾为1:23230),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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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购买的保本型产品计划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 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2、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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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是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将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所列示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科目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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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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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9日下午15:00—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更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增资子公司香港兴瑞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
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9月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315326(信函上注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26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 真:0574-63411657
联系邮箱:zhoushunsong@zxec.com、limengliang@zxec.com
联系人:周顺松、李孟良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7”,投票简称为“兴瑞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9月9日下午15:00—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