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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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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原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中,原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4日止,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期是指2019年5月15日(基金本次转型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期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4日(转型前最后运作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9年5月15日(基金本次转型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注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其中投资于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分别赋予80%和2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配置理念和投资特性。本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反映沪深A股上市公司中信息产业相关公司股票的表现,对信息产业相关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选取信息技术、电信业务以及消费电子产品、媒体中与TMT 产业相关的代表性公司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具有很高的代表性。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的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地反应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7年9月16日(基金上一次转型生效日)至2019年5月14日(基金本次转型生效日前一日)。

  注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70%。因此,我们选取市场认同度很高的沪深300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作为计算业绩基准指数的基础指数。在一般均衡配置的状况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控制在70%以内。我们根据本基金在一般市场状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来确定本基金业绩基准指数加权的权重,选择30%作为基准指数中股票资产所代表的长期平均权重,选择70%作为债券资产所代表的长期平均权重,以使业绩比较更加合理。本基金业绩基准指数每日按照30%、70%的比例对基础指数进行再平衡,然后得到加权后的业绩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强大的投研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共管理证券投资基金31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注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注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从研究、投资、交易、风险管理事后分析等环节,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全程公平交易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通过制定研究、交易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各组合研究成果共享,投资交易指令统一下达至交易室,由交易室通过启用公平交易模块并具体执行相关交易,使公平交易制度中要求的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得以落实;同时,根据公司制度,通过系统禁止公司组合之间(除指数组合外)的同日反向交易。对于发生在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买卖交易及交易所市场的大宗交易,由公司对相关交易价格进行事前审核,风控的事前介入有效防范了可能出现的非公平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公司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溢价率样本的采集,进行了相关的假设检验,对于相关溢价金额对组合收益率的贡献进行了重要性分析,并针对交易占优次数进行了时间序列分析。多维度的公平交易监控指标使公平交易事后分析更全面、有效。

  本报告期,公司根据制度要求,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反向交易进行了统计分析,对于出现的公司制度中规定的异常交易,均要求相关当事人和审批人按照公司制度要求予以留痕。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对于一级市场证券申购、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情况,公司均根据制度规定要求组合经理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予以留痕。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经济数据整体平稳。二季度经济增长比首季度较弱。物价数据方面,上半年内猪价、食品和服务类价格推动CPI逐月上行。5月CPI同比上涨2.7%,创15个月新高。对通胀的担忧对市场产生影响。

  年初时习近平主席提出了金融供给侧改革理念,强调要深化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认识,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央行货币政策走向略有调整,由稳定宏观杠杆率转向有序推进结构性去杠杆。个别中小银行事件发生后,央行连续采取多种措施保持市场稳定,金融市场流动性十分充沛。二季度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科创板正式宣布开板。

  国际环境方面,中美贸易谈判跌宕起伏,表明中美关系蜜月期已经一去不复返。中美如何“竞合”将是彼此需要长期探求的问题。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各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进入拐点,在目前已经较低利率的环境下如何进一步放松货币成为大部分央行需要面临的挑战。全球金融市场可能进入新一轮动荡期。

  A股市场上半年呈现冲高回落的走势。年初在中美贸易谈判改善、经济企稳复苏的预期下,市场整体反弹明显。五一之后,伴随预期的落空,上证指数重新回到了3000点下方。在此过程中,以消费、医药和部分制造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核心资产板块,因其稳定增长的业绩以及外资的持续配置成为资金首选、表现突出。

  上半年内产品转型为信息产业主题基金,主要配置电子通信计算机中未来增长较快的子行业上市公司。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1.0544元(累计净值1.4635元)。自2019年5月15日转型生效后,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52%,高于业绩比较基准1.00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经济数据与政策指向的变化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下半年内经济数据能否继续平稳增长,物价数据能否如期回落,监管政策如何变化,这些宏观问题将是市场持续关注的焦点。下半年中美贸易谈判进展和全球各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整措施也会对金融市场将产生持续影响。

  对上述各种因素我们要保持实时跟踪,将根据宏观背景变化调整权益资产配置比例,继续配置电子通信计算机中未来增长较快的子行业上市公司。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分管运营副总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有风险控制总监、监察稽核负责人、基金会计负责人、相关基金经理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自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本基金曾出现超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自2019年4月29日至6月30日期间,本基金曾出现超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拟转型的后续运作方案。2019年5月15日,原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后)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544元,基金份额总额34,496,483.50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5月15日生效。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5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5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皓鹏______          ______宋宇______          ____周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69号文《关于核准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3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13,835,907.37份基金份额,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3]B0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2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两年,自2013年7月31日开始至2015年7月31日止。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如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根据《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过渡期折算结果的公告》和《关于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本基金将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和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日之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5年8月8日(含)至2015年9月7日(含)。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复核,2015年9月7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88元,依据前述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388079651。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由486,047,922.07份调整为674,673,229.98份。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保本周期两年,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8日,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根据《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本基金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时,由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因此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5日。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2017年9月16日起“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根据《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和《关于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5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5月15日(转型后基金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本基金本期报告期间为2019年5月15日(转型后基金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股指/国债期货投资

  买入或卖出股指/国债期货投资于成交日确认为股指/国债期货投资。股指/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按成交金额确认;

  股指/国债期货平仓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股指/国债期货的初始合约价值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5)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6)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8)股指/国债期货投资收益/(损失)于平仓日确认,并按平仓成交金额与其初始合约价值的差额入账;

  (9)权证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10)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2)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6.4.6.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6.4.6.4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5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8 关联方关系

  6.4.8.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8.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1.1 股票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9.1.2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9.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9.1.4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9.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15日(转型基金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66.33元,2019年6月3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03,018.57元。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6.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10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下转B1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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