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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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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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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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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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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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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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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22日生效;

  ②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证国企改革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7日,注册资本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现有三家股东,分别是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9%、36%和15%。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90%以上的员工来自于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平均行业从业时间超过10年,硕士以上学历的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行业影响力。

  公司自成立就秉承了国有企业诚信、责任、奉献的优良传统,确立了以“诚信、责任、专业、创新”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坚持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经营原则,坚持公募、私募协同发展、两翼齐飞的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发展和创新,建立了科学、专业的投研体系和严谨的风控体系,力争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受人尊敬、业内领先的专业财富管理公司。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管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过多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公司公平交易系统监测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度,A股市场风险与机遇并存。一方面,短期风险主要体现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和地缘政治风险因素仍存,中国年度GDP同比增速仍有下行压力,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拐点未至、投资者风险偏好仍受压制等因素;另一方面,中长期利多因素逐渐显现,宏观政策已开始逆周期调节,财政政策有望更加积极,货币降准空间开启后,实体经济流动性有望逐渐改善,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违约风险有所修复,中长期的积极因素正在逐渐积累。

  上半年,基金规模因申购和赎回而处于大幅波动状态,叠加基金从建仓期进入正常运作期,基金在5月20日以前采取保守的投资策略。年初至3月中旬,基金以低于50%的资产参与股票投资,获得7.09%单位净值涨幅;3月中旬至5月16日,基金未参与股票投资,单位净值阶段涨幅只有1.66%。5月20以后,基金处于正常运作期,股票资产占比维持在80%以上。在正常运作期内,基金股票组合采用“指数增强投资法”,即将国企改革指数的行业权重和沪深300指数的行业权重进行对比分析,择优设置股票组合的行业权重,从国改主题库中精选各行业优质个股构建股票组合,基金股票组合收益率较大幅度跑赢沪深300指数和国企改革指数,阶段业绩排名在同类20%左右。

  上半年,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5.99%,基金持有人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736;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9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8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预计股票市场逐渐会从估值的系统性修复转换为业绩引领增长的相对格局。权益市场的PE水平基本修复至中位数附近,由估值所引发的修复动力正在衰减,而基本面和上市公司实际的业绩增长情况正逐渐受到机构投资者的不断重视,也会成为接下来基金净值增长和相对收益的重要影响因素。

  投资策略上,基金股票组合继续采用“指数增强投资法”,即将国企改革指数的行业权重和沪深300指数的行业权重进行对比分析,择优设置股票组合的行业权重,精选各行业优质个股构建股票组合。

  股票选择方面采用上下结合的配置思路。一方面,在自上而下的行业选择上,立足于中长期中国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变动,看好消费与科技;另一方面,在自下而上的标的选择上,精选具有大空间、高壁垒,强优势的龙头企业,力争获取年内的α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电子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电子签名形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担任;成员包括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的负责人及其他根据议题需要指定的相关人员;委员会秘书由基金运营部负责人担任。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自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出现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公司已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措施。在后续运作中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努力提升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提高基金规模。同时,公司将集中自身优势资源,加强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进行持续营销,有针对性地寻找销售机构以拓展渠道和客户资源,尽快提升本基金的资产规模。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736元,基金份额总额9,984,110.5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马晓燕______          ______朱志______          ____李婷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19号《关于准予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并于2018年5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062号),由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关于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12,396,648.33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8004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2,405,604.0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955.7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 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国企改革主题范围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此外,本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 (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

  (3)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期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及以后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①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②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5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无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广发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于2019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62,737.39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9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2019年6月30日)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未持有需披露的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内(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货币网等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9年4月15日公告,经2019年第四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中信银行作为宏图高科相关债务处理工作的主承销商,在后续管理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给予通报和批评处分,要求其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7.12.2

  本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也均在基金的备选股票池之内。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 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ⅲ 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质量评价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行业研究的前瞻性、深度及广度进行评估,初步划定范围;

  ⅱ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ⅲ 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表"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合计支付该等券商的佣金合计。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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