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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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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9-03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根据中汽协数据,2019年上半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5.4万辆和219.6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3%和4.1%。受国家治理“大吨小标”力度加大,轻型货车产销同比呈现了10%以上的下降,从而影响到商用车产销的增速。重型货车产销63.2万辆和65.6万辆,产量同比增长0.1%,销量同比下降2.3%。

  2019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态势,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坚强领导下,各子公司、部门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公司经营总体保持平稳态势,产能利用率运行在合理区间,产品质量持续优化升级,继续保持行业的龙头地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5,075,289.3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859,838.1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939,845.2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速高于营收增速,主要原因是由于钢材价格下降及公司通过工艺改进,原材料利用率提高,降低了生产成本,盈利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公司围绕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继续着力推进“机器换人”重点项目。报告期内完成智能自动刀具柜项目,改造总装智能生产线2条,新增零部件加工机器人生产线5条,机器人生产线已达到61条,进一步提升了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的智能化生产水平,为公司今后加快实现高端制造、产品升级打下了坚实基础。

  公司与德国D公司开展超卡项目,面对国际顶级商用车客户的技术要求,公司组织了专项小组进行技术攻关,目前项目已进入DVP样件试生产阶段。公司新型传动轴NVH实验设备已投入使用,有力提升了传动轴总成与整车适配性的品质。持续进行轻量化花键轴叉(空心)项目开发及工艺创新,零件减重效果较为明显。

  为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内部继续整合、优化ERP系统与OA系统,从而进一步强化公司精细化、数字化管理能力。PLM产品全寿命管理平台已建立,十二大管理模块全面覆盖产品研发全寿命周期,无缝对接MES系统、ERP系统、加密系统。

  公司为更好的顺应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强化公司竞争力,公司决定进入等速驱动轴市场。公司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9,370万元(含89,370万元)的可转债,用于投向“年产200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两个项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在中国证监会受理之后,于5月17日与保荐机构对《审查一次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和材料提交;并于6月26日与保荐机构对《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进行了回复和材料提交;7月1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的变更

  变化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该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变化情况: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 项目。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③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④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⑤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⑥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⑦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⑧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⑨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变化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的变更

  变化原因: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变化情况: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②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④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⑥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变化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3)关于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变化原因:①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②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变化情况:①财务报表格式调整:a.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b.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a.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b.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c.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③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a.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b.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c.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d.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变化影响: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相应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按照财会【2019】8号、9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起至修订后的准则执行日之间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换及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19年1月1日至新准则执行日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的情形,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9-03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8月23日,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延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9-037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8月23日,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9-038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通知”),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通知、财会【2019】8号通知、和财会【2019】9号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2.利润表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相应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9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准则变更的需要,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意见,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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