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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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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9-48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持股5%以上林正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先生发来的《关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公司29,163,775股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林正刚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说明

  林正刚先生所持公司被司法冻结主要系因林正刚本人于2017年11月28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两方)》,因协议到期,林正刚未按约偿还融资本金并付息,构成违约。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林正刚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2019年8月22日,林正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9,403,251股,占公司总股本11.33%,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9,163,775股。

  四、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林正刚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所涉及的事项与公司无关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林正刚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关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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