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万美元投资设立奋达(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奋达(越南)”),公司持有奋达(越南)100%的股权。
2.本次对外投资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奋达(越南)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越南北江省越安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奋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消费电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主要目的
公司在越南设立子公司主要为优化公司产能及战略布局,进一步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及时了解和跟进客户诉求,为国际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消费电子产品中的市场份额。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为海外投资,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管理与运营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尚须需经商务部门、外资管理部门以及越南政府部门等机构的相关核准、备案手续,存在未获核准、备案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五、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