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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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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国内形势错综复杂,但公司主营业务仍然取得了快速发展:报告期,公司实现业务承接额89.56亿元,同比增长36.30%,完成全年目标的60%,其中工业建筑已完成全年业务目标;实现营业收入46.69亿元,同比增长19.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亿元,同比增长53.16%,已超过2018年全年净利润。

  报告期,公司装配式建筑技术加盟业务签订2单,涉及资源使用费1亿元,目前累计签订6单,涉及资源使用费3.2亿元。公司EPC工程总承包业务获得突破,承接了23.5亿元的绍兴国际会展中心项目。

  1、精准定位高端市场,通过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业务稳步增长

  (1)工业建筑:瞄准战略新兴行业,抓住行业龙头

  公司瞄准政策鼓励的新兴行业,如高端物流、新能源汽车、环保行业等细分领域市场,并通过差异化产品研发,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如公司针对工业厂房研发的JR4精致屋面系统,360°直立锁缝、高精度模块化的设计、精细化的制造和装配式的安装,获得国际FM最高标准的认可。为了更进一步提升金属围护系统的抗风性能,在FM标准的抗风揭实验台上,公司从360°的直立锁缝基础中研发升级了锁缝450°的JR6屋面系统,后期最大锁缝角度可达540°,握裹力强,抗风性能将得到极大提升,成功抵御超强台风“利奇马”的考验。

  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与新兴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这些公司即便在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仍然有许多建设需求,保证了公司工业建筑业务连续多年的持续增长,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超过30%。

  报告期,工业建筑业务承接额41.61亿元,汽车、物流、环保等新兴行业订单占比超过80%,老客户订单在工业建筑新签业务占比达50%以上。

  (2)公共及商业建筑:不断巩固“城市地标缔造者”地位

  报告期,公司公共及商业建筑业务承接额44.73亿元,同比增长108.37%。

  公司公共及商业建筑业务主要定位为地标型建筑、品牌项目,截至目前已承接了数百项“重、大、难、新”的工程,荣获“詹天佑工程大奖”工程12项、“鲁班奖”工程22项、“国家钢结构金奖”166项,成就了精工城市地标缔造者的地位。

  报告期,公司承接了2022年冬奥会及冬残奥会三大赛区项目(5.2亿元)、成都凤凰山体育中心项目体育场钢结构工程,为体育竞技发展贡献精工力量。公司还承接了上海市前滩信德文化中心项目、海南国际会展二期扩建项目、成都自然博物馆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等地标项目。公司承建的新世界七大奇迹之首——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今年9月即将启用。

  (3)装配式建筑:领先技术,行业唯一全产业链企业

  精工钢构通过自主研发的精工绿筑GBS建筑体系,形成了基本覆盖主流建筑需求的五大产品体系——住宅体系、公寓体系、学校体系、医院体系、办公楼体系,通过“直营EPC工程总承包”和“成套技术加盟合作”两种模式同步推广装配式建筑。

  该体系具有以下创新点:

  a.拥有集成建筑成套技术体系,可以实现从结构体系装配化到外墙系统、装饰系统、设备管线系统整体装配化,装配化率可达 50-95%;

  b.具有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整体解决方案及工程服务能力,即服务内容涵盖设计、加工、施工安装、运营维护全过程,故具备装配式建筑 EPC 实施能力;

  c.行业唯一的“PSC”技术创新,实现钢结构与混凝土混合运用(PS+PC),和装配式预制钢结构、混凝土组合结构体系(PS*PC),提升钢结构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功能,解决了预制钢结构、预制混凝土各自的缺陷;

  d.实现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自主研发基于 BIM 信息化的“物联网平台”、“仓库管理平台”等,构建信息化管理能力。

  报告期,公司技术加盟业务新签2单;至此,累计加盟合作6家,涉及资源使用费3.2亿元。

  报告期,公司以直营业务模式承接了杭州市2022年第19届亚运会运动员村、技术官员村、媒体村等工程项目;累计至目前,先后通过“直营 EPC工程总承包”承接了包括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中心项目(4.09亿元)、绍兴技师学院(筹)项目(6.04亿元)等合计近20亿的项目。

  (4)EPC工程服务总承包:业务模式转型,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工程服务总承包商居于建筑业产业链的首端,占据着“代业主”的至高地位。同时,这个在国外通行已久的业务模式,在中国却是新事物——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之后,中国建筑业才逐步开始探索这一建筑模式。对此,公司紧抓机遇,利用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技术优势,快速切入蓝海市场:公司依托在装配式绿色建筑、钢结构空间大跨建筑、工业建筑领域的技术优势,借助BIM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带来的建筑产业化升级,实现了EPC业务发展三线突破,即以装配式绿色建筑技术为核心的标准建筑领域EPC、以钢结构空间大跨建筑技术为核心的非标建筑领域EPC和以预制金属建筑技术为核心的工业建筑EPC。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了23.5亿元的公共建筑——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EPC工程,该项目是公司以EPC总承包模式承接的规模最大的集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交钥匙”工程,公司EPC转型之路将由此进入跨越发展阶段。

  2、积极应对控股股东之相关股东的债务违约问题,防止精功集团问题对本公司产生不良声誉影响。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之相关股东——精功集团发生了债务违约情况,由此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声誉上产生负面影响。对此,精工控股及本公司均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尽力消除这些负面影响:

  (1)控股股东采取的应对措施

  ① 与合作方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减少相关方担忧。

  精功集团持有精工控股45.9%股权,与第二股东中建信集团持股比例仅差1.8%。故精工控股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与精功集团日常也无关联交易,仅有的对精功集团不足2亿的信用担保均同时具有其它物权抵押,实质风险敞口很小。精功集团发生违约事件后,精工控股第一时间向各合作方作积极正面的沟通,阐明大小精gong的区别,以及精工控股实质面临的风险不大,请各方安心。

  ② 确保生产经营平稳正常,经营业务逆势增长。

  ③ 加强资金管理,通过新增授信、处置非主业资产等方式增强流动性。

  (2)本公司采取的措施

  精功集团违约事件对本公司主要是声誉上的影响。违约事件发生后,本公司也积极与投资人、金融机构、客户等沟通,消除疑虑:

  ①  精功集团乃间接股东,其债务纠纷不会直接传导至本公司。

  @

  基于上述股权关系,公司的经营团队、业务发展、品牌技术等都具有独立性,不依赖于精功集团。

  ②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防止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或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目前公司也未有对精功集团的关联交易和担保。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9-05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投入方式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9-05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0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7,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947,300,000.00元。2018年4月1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3556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2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2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目前未到期且尚在使用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9年8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511.95万元。

  四、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435万元。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9-05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0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7,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947,300,000.00元。2018年4月1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3556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具体为以下项目:

  ■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原由公司下属孙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精工”)为实施主体,现改为由其控股股东、本公司之下属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实施。具体变化为:

  @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钢结构工程原为湖北精工与中铁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铁建钢结构有限公司签署的项目加工合同。现应总包要求,变更为由其控股股东浙江精工与中铁建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合同。该合同只变更了签约主体,其他主要内容未有发生变更,签约后,浙江精工将履行完成该项目的后续工程。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浙江精工99.81%股权,持有湖北精工99.86%的股权,均为公司控股公司,浙江精工及湖北精工的财务报表均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投资项目“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钢结构工程”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此次变更未改变“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本次“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3、保荐机构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精工钢构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精工钢构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9-05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投入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投入方式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0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7,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947,300,000.00元。2018年4月1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3556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9年8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511.95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投入方式变更的情况

  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募投计划规划的委托贷款形式资金流转效率低,且还有委托成本,降低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为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由“本次募集的资金将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入浙江精工、湖北精工及上海精锐,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本次募集的资金将以委托贷款或直接向浙江精工、湖北精工及上海精锐提供借款方式投入浙江精工、湖北精工及上海精锐,委托贷款和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委托贷款和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浙江精工、湖北精工及上海精锐分别为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及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的简称。)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方式,有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投入方式变更,有助于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变更仅为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发生变化,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投入方式变更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仅为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方式的变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方式的变更,有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精工钢构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变更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9-05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投入方式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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