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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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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有色方面,今年上半年,上游大宗原料锌精矿市场供应宽松,特别是海外矿山开工率较高,进口矿大量进入国内,国内大型冶炼企业受环保搬迁等因素影响,导致国内市场对锌精矿需求减少、供大于求,锌精矿原料采购价格维持在较低价位。

  公司针对供给端市场较好的情况,优化管理、强营销、抓落实,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原料供给合作,深挖潜能,以技术创新为依托,加大高附加值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和产销规模,严控成本,加强银企合作,提升盈利能力。

  1、采用“以销定采”方式进行采购销售,实现了锌产品“去库存”化,期末库存数量控制在较低的合理水平,降低了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有效保证了利润的实现。

  2、强化资金管理,集中资源,优化采购方案,多渠道采购大宗原料,降低采购成本,结合市场需求,开拓营销新渠道,充分研判市场趋势,提升产品销售价格。

  3、加强技改技革力度,构建有色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围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开展工作,强化操作控制创新和加强消耗控制,积极利用国家直供电等优惠政策,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安全环保和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废气排放优于标准,废渣储存转运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环保规范要求。

  化工方面,公司结合实际,紧密围绕“适应形势、开拓创新、增收节支、提升效益”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优化工艺指标、严控富余养分、人力资源优化、运用新技术新设备、严控费用开支等措施,真正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中,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产品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

  1、紧跟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公司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完善磷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多渠道完善“农技+产品+服务”营销体系,重点推广盈利能力较强的高浓度磷酸一铵。

  2、加大技改技革力度,在产品创新上持续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

  (1)公司新完成的技改项目可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包括:10万吨颗粒磷铵装置改造生产腐植酸磷酸二铵项目,5000吨水溶肥项目,10万吨粉状磷铵装置产精制磷铵技改项目。公司水溶性磷酸一铵、腐植酸磷酸二铵、大量元素水溶肥、专用型和功能型复合肥等新型肥料已投入市场;积极推进磷酸脲、磷酸二氢钾、工业磷酸二铵等精细磷酸盐新产品的技术研发,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2)与四川大学等科研院所进行磷酸净化合作,推进精细磷酸盐项目。目前,四川大学已完成新型磷酸净化生产磷酸二氢钾评价工作,完成评价后,将大力推进精细磷酸盐项目。

  3、通过自建、引进和合资等方式,形成磷石膏综合利用系统,走出一条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新途径。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推动20万吨/年建筑石膏粉装置节能增效技改,为公司绿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拓展采购渠道,优化采购方案,加大直供力度,完善采购制度,严格招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原燃材料,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5、强化市场服务。与四川省农科院合作,聘请知名农技专家教授,将工作和服务的重心逐步下移,从以往的专注服务于一级经销商逐渐过渡到二级经销商、网点及基层农户,以多方位的服务强化对基层二级经销商及网点的可控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财会[2019]6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影响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1、对合并报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母公司报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

  3、对合并报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

  4、对母公司报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19-03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19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9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财会[2019]6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影响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2019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19-03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规定执行。监事会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概述

  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对合并报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母公司报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

  3、对合并报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

  4、对母公司报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财会[2019]6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影响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2017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影响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季度有色金属产品产销数据的公告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八号——有色金属》等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第二季度有色金属产品产销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9年第二季度有色金属产品产量情况

  单位:吨

  ■

  二、2019年第二季度有色金属产品销量情况

  单位:吨

  ■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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