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持股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其中12个月为锁定期,即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共计19,2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5%,交易均价为6.0089元/股,成交金额约为115,530,489.46元。

  2、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20年1月24日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集合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一旦集合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集合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4年5月15日,经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柏森”、“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陆宁、胡宝戟、杨堂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受让陆宁持有的南京柏森6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15,480万元。陆宁、胡宝戟、杨堂富三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期三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1,270万元,另承诺业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的累计收现比不低于75%。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披露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南京柏森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指标。公司(下称丁方)于2017年12月13日与南京柏森(下称目标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陆宁(下称甲方)、胡宝戟(下称乙方)、杨堂富(下称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各方一致确认,在业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应完成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1,270万元,目标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5,309万元,差额为5,961万元。就上述差额,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甲方以1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10%的股权(对应南京柏森净资产1,462万元)转让给丁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于2018年1月22日前向目标公司支付差额利润4,500万元。

  2、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或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则每逾期一日按5,000元向丁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丁方配合甲方完成甲方购买的广田集团股票解禁事宜,使甲方持有的广田集团股票恢复到可流通状态。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陆宁已将其持有的南京柏森的10%股权转让给广田集团,并于2017年12月28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陆宁已向南京柏森支付了补偿款2,100万元,目前,尚有补偿款2,400万元未支付。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陆宁尚持有公司股票共5,216,937股,全部为限售股。公司将持续关注陆宁支付业绩补偿款的情况,督促其按照《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金,并根据业绩补偿完成情况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份5,216,937股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