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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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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8月24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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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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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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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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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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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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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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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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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16日。

  2、本基金建仓期为2016年3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9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十一只,分别是: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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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的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上半年本基金运作策略可以大致划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2019年一季度至5月份。我们于年初准确判断宽信用政策将逐渐呈现效果,组合精准抓到了今年初的无风险利率大底部,于2019年年初果断卖出了组合中的全部利率债,转向中短久期的信用债进行配置,赚取了远超市场的超额收益。

  第二阶段是2019年5月24日以来。我们在包商银行被接管的事件发生后,投资策略果断全面转向高等级资产,领先市场同业加仓中长久期的高等级信用债和利率债,至今为止已经赚取了较高超额收益。

  年初至今,我们的组合整体运行稳健,且所持有的资产质量极高,能够有效对抗市场信用风险的冲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4%,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经济基本面承压

  6月份制造业PMI仍在临界点下方,经济景气持续承压。6月制造业PMI指数49.4%,与上月持平、低于市场预期值49.5%。2季度制造业PMI均值49.6%,较今年1季度继续回落。从整个二季度披露的单月PMI数据来看,国内经济基本面震荡偏弱的格局自从4月份以来一直持续,并没有明显的变化。经济基本面并没有能够延续一季度的强势,当前仍需政府进一步的稳增长政策,基本面目前利好债券。

  2、包商事件影响深远

  5月份包商事件将对下半年的金融市场产生重要影响,我们认为影响将主要集中于以下2个方面:

  首先是流动性冲击。流动性层面的冲击主要由包商的信用风险引起,转化为流动性风险,短期内对中小银行以及非银机构产生流动性冲击。

  其次是信用冲击。我们认为下半年信用传导的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当前市场分化的局面对于资质较弱的城投、主营业务无竞争力的国企以及民企将会带来较大影响。

  3、债券牛市有望延续

  我们认为下半年宏观基本面利好债券市场。预计下半年市场整体的信用环境将不如上半年,当前时点下央行向金融市场投放的货币,将大概率流向高等级资产。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业务管理制度》、《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投资副总、督察长、分管运营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代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及监察稽核部代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依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向全体份额持有人进行过一次利润分配。权益登记日分别为2019年5月20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0.267元,发放红利211,559,912.06元,其中现金分红211,559,896.04元,红利再投资16.02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需要在本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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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18元,基金份额总额6,938,592,199.1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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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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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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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5号文)批准,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16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038,567.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14日止期间公开发售,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00,038,564.94元。根据《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72元,折算为2.72份基金份额。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00,038,567.66元,折合200,038,567.66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6.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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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自2016年3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3月25日止)/0.20%(自2018年3月26日起)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自2016年3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3月25日止);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自2018年3月26日起)。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自2016年3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3月25日止)/0.05%(自2018年3月26日起)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自2016年3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3月25日止);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当年天数(自2018年3月26日起)。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兴业银行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33,677.16元,2019年6月30日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0,900,136.54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月2日在银行间市场买入0.8亿元18兴业租赁债01,于2019年1月4日买入1亿元17兴业租赁债03,于2019年1月9日买入3亿元17兴业租赁债03和0.5亿元17兴业租赁债01。上述债券的发行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不涉及利益输送等行为,均符合公司内部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6.4.9 期末(2019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33,988,059.01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期末估值总额=期末估值单价(保留小数点后无限位)X数量。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分别为406,600,000.00元、210,000,000.00元、109,400,000.00元,并于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7,929,533,894.0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级的余额。(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8,922,997,672.0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时,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2019年7月18日基金管理人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聘任刘小鹏先生为总经理,衣宏伟女士为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的变更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监管局备案。

  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变动情况如下:

  高永先生任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楼昕宇先生任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侃先生任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基金经理的变更已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上海监管局备案。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自2019年1月22日起,叶文煌先生担任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全面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吴若曼女士不再担任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新增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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