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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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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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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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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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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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新华聚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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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聚利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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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3、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新华聚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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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聚利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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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2004年12月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重庆市,是我国西部首家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2019年6月30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着四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即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恒益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家盈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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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华为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公司制定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场内交易,投资指令统一由交易部下达,并且启动交易系统公平交易模块。根据公司制度,严格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场外交易中,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交易部根据各投资组合经理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有异议,由交易部报投资总监、督察长、金融工程部和监察稽核部,再次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分配结果。如果督察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平交易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议。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以及5日内股票和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及相应情景分析表明:债券同向交易频率偏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高的因素主要是受到市场因素影响造成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大或者是组合经理个人对交易时机的判断,即成交价格的日内变化较大以及投资组合的成交时间不一致而导致个别组合间的交易价差较大,结合通过对平均溢价率、买入/卖出溢价率以及利益输送金额等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不允许同日反向交易行为的发生,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上半年,经济数据从一季度的暂时企稳转为继续下行,基建投资虽有反弹但力度仍弱,贸易数据波动增加。此外,贸易争端局势的阶段性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风险偏好变化,信用市场风险的暴露与货币条件的不稳定,边际上继续宽松的流动性状况等多种因素的交织下,股债市场均表现为宽幅震荡。
资产配置方面,我们维持股债并重、适当增配转债的策略,注重股票估值与公司基本面的匹配度、注重债券收益率与宏观基本面的匹配度,着力防范信用风险。股票方面,我们坚持区间低估策略,即根据行业和个股的相对估值水平,对观察池内的标的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作为配置与调仓的依据。我们根据市场总体的估值水平变化、行业之间基本面状况的对比,以及估值与基本面的匹配度,降低了权益总体持仓比例,结构上增加了对弱周期必选消费行业的持仓,在医药和家电等行业内部进行了结构调节,继续减配银行、地产等接近景气末期的行业。从二季度来看,我们的组合实现较好的防御效果。我们在二季度初产品成立时,认真评估了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比,延缓了权益资产的建仓节奏,在6月底,仓位开始提升到较高水平。仓位和结构的变化均带来了小部分超额收益。
债券方面,我们建立并维持中等久期、哑铃型配置的策略,并根据市场收益率的变化,对组合久期进行了微调。短久期债券方面,我们以高等级债券作为主要标的,回避存在潜在信用风险的个券;中长久期债券主要以政策性金融债为主。转债方面,我们根据转股溢价率和正股吸引力的变化,用较小的仓位进行了转债二级市场投资,并继续对主流品种保持密切跟踪。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241元,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224元;本报告期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1%,业绩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0.30%,本报告期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4%,业绩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 -0.3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下半年,多因素共振下,GDP增速可能会继续下行,现有的总供给水平上,更新空间依然在,因此即便在各种极端形势下,我们也并不担心经济的断崖;但旧经济的新增空间已经基本没有,新的领域只有模模糊糊的大致轮廓。总体来看,经济缓慢下行且节奏可控,旧经济领域资本开支明显变慢,新经济依然任重道远。
对于信用债市场,信用状况并没有改善。违约家数超过了去年同期,违约量基本持平。主流机构只选择主业明确、市场地位稳固或政府支持模式清晰的企业进行债权投放。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存量经济模式下,有庞氏特征的主体和周边生态将逐渐减量直至退出市场,让位于合理、真实、有效的融资需求。股票市场分层也日趋明显,投资者对核心资产的追捧仍在继续。核心资产没有统一标准,市盈率低、有增长、经营现金流好,但最主要的是,要么是业务模式可持续,要么是新的资本性开支低,不断累积现金或大比例分红。存量经济中,弱肉强食,成本低、品牌响、渠道强,这些壁垒仍在越筑越高;新经济中暂时的强者如果精力放在讲故事、搞并购做大市值上,那也一定不会长久。
主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在边际上都在变得更宽松,市场的分歧在于斜率而不在于方向。美债在政策的拐点附近开始下行,半年多时间里十年期美国国债下行超100BP至2%。中美利差达到120BP。2018年,中美利差的压缩是经济所处周期不同的结果,这一点从美国的PCE与中国PPI的走势可以看出。而往后看,两个经济体都面临着向下的压力,先行者对后来者的引导作用可能会显现。
随着经济潜在增速的下行,投资的必要回报率会随之下行,债券市场收益率的中枢水平将会下降,非周期类股票的经增速调整的市盈率水平可能会有所抬升。目前债券收益率基本上处于过去十年的低1/4分位附近,看似较低。但在经济下行、最重要的是有效融资需求下降的背景下,下面的空间可能仍然比较可观。与历史比较,股票估值整体不高,但很多标的的盈利会随着宏观经济的下行而迅速下行,有的属于旧经济里增量投资的受益者,这部分的下行会更快。
在宏观经济从稳态到激发态再到新稳态的过程中,我们更注重业绩及业绩增速的内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持续关注成熟行业集中度提升带来的投资机会。现阶段需要警惕的一个重要风险是某些核心资产未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小瑕疵不断放大、继而成为硬伤,最终从群体中掉队。在三千多只股票中,公认的核心资产只有几十只,这比美国上世纪60年代的nifty fifty还要极端,不是正常状态。一方面,随着现有标的估值的升高和新资金的进入,核心资产群体一定会扩容;另一方面,对扩容的规模和速度也不能太乐观,通过把治理不好、产品不行等硬伤忽略掉的方式进行迅速扩容,会埋下无穷的隐患。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一、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投资管理部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人员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运作保障部负责人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在基金会计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二、基金会计的职责分工
基金会计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基金会计和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三、投资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四、交易部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计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会计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五、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管理部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 月11 日至 2019年 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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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241元,基金份额总额85819324.38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224元,基金份额总额5271367.43份。
2、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4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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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4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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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陈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全胜,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端骞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27号文件“关于核准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募集的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4月5日(含周六、周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271,306,452.86 元, 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33,666.14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9]013600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9年4月11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 号修订)、于2006 年2 月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 年11 月16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四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无年度报告。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0.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 7%、3%和 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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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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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6.4.8.1.2 债券交易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交易。
2、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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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6.4.8.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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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佣金按合同约定的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
2、上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3、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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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2、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计算公式为:
每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当年天数)
3、本报告期列示的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为本期计提金额。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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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计算公式为:每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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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逐日计提。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2、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6.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2、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2、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2、本项“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2、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7.12.2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9年4月18日,陈重先生离任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年4月18日,张宗友先生离任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年4月18日,张宗友先生新任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
2019年6月6日,刘全胜先生新任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免去史静欣托管业务部副总裁职务。
2019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免去马曙光托管业务部总裁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以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共租用41个交易席位,其中报告期内新增0个交易席位;退租1个交易席位,退租席位为:国海证券深圳席位。
一、交易席位的分配依据
交易席位的分配以券商实力及其所提供的研究支持为基础,主要考察点包括: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交易席位的选择流程
1、研究部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券商。
2、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三、交易量的分配
交易量的分配以券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研究支持为基础,主要考察点包括:
1、券商提供独立的或第三方研究报告及服务,包括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公司研发、市场数据、财经信息、行业期刊、组合分析软件、绩效评估、研讨会、统计信息、交易评估等,用以支持投资决策。
2、以季度为单位对经纪商通过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基金经理、研究员和交易员分别打分,根据经纪商给投资带来的增值确定经济商的排名。
考核的内容包括上一季度经纪交易执行情况、提供研究报告数量、研究报告质量和及时性、受邀讲解次数及效果、主动推介次数及效果等。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期交易量分配的依据,交易量大小和评分高低成正比。
3、交易部负责落实交易量的实际分配工作。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