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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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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外部宏观环境动荡,国际贸易摩擦频繁,对行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全球智能手机总量增长仍然迟缓,但AI、5G及AR/VR技术带给光学在多个场景的新应用机遇、光学电子新技术的发展、全球供应链的变化,以及国内智能手机市场需求持续旺盛,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各种机会。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国际化、开放合作、技术型”等经营关键思路,贴近客户需求,持续巩固基础经营,坚持以开放合作的胸怀与全球产业链知名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战略产业的国际化布局,构建未来成长空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717.8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22.4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7.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960.6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32%。

  (一)稳定基础业务

  上半年,面对急剧变化的市场形势,公司紧贴国内外终端客户需求,加大市场力量的投入,积极搭建以中国区建设为重点,以欧美、泛亚太地区建设为主线的三大市场板块格局,加快国际化市场网络建设。报告期内,尽管智能手机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传统产品价格承压,但公司紧紧抓住韩国与国内终端在多摄、屏下指纹、潜望式棱镜等的市场机遇,挖掘产能潜力,提升市场份额,保证光学业务实现销售稳步增长。同时,公司紧跟行业、技术趋势,围绕大客户需求,攫取以3D为核心的生物识别技术应用、5G技术发展趋势下协同产业等新机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开发新品,储备新技术,优化产品结构,为下半年乃至未来几年的业务发展奠定基础;上半年,受LED行业持续不景气影响,公司LED业务产品价格下降,稼动率不高,影响了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通过持续改善内部制程、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来提高产品竞争力,并将半导体技术与光学技术相结合,寻找LED业务未来发展方向;反光材料市场整体平稳,但整体需求受环境影响略有波动,销售及利润略有下降。

  (二)开放合作,聚焦新业务,构建二次成长曲线

  在保持基础经营稳健的基础上,公司更加关注新业务的开拓与战略业务的布局。上半年,公司持续秉持开放、合作的理念,与国内外上下游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共同开拓新业务。公司选定5G产业协同技术解决方案业务、生物识别技术解决方案业务、AR虚拟现实(新型显示)技术解决方案业务、薄膜光学成像技术解决方案业务作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以在元器件领域多年耕耘的业务为基础,紧抓5G、生物识别、AR等前沿技术领域发展方向,聚焦新业务,持续投入研发资源,与上游材料、sensor、芯片、装备厂家以及下游模组、终端厂家开展紧密合作。同时,公司内部以项目制为牵引,全力推进新业务,构建二次成长曲线。

  (三)深化机制改革,营建管理新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机制改革,根据新业务需求,对整体运行架构进行持续的组织变革。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项目为载体,以IPD流程建设为主线,积极开展端到端的流程型组织建设。通过项目制运作打破部门本位主义,激发个体积极性,聚焦公司力量,落地公司战略;公司积极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秉承精准富配的原则,根据业务需要对研发、市场人员进行了团队的扩充,尤其注重海外前线市场力量的配置以及新业务研发技术人员的储备;以“战略落地、文化传承、业务成长”为核心加强商学院力量,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敏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69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09: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9)071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72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①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②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③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若按上限金额和股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1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74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70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下午13: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72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3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6.9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10元,共计募集资金122,14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98.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0,046.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9.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737.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6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919.75万元,2019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9.6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0,459.61万元(包括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0,459.6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472.53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750.0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人民币118,000万元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1,180万张,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6,519,524.01元、保荐费10,6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62,880,475.99元,已由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推介宣传费和验资费合计2,418,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160,462,475.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7〕469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3,463.35万元,2019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92.4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4,026.2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222.95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242.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洪家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2018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洪家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保本理财产品账户和2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附件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2]: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236.68万元用于滤光片组立件扩产项目。

  [注3]:滤光片组立件扩产项目承诺的预计效益为年税后净利润9,406万元,2019年上半年实际完成预期效益25%。

  附件2

  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73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

  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进而实现公司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目标,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提议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提议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提议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提议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提议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若按上限金额和股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1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四、 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提议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 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就上述提案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具体回购方案后,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74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构建更加稳定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2、 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3、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若按上限金额和股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1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14元/股计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1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按照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2、 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14元/股计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14.285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4%。按照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三、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841,948,266.3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77,923,413.85元、流动资产为2,568,474,727.37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3.42%、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5.03%、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7.79%。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此外,本次回购A股社会公众股份规模有限,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因其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转股,于2019年3月11日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04,081股。

  除上述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计划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2.2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4%。具体情况如下:

  ■

  相关公告披露于2019年4月12日、2019年8月9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目前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19年8月16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进而实现公司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目标,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六、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于2019年8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激励高层管理团队、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所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75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 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根据上述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起,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会〔2019〕6号文,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文的规定,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②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③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②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表项目:

  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理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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