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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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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应出席董事15名,现场出席的董事12名,委托出席的董事3名。因另有工作安排,非执行董事蔡志坚委托谭丽霞,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天祐委托戴淑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华委托房巧玲代为出席本次会议。

  4. 本行董事长郭少泉先生、行长王麟先生、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杨峰江先生、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孟大耿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5.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6. 本行2019年半年度计划不派发普通股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 除特别说明外,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述的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8. 本报告摘要包含若干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展望性陈述。报告摘要中使用“将”“可能”“努力”“计划”“有望”“力争”“预计”“目标”及类似字眼以表达展望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虽然本公司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中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本公司不能保证这些期望被实现或将会被证实为正确,故这些陈述不构成本公司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不应对其过分依赖并应注意投资风险。请注意,该等展望性陈述与日后事件,或与本公司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并受若干可能会导致实际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不明确因素的影响。

  9. 本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详情请参阅半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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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公司合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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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2018年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金融工具减值计量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信用减值损失”反映按规定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 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同比下降1.13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0.01元,主要是本行上半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4.51亿股,募集资金净额19.63亿元,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和股本增加较多。本行于2017年9月发行境外优先股,因此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加权平均净资产”扣除了优先股的影响。

  (3)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发放贷款和垫款和吸收存款的结构详见半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四、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4) 贷款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36.79亿元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0.20亿元。

  (5)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数。

  (6)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其中2018年期初总资产为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余额,2019年期初总资产为采用新租赁准则后余额。

  (7) 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8) 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平均生息资产。

  (9) 上表中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

  (10) 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及影响详见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及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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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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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公开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1 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资产总额3,452.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5.72亿元,增长8.68%;

  (2)发放贷款和垫款1,433.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77亿元,增长16.19%;

  (3)吸收存款1,883.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49亿元,增长5.87%;

  (4)净利润14.66亿元,同比增加1.35亿元,增长10.16%;

  (5)不良贷款率1.68%,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50.42%;资本充足率16.20%,比上年末提高0.52个百分点。上述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年化)0.88%,同比持平;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13.49%,同比下降1.13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0.32元,同比减少0.01元。主要是本行上半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4.51亿股,募集资金净额19.63亿元,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和股本增加较多。

  1.2 经营管理主要工作

  (1)提升客户体验,构建零售银行客户多元服务体系。报告期内,零售银行客群及在本行保有的资产继续稳定增长。财富管理业务实现高速增长,个贷业务实现量价齐升,中高端零售银行产品不断丰富。手机银行4.0成功上线并完成在云平台的重建工作,全渠道客户体验持续优化。

  (2)聚焦目标客群,强化公司银行业务综合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聚焦做大客群战略,通过产品创新和系统优化,在战略客户、银政合作等方面落地多个重大项目,有效拉动授信和存款规模增长,夯实本行发展基础。

  (3)金融市场业务提升投资质效,拓展多元融资渠道。报告期内,在保持资金交易业务传统优势基础上,债券承销规模稳步增长;依托债务融资工具、理财直融工具、债权融资计划三大产品线大力开展直融业务;在不利的市场环境下,成功发行两期共80亿金融债;按资管新规要求推进净值型产品转型升级,实现管理规模的合规增长、利润贡献的高质量提升。

  (4)深化管理转型,推动“提升计划”做深做细。报告期内,继续推进集中作业流程银行建设,90%的柜面业务实现集中授权;开展新一轮柜面营销挖潜活动,唤醒沉睡客户,实现存款提升;探索集中授信审批制度创新,提高授信审批质量和效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企业分别于2019年6月10日、6月17日实施。

  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及影响详见本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及半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无需因此进行追溯重述。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报告期内,本行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青岛银行总行召开,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本行应出席董事15名,现场出席的董事12名,委托出席的董事3名(因另有工作安排,蔡志坚委托谭丽霞,黄天祐委托戴淑萍,陈华委托房巧玲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由郭少泉董事长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行长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五、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关于拟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行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鹏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刘鹏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刘鹏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银保监局”)核准,其任期自青岛银保监局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

  刘鹏先生简历

  刘鹏先生,1981年出生,牛津大学硕士。刘先生于2015年7月至今担任本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事业部总裁。曾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工作,历任恒丰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本行总行金融市场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刘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刘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青岛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本行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陈青监事长主持,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行长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何良军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提名何良军为股东监事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本行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行原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于2006年10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该准则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但没有对准则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本行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二)债务重组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本行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新债务重组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行原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及于2006年10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该准则规定了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为标准,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限定在较小范围内。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本行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即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且不调整比较期信息。采用该准则对本行股东权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债务重组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且不调整比较期信息。采用该准则对本行股东权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行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编制了《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7号)核准,本行于2019年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977,25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38,417,174.5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53,893,058.49元及对应增值税税费3,233,583.51元(其中增值税税费3,233,583.51元由本行垫付并在之后抵减增值税销项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1,981,290,532.52元,已于2019年1月10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总额2,038,417,174.52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5,847,135.0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962,570,039.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0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共计1,962,570,039.4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本行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2010201703469)专门用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并于2019年1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2010201703469

  存放余额:0元

  三、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2,570,039.46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与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具体情况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本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本行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本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情况。

  (六)本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本行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附件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行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19 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宣布,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天祐先生因工作原因,向本行董事会提出书面辞呈,辞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辞任后黄天祐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其他职务。

  黄天祐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须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行借此机会衷心感谢黄天祐先生任职期间对本行公司治理提升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8月23日提名Tingjie Zhang(章汀捷)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章汀捷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提名章汀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的相关公告。

  章汀捷先生将在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后开始履职,黄天祐先生的辞职将在章汀捷先生开始履职之日起生效。

  选举章汀捷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相关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章汀捷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

  章汀捷先生简历

  Tingjie Zhang(章汀捷)先生,1971年出生,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章先生于2019年3月至今担任洛希尔财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联席主管,董事总经理。章先生于1995年6月至2004年1月历任Repap Enterprises Inc.财务分析员、Enbridge Inc.高级财务分析员、NM Rothschild Canada Inc.经理、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特殊项目经理等职务,于2004年2月至2017年2月担任洛希尔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于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历任洛希尔财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章先生未在本行股东单位工作,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章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章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章先生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Tingjie Zhang(章汀捷)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Tingjie Zhang(章汀捷),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Tingjie Zhang(章汀捷)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何良军为股东监事的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9年8月23日提名何良军先生为本行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何良军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本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本行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行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本行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何良军先生为本行股东监事的相关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

  何良军先生简历

  何良军先生,1973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何先生于2007年4月至今担任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于2014年2月至今担任本行股东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何先生于1996年7月至1997年9月担任LG INDUSTRIES中国总部华东业务部主管,于1999年8月至2007年3月担任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主管、市场部经理等职务。

  何先生于2014年8月至今担任京能(迁西)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于2016年6月至今担任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于2017年1月至今担任苏州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何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何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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