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8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管理人作重整期间阶段性工作报告;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管理人作关于《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费方案;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中银绒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09家,其中,同意《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总人数的95%,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同意《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04%,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主要内容为以中银绒业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由管理人依法将公司部分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处置财产所得的变现价款将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待公司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获得银川中院裁定批准后依法分配。

  1、财产处置范围

  《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中规定的财产处置范围包括中银绒业本部账面除货币资金、应收出口退税款、对江阴绒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对东方羊绒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外的全部财产,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中银绒业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财产(包括重整期间新发现的归属于中银绒业的财产、中银绒业取得和可能取得的财产或者权益等)。

  2、财产处置方式

  《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中规定的财产处置方式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凡符合拍卖条件的中银绒业财产,原则上由管理人申请银川中院通过网络拍卖(拟使用淘宝拍卖平台或者京东拍卖平台)的方式,以不低于中银绒业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首次拍卖的起拍价格;每次拍卖流拍后,管理人均可以选择继续降价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超过前次拍卖起拍价格的30%),或者按照不低于本次拍卖的起拍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变价处置。

  四、股票复牌安排

  经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即2019年8月23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在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管理人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详见管理人于2019年8月23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停复牌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8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2.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26日复牌。

  五、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