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9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半年度报告全文。本摘要相关词汇和定义请见半年度报告全文的释义章节。

  1.2  公司简介

  ■

  ■

  §2 主要业务、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业务数据

  ■

  注:按照可比口径,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发、售电量分别为78.89十亿千瓦时和73.94十亿千瓦时。

  2.2 主要财务数据

  2.2.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

  2.2.2主要财务指标

  ■

  2.2.3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单位:百万元

  ■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该等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2.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

  单位:股

  ■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综述

  上半年,本集团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对外做好市场营销,对内加强协同组织,精细管理,聚力提质,业绩保持稳定。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收入116,365百万元(2018年上半年:127,380百万元),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52.6%,同比下降8.6%;实现营业利润36,716百万元(2018年上半年:36,724百万元),同比基本持平;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43百万元(2018年上半年:22,977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219元/股(2018年上半年:1.155元/股),同比增长5.5%。

  本集团2019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3.2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3.2.1主营业务分析

  3.2.1.1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经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国电电力以各自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标的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本次交易已于2019年1月31日完成交割。

  自交割日起,本公司出资标的资产所涉电厂的资产负债及2019年1月31日后的损益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公司增加对合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于每个会计期末,本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享有合资公司的经营成果,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单位:百万元

  ■

  注:除为本集团内部服务外,神华财务公司对本集团以外的单位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此项为该业务产生的存贷款及利息、手续费、佣金等项目的现金流量。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①本公司于组建合资公司交易中投出标的资产的售电量及收入自2019年2月1日起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售电量74.96十亿千瓦时(2018年上半年:125.38十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0.2%。

  ②受征地和区域性安全整顿、外购煤源不足等因素影响,上半年本集团实现煤炭销售量217.1百万吨(2018年上半年:225.3百万吨),同比下降3.6%;煤炭平均销售价格420元/吨(不含税)(2018年上半年:432元/吨),同比下降2.8%。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百万元

  ■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成本同比下降,其中:

  ①外购煤成本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外购煤销售量减少及单位采购成本下降;

  ②折旧及摊销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合资公司标的资产交割后,发电分部折旧及摊销成本减少,以及本集团部分煤炭生产设备已提足折旧但能继续安全使用;

  ③其他成本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本集团上年末部分煤矿安全生产费结余已达限额,本报告期维简费、安全生产费计提同比减少。

  (3)其他利润表项目

  ①管理费用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工成本下降。

  ②财务费用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新增借款减少导致利息支出减少,以及平均存款余额增长导致利息收入增加。

  ③其他收益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进项税加计抵减取得的政府补助增加。

  ④投资收益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于合资公司标的资产交割日,本公司确认了相关投资收益,以及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确认收益。

  ⑤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形成收益。

  ⑥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信用减值损失为负,主要是本报告期末神华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减少,转回部分坏账准备。

  ⑦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处置已关停的珠海风能的固定资产产生收入。

  ⑧ 2019年上半年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7.6%,平均所得税率21.7%(2018年上半年:23.6%),下降1.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享受优惠税率较高的铁路分部本报告期利润占比上升。

  (4)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集团制定了以为股东获取最大利益为目标的资金管理政策,在保障持续运营的前提下,维持优良的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按照公司政策投资于基建、并购等项目。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2019年上半年净流入同比增长28.5%。其中,神华财务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6,840百万元(2018年上半年:净流出3,111百万元),同比变化319.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神华财务公司收回客户贷款及垫款增加。剔除神华财务公司影响后,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4%,主要原因是收入下降带来现金流入的减少。

  ②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2019年上半年净流入26,468百万元(2018年上半年:净流出8,433百万元),同比变化413.9%,主要原因是本集团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③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2019年上半年净流出同比增长482.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新增借款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且债务偿还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5)研发支出

  ■

  注:上表“研发支出”为费用化研发支出与资本化研发支出的总和,并非合并利润表项目。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研发支出同比下降56.0%(2018年上半年:416百万元)。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研发支出主要用于重载铁路应用研究、粉煤灰综合利用、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技术,以及8.8米智能超大采高综采成套装备研发与示范工程等项目。

  3.2.1.2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构成的主要变化为:煤炭、发电分部经营收益占比下降,运输分部经营收益占比上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合并抵销前各业务分部经营收益计算,本集团煤炭、运输、发电及煤化工分部经营收益占比由2018年上半年的57%、28%、14%和1%变为2019年上半年的55%、31%、13%和1%。各业务分部经营收益占比变化的主要原因是:(1)煤炭销售量及销售价格下降;(2)铁路分部为本集团外部客户提供煤炭及非煤运输服务量持续增长;(3)受设立合资公司影响,发电分部售电量较上年同期下降。

  3.2.2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集团2019年上半年投资收益1,883百万元(2018年上半年:321百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于合资公司标的资产交割日,本公司确认了相关投资收益1,121百万元;(2)本集团部分理财产品于本报告期内到期赎回确认收益409百万元;(3)本公司按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比例,确认了享有合资公司2019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经营成果176百万元。

  

  3.2.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3.2.3.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百万元

  ■

  3.2.3.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本集团不存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受限资产余额为8,368百万元。其中,(1)货币资金6,483百万元,主要是神华财务公司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4,785百万元;(2)其他受限资产主要是为开具应付票据、获取银行借款而进行抵押担保的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3.2.4分行业经营情况

  3.2.4.1煤炭分部

  (1) 生产经营

  本集团生产及销售的煤炭品种主要为动力煤。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努力克服征地和区域性安全整顿影响,优化生产组织,实现商品煤产量145.4百万吨(2018年上半年:145.8百万吨),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50.1%,同比下降0.3%;井工矿完成掘进总进尺21.1万米(2018年上半年:17.6万米),同比增长19.9%,其中神东矿区完成掘进进尺19.9万米。神东矿区8.8米综采工作面安全稳定运行16个月,实现了超大采高工作面稳产任务。上半年哈尔乌素露天矿生产商品煤6.6百万吨,同比增长3.8百万吨。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煤炭勘探支出(即可行性研究结束之前发生的、与煤炭资源勘探和评价有关的支出)约0.11亿元(2018年上半年:0.10亿元),主要是澳洲沃特马克项目勘探相关支出;煤矿开发和开采相关的资本性支出约4.69亿元(2018年上半年:7.41亿元),主要是宝日希勒、神东、胜利等矿区支付土地出让金、煤炭开采、购置固定资产等相关支出。

  本集团拥有独立运营的铁路集疏运通道,集中分布于自有核心矿区周边,能够满足核心矿区的煤炭外运。本集团自有铁路运营情况详见本节“铁路分部”。

  (2) 煤炭销售

  本集团销售的煤炭主要为自有煤矿生产。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充分利用铁路运力,本集团还在自有矿区周边、铁路沿线从外部采购煤炭,用以掺配出不同种类、等级的煤炭产品后统一对外销售。本集团实行专业化分工管理,煤炭生产由各生产企业负责,煤炭销售主要由销售集团统一负责,客户涉及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多个行业。

  上半年,本集团实现煤炭销售量217.1百万吨(2018年上半年:225.3百万吨),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50.8%,同比下降3.6%。其中国内煤炭销售量214.5百万吨(2018年上半年:222.5百万吨),同比下降3.6%;港口下水煤销量129.5百万吨(2018年上半年:129.5百万吨),同比持平;外购煤销售量75.0百万吨(2018年上半年:79.8百万吨),同比下降6.0%,占煤炭总销售量的34.5%(2018年上半年:35.4%)。

  公司的煤炭销售采用统一的定价政策。上半年实现平均煤炭销售价格420元/吨(不含税)(2018年上半年:432元/吨),同比下降2.8%。

  本集团继续执行三年期(2019-2021年)电煤长协合同,为公司完善中长期生产、投资规划奠定良好基础。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对前五大国内煤炭客户销售量为74.1百万吨,占国内销售量的34.5%。其中,对最大客户国家能源集团的销售量为60.8百万吨,占国内销售量的28.3%。前五大国内煤炭客户主要为电力及煤炭贸易公司。

  ①按合同定价机制分类

  ■

  注:本报告中的本集团煤炭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②按内外部客户分类

  ■

  注:2019年1月,组建合资公司的交易完成交割,本公司出资资产所涉电厂由本集团内部客户转变为外部客户,导致本报告期对外部客户销售量占比提高,对内部发电分部销售量占比下降。

  ③按销售区域分类

  ■

  (3) 安全生产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管考核,推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化融合,针对重点隐患实施专项检查,开展重大灾害防治,加强作业环境的达标改造,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加强外委施工承包队伍过程管控,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上半年本集团煤矿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继续保持国际领先水平。

  (4) 环境保护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继续推进煤炭清洁开采,加强生产全过程环境保护管控,最大程度减少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突出抓好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和设施运维管理,推进燃煤锅炉排放达标治理和煤场封闭工程,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上半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安全事件。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预提复垦费用”余额为32.83亿元,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5) 煤炭资源

  于2019年6月30日,中国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保有资源量为301.3亿吨,比2018年底减少1.7亿吨,煤炭保有可采储量为147.8亿吨,比2018年底减少1.7亿吨;JORC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可售储量为81.2亿吨,比2018年底减少1.4亿吨。

  单位:亿吨

  ■

  注:2019年6月30日,包头矿区于JORC标准下的煤炭可售储量为324.8万吨。

  公司主要矿区生产的商品煤特征如下:

  ■

  注:受赋存条件、生产工艺等影响,各矿区生产的主要商品煤的发热量、硫分、灰分数值与矿区个别矿井生产的商品煤或公司最终销售的商品煤的特征可能存在不一致。

  (6) 经营成果

  ①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煤炭分部经营成果

  ■

  ②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煤炭产品销售毛利

  ■

  ③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元/吨

  ■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安全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费等,占58%;(2)生产辅助费用,占23%;(3)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税费等,占19%。

  ④外购煤成本

  本公司销售的外购煤包括自有矿区周边及铁路沿线的采购煤、国内贸易煤及进口、转口贸易的煤炭。上半年本集团外购煤成本为24,073百万元(2018年上半年:27,863百万元),同比下降13.6%,主要是本集团外购煤的销售量及单位采购成本同比下降。

  3.2.4.2发电分部

  (1) 生产经营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以技术升级、精益管理为目标做好存量资产经营,狠抓市场营销和设备可靠性,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上半年实现发电量79.90十亿千瓦时(2018年上半年:133.59十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0.2%;实现总售电量74.96十亿千瓦时(2018年上半年:125.38十亿千瓦时),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52.4%,同比下降40.2%。

  (2) 电量及电价

  ■

  (3) 装机容量

  于本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电总装机容量31,029兆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9,954兆瓦,占本集团总装机容量的96.5%。

  单位:兆瓦

  ■

  上半年,本集团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变化情况如下表,其中第1至17项合计30,530兆瓦机组为本公司与国电电力组建合资公司所出资的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所涉装机:

  ■

  (4) 发电设备利用率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216小时,较去年同期的2,364小时下降148小时,比全国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2,127小时高89小时。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循环流化床机组装机容量3,354兆瓦,占本集团燃煤机组装机容量的11.2%。

  ■尲?

  (5) 环境保护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占比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

  上半年本集团燃煤发电机组平均售电标准煤耗为309克/千瓦时,较上年同期的308克/千瓦时增加1克/千瓦时。

  (6) 电力市场化交易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为20.51十亿千瓦时,占总售电量的27.4%。

  (7) 售电业务经营情况

  目前,本集团拥有位于山东、江苏、广东的三家售电公司,主要业务是代理客户采购需求电量,以及为客户提供增量配电网业务及综合能源服务等。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代理销售的非自有电厂的电量约5.8十亿千瓦时。

  (8) 资本性支出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发电分部完成资本开支26.6亿元,主要用于国华印尼爪哇7号煤电项目(2×1,050MW)、胜利能源分公司一期工程(2×660MW)、锦界煤电一体化项目三期工程(2×660MW)等发电项目建设。

  (9) 经营成果

  ①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发电分部经营成果

  ■

  ②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售电收入及成本

  单位:百万元

  ■

  本集团售电成本主要由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以及其他成本构成。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单位售电成本为258.5元/兆瓦时(2018年上半年:256.4元/兆瓦时),同比增长0.8%。

  ③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燃煤电厂售电成本

  ■

  2019年上半年发电分部共耗用中国神华煤炭30.0百万吨,占本集团发电分部燃煤消耗量34.0百万吨的88.2%(2018年上半年:92.0%)。

  3.2.4.3铁路分部

  (1) 生产经营

  2019年上半年,铁路分部不断优化运输组织,有力保障煤炭运输,继续实施大物流战略,支持沿线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与自有铁路接轨,开展非煤运输,运输业务量再创同期新高,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达142.9十亿吨公里(2018年上半年:138.6十亿吨公里),同比增长3.1%。

  铁路分部为本集团外部客户提供的煤炭及非煤运输服务量持续增长,非煤运输业务覆盖铁矿石、锰矿石、砂石、聚丙烯等近30种货类。上半年,铁路分部为外部客户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周转量为15.9十亿吨公里(2018年上半年:14.6十亿吨公里),同比增长8.9%;为外部客户提供运输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为3,317百万元(2018年上半年:2,802百万元),同比增长18.4%。

  (2) 项目进展

  报告期内,黄大铁路建设持续推进,力争于2020年6月底开通运营。神朔铁路3亿吨扩能改造工程稳步实施,将涉及全线12个车站的站场改造,提高上游煤炭集运能力。

  (3)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铁路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

  2019年上半年铁路分部为本集团内部提供运输服务产生的收入为16,857百万元(2018年上半年:16,339百万元),同比增长3.2%,占铁路分部营业收入的83.6%(2018年上半年:85.4%)。

  2019年上半年铁路分部的单位运输成本为0.049元/吨公里(2018年上半年:0.050元/吨公里),同比下降2.0%。

  3.2.4.4 港口分部

  (1) 生产经营

  2019年上半年,港口分部强化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及设备保障水平,挖掘生产潜能,统筹上下游物流调运,优化作业效率,确保一体化稳定运行。本集团通过自有港口下水销售的煤炭量占总下水煤销售量的比例为87.1%(2018年上半年:88.6%)。经黄骅港下水销售的煤炭为91.7百万吨(2018年上半年:92.0百万吨),同比下降0.3%;经神华天津煤码头下水销售的煤炭为21.1百万吨(2018年上半年:22.7百万吨),同比下降7.0%。

  (2) 环境保护

  本集团狠抓粉尘和含煤污水两大行业顽疾,积极推进绿色生态港口建设,应用堆料机洒水、皮带机洗带装置等多项环保自主创新成果,创新建设了生态水系,确保了环保工作稳妥受控。

  (3)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港口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

  2019年上半年港口分部为本集团内部提供运输服务产生的收入为2,643百万元(2018年上半年:2,616百万元),同比增长1.0%,占港口分部营业收入的89.5%(2018年上半年:87.7%)。

  3.2.4.5 航运分部

  (1) 生产经营

  航运分部紧密服务于一体化运营,积极配合煤炭销售工作,统筹安排运力,提高运营调度管理水平,增加“准班轮”投运数量,加大外部优质客户开发,业务量持续增长。

  2019年上半年航运货运量实现54.8百万吨(2018年上半年:51.6百万吨),同比增长6.2%;航运周转量44.7十亿吨海里(2018年上半年:45.1十亿吨海里),同比下降0.9%。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航运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

  2019年上半年航运分部单位运输成本为0.031元/吨海里(2018年上半年:0.033元/吨海里),同比下降6.1%,主要是租船成本下降。

  6. 煤化工分部

  (1) 生产经营

  本集团煤化工业务为包头煤化工的煤制烯烃一期项目,主要产品包括聚乙烯(生产能力约30万吨/年)、聚丙烯(生产能力约30万吨/年)及少量副产品(包括工业硫磺、混合碳五、工业丙烷、混合碳四、工业用甲醇等)。煤制烯烃项目的甲醇制烯烃(MTO)装置是国内首创的大规模甲醇制烯烃装置。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聚乙烯、聚丙烯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

  (2) 项目进展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已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已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批复,环评报告提交生态环境部预审。项目开工日期尚未确定。

  (3)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煤化工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

  

  (4) 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成本

  ■

  煤化工分部耗用煤炭全部为中国神华的煤炭,2019年上半年共耗用2.4百万吨,较上年同期的2.1百万吨增长14.3%。

  3.2.5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百万元

  ■

  注:对外交易收入是按接受服务及购买产品的客户所在地进行划分的。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煤炭及电力的生产与销售,铁路、港口和船队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2019年上半年,来自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为114,911百万元,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98.8%。受售电量、国内煤炭销量减少等影响,来源于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同比下降8.7%。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大国际化探索力度。国华印尼南苏一期煤电项目(2×150兆瓦)持续安全稳定运行;印尼爪哇7号煤电项目(2×1,050兆瓦)建设进展顺利,预计年内一台机组投产发电;印尼南苏1号项目预计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美国宾州页岩气项目生产中国神华权益气量1.53亿立方米,效益显著;澳大利亚沃特马克露天煤矿项目继续推进前期工作;其他境外项目按照稳妥原则开展工作。

  3.32019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以上经营目标会受到煤矿用地手续办理进度、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陈述有重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3.4 2019年度资本开支计划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开支总额为72.2亿元,主要用于国华印尼爪哇7号煤电项目(2×1,050MW)、胜利能源分公司一期工程(2×660MW)、锦界煤电一体化项目三期工程(2×660MW)等发电项目建设;黄大铁路建设、机车购置及铁路扩能项目等;煤矿采掘设备购置、选煤厂扩能项目等。

  本集团2019年资本开支计划可能随着业务计划的发展(包括潜在收购)、资本项目的进展、市场条件、对未来业务环境的展望及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与审批文件而有所变动。除了按法律所要求之外,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更新资本开支计划数据的责任。本公司计划通过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短期及长期贷款,以及其他债务及权益融资来满足资本开支的资金需求。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本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6号—租赁》,本集团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本集团按照上述新修订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日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合并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于2019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均为人民币927百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人民币873百万元和878百万元。

  其他准则修订和会计准则解释变化未对报告期内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2 本报告的中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阅报告。

  4.3合并报告范围变动的说明

  本公司与国电电力以各自持有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出资的相关股权和资产已于2019年1月31日完成交割。自交割日起,本公司出资的相关电厂的资产负债及2019年1月31日后的损益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9-04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李东董事因公请假,委托高嵩董事代为出席并投票。会议由王祥喜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黄清参加会议,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批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 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章程修正案》”),并将《章程修正案》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章程修正案》之后报请核准/备案公司章程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章程修正案》做其认为必须且恰当的修改,并办理或授权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所必需的相关法律程序。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立煤炭产业运营管理中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杨吉平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聘任杨吉平先生为中国神华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杨吉平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六、《关于聘任赵永峰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聘任赵永峰先生为中国神华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赵永峰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9年8月24日

  

  附件

  杨吉平简历

  杨吉平,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杨先生拥有丰富的煤炭企业管理经验,他于1992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采矿工程系采矿工程专业。现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业运营管理中心主任。

  杨先生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自2011年8月至2018年10月历任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此前,杨先生曾任原宁夏石嘴山矿务局一矿副矿长,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矿筹建处第一副处长,梅花井煤矿筹建处党支部书记、处长,石嘴山金能煤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等职务。

  除以上披露内容外,杨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赵永峰简历

  赵永峰,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赵先生长期从事煤炭生产管理工作,他于1988年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矿井建设专业。

  赵先生自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业运营管理中心主任、副书记。自2013年9月至2018年5月历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监局常务副局长(部门正职级)、煤炭生产部总经理。自2009年5月至2013年9月历任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9年5月历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副总工程师、总调度室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此前,赵先生曾任神华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上湾煤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常务副经理,补连塔煤矿党委书记、矿长,神华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务。

  除以上披露内容外,赵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19-04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经营管理需要,2019年8月2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通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以下简称“《章程修正案》”),并将该《章程修正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章程修正案》内容如下:

  一、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二、将本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修改为: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因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延期召开或取消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召集人在延期召开通知中还应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三、将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之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改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四、在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增加一款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五、将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中

  “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以及“财务总监”的表述

  分别修改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总会计师”。

  六、结合上述对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修改,将本公司章程中第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三至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至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〇二条、第二百〇五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中

  “总裁”的表述

  均修改为:

  “总经理”。

  上述条款序号为公司2019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在修改本公司章程中,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本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将择日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9年8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