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1.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A
无。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C
无。
6.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上述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1.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1.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1.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32,704,2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2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5月2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5月27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41,979,654.63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96,787,364.06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45,192,290.57份。
6.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2.1至6.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晓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荣,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毅华
6.2.4 报表附注
6.2.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53号《关于核准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34,997,962.1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5,118.8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指引。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2.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2.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2.4.6 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2)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和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6.2.4.7 关联方关系
6.2.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2.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2.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2.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2.4.8.2 关联方报酬
6.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2.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A
无。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B
无。
6.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上述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2.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2.4.9 期末(2019年5月27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5月27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5月27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2.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5月27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0,002,864.73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8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247,182,170.13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9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8年12月31日:同) 。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6月30日)
7.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7.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7.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7.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7.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因此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
7.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5月27日)
7.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7.2.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2.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7.2.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2.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属于理财债券型基金,不适用本项目。
7.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7.2.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2.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2.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6月30日)
8.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由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转型而来,C类基金份额由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型而来。
8.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由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转型而来,C类基金份额由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型而来。
8.2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5月27日)
8.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9.1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份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由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转型而来,C类基金份额由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型而来,基金合同于2019年5月28日起生效,本报告期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9.2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5月27日)
单位:份
■
注:自2019年5月28日起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由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报告期内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17:00点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并相应调整《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运作方式、份额分类方式、申购赎回、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政策等条款,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上述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2019年4月24日起正式生效。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2019年6月4日发布公告,聘任蔡亚蓉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自2019年5月28日起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从定位于流动性管理工具、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保持合适的剩余期限和杠杆率的短期理财基金转型为中短债基金。转型后本基金主要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本基金主要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和个券选择等策略进行投资管理。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公司个别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报告的事项提出了整改要求。公司已及时完成了整改。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6月30日)
10.7.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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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减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交易单元,无新增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0.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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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5月27日)
10.7.2.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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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减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交易单元,新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个交易单元;新增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一个交易单元。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0.7.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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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原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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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