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在国家医保控费、三医联动的大背景下,药品相关政策频出,“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4+7”集中带量采购、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等政策对药品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4+7”集采模式全面推行将彻底重构中国的医药行业体系,产品研发和成本管理必将成为未来医药企业竞争的重点。同时,随着国家对安全环保督查力度在不断加强,部分医药企业将持续面临部分上游中间体和原料药涨价和短缺的压力。但从长远看,这将加速供给侧产业模式的变革和供应价值链的调整和重塑,更有利于整个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医药行业的不利环境和竞争压力,公司紧紧围绕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策略,顺应市场政策变化,积极应对,确保了公司的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8,001,844.4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07,423.9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979,501.0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96%。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因素,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头孢类原料药业务毛利下降及控股子公司昂利泰上半年部分订单推迟至下半年执行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持续强化研发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整合和优化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完善研发创新体系。公司聚焦提升仿制药研发能力,在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同时,重点布局抗感染、心血管和肾病三大战略方向的产品管线,以实现为市场提供更具优势和临床价值的药品和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一种α-酮苯丙氨酸钙的制备方法”获得专利授权,7个产品完成药品再注册,头孢克洛缓释片与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申报一致性评价的注册申请已获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深入改革营销体系:

  报告期内,随着“两票制”的全面推广、“4+7”带量采购的实施,公司加快营销战略的全面转型,以“深度分销+精细化学术推广”为核心构建新的营销体系。公司结合现有产品线,加快渠道和终端两个方面的掌控和布局;公司进一步推进专业性学术活动的实施,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学术会议、学术活动,加强销售行为以及过程管理工作,合规有序地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公司进一步加强内外部考核力度,聚焦终端开发和上量管理,加快终端开发准入工作,提升产品销量。报告期内,公司制剂实现销售额55,784.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7%。

  不断提升质量安环: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质量至上”的管理理念,持续改进和完善运营管理系统,深化GMP体系建设,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稳定生产,较好地保证销售需求。2019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片剂(头孢菌素类)和原料药(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头孢氨苄)的GMP复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参加应急演练,积极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践行“绿色生产”理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持续增加环保投入,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危险废物处置、噪声治理等均规范化管理,确保环保全面达标。报告期内,公司溶剂回收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子公司江苏悦新于年初启动了雨污分流和RTO尾气系统改造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按期推进,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初步完成方案的设计。

  积极凝聚团队人才:

  公司始终坚持把人力资源工作放在业务经营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适合本公司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留住机制,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形成培养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确定了KPI考核指标及后期实施方案;持续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会、校园招聘会与猎头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加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引进;积极探索对公司现有的人才进行培养机制,通过聘请行业内的知名专家针对公司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管理干部围绕岗前、管理、专业技能、职业化素养、执行力、企业文化等方面展开培训,不断提升各个层次管理干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增强其执行力、向心力和归属感。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数据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其中2018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方南平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董事吕慧浩先生和独立董事项振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20)同时刊登在2019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关于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22)。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拟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账户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销户后账户结余利息一并转至一般账户。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据此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第二、第五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25)。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20)同时刊登在2019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三、审议通过了《2019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22)。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拟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暂缓实施的“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期1年,预计总投资为4,913.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289.60万元,预备费214.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9.0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0万元。

  本次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对暂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项目的生产工艺需要进一步提高

  目前国内厂家头孢类原料药生产工艺主要为化学合成法,环保处理成本较高,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压力。而生物酶法催化技术为高效、节能、环保的绿色合成技术,具有反应条件温和、产品纯度高等优点,目前欧洲部分领先的生产商已逐步采用生物酶法替代传统的化学法,其中荷兰帝斯曼公司的酶促反应处于行业领先,已经实现产业化。

  公司于2011年开始进行生物酶法生产头孢类原料药的技术和工艺研发,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对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生产线的酶法技术改造,自2015年以来,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在生物酶法制备头孢拉定研究项目上已累计投入金额242.15万元,已形成了初步的生产工艺,但离产业化尚有一定的距离,为此,需要对生产工艺进一步提高。

  2、公司对原料药业务和制剂业务的生产布局需要进一步论证

  随着国家对于环保、安全等监管力度的不断升级,原则上化工项目应依托于化工园区,公司正着手对内部生产布局进行逐步合理调整,按照原料药和制剂两大业务板块,在盐城滨海和绍兴嵊州合理安排产能分布,生产布局的逐步调整需要公司结合两地的产业政策进行进一步论证。

  综上,“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工艺技术的原因及公司内部生产布局重新规划,导致公司实施该技改项目的条件尚不成熟、未来运营存在不确定性,如盲目按原计划继续投入资金实施该项目,将可能使得公司盈利能力下降,项目的投资回报或将低于预期。公司“原料药+制剂”的战略方向不变,不断提升原料药的工艺技术、降低环保压力的初衷不变,公司经营管理层经讨论,认为目前尚不是公司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最佳时机,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经慎重研究,公司拟暂缓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五、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负责的精神,经慎重研究决定暂缓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暂缓募投建设项目,暂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按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昂利康本次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系根据外部情况变化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的调整,对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昂利康实施上述暂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905.17万元,2019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13.2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277.7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9.04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744.5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论证的原因,公司拟暂缓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10,000,000.00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悦新”)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江苏悦新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00,000.00元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06458768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陈李路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03日

  营业期限:2013年04月03日至2033年04月02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制造[7-氨基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卡马环合物(2,2ˊ-二硝基二苯乙烷)、头孢克罗、磷酸伯氨喹、头孢氨苄、过乙酸[含量≤43%,含水≥5%,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吡啶、硫酸钠、硫酸铵、醋酸钠、苯乙酸、芒硝],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江苏悦新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未来将江苏悦新打造成为公司重要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后,全资子公司江苏悦新的发展依然受到市场环境、产业布局、新产品研发、运营管理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本次事项若有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规定,公司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25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9月2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之“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9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9月2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n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9年9月25日(星期三)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