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概述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产品促发展,认真贯彻“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质量方针,把产品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致力于以顾客价值为中心,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促发展,全面推进“金龙羽”名牌战略,同时适时抓住公司内外部环境机遇,实现公司业绩迅猛发展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48 %;实现营业利润1.92亿元,同比上升19.88  %,实现利润总额1.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2%,实现净利润1.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5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98%。

  (二)巩固既有市场,积极拓展新市场

  公司继续巩固并强化现有市场地位,利用公司在本土市场的优势地位,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优势区位条件,一方面立足于深圳及珠三角片区,不断提高在本地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以深圳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特别是以深圳为龙头的整个广东省,充分发挥在深圳地区已经深入市场的品牌优势和市场美誉,积极向外拓展市场。报告期,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初具成效,广州办事处、珠海办事处已经陆续取得订单并和多个意向客户保持密切联系,湛江办事处也积极展开工作,这些营销中心与公司深圳大本营遥相呼应,共同组成公司的营销体系,将对公司新市场的开拓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并与深圳本地市场发展互相推波助澜。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考虑到经销商在市场拓展中的重要作用,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管理体制,年度公司进一步规范经销商管理,从销售额和回款进度等多方面考核经销商,淘汰一批不再具有竞争力的经销商,积极引进优质经销商,并对优质经销商进行热销产品优先配送,更优惠的销售价格等措施,这一举措取得明显效果,报告期,对经销商的销售额大幅提升。

  (三)坚持质量是基石

  产品质量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公司品牌建设的基石。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公司对消费者的郑重承诺。公司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员单位、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会员单位,通过了ISO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Q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获得英国BASEC认证,欧盟CE认证等多项认证和荣誉。2017年3月23日,质检总办公厅发布了质检办监函【2017】285号文,在全国范围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检查电线电缆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质检总局的专项检查工作净化了行业竞争环境,有效遏制了不正当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的整合和发展,也给优质企业赢的一个发展契机。

  (四)产品技术和研发

  公司开始正在改造位于惠州工业园的“研发中心”,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同时,公司将研发融入生产环节,在生产过程中,开展数据的收集、参数的分析、工艺的改进等研发工作,不仅大大节省研发费用,也显著提升了研发效果。另一方面,公司重视与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全面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大力开展工艺改造创新和技术攻关,应用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公司技术创新的步伐。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I、实施新金融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变更:

  A、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于2019年2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B、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

  上述变更具体如下: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②将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行项目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③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行项目删减;

  ④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

  ⑤将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行项目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⑥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止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⑦利润表中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及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项目列报。

  ⑧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及比较会计报表重分类列报如下:

  ■

  II、会计准则修订: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决定自新准则规定的执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起至修订后的准则执行日之间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换及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19年1月1日至新准则执行日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的情形,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有水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3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3人,会议由郑有水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编制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保证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报表格式变更:财政部于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

  2、会计准则修订: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要求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9 年 6月10 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自新准则规定的执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可循环人民币授信额度2.5亿元,期限3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可循环贷款额度1.8亿元;2、可循环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3、可循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5,000万元。上述申请可循环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及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分项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3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报表格式变更: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

  2、会计准则修订: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自新准则规定的执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钱,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变更后的报表格式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要求核算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事项。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期间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1、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通知,分别自2019 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行项目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行项目删减;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将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行项目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2、利润表: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利润表中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及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项目列报。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会计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及比较会计报表重分类列报如下:

  ■

  (二)会计准则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对2019年1月1日起至修订后的准则执行日之间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换及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19年1月1日至新准则执行日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的情形,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龙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

  2.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3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65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6月19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8,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20元。截至2017年6月1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9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621,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378,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A验字(2017)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及报告期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1,557.80万元。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482.86万元,其中: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1,730.92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48.90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703.04万元。截至2019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040.66万元。

  2018年6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其中高阻燃耐火建设项目5,000.0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0.00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利息及理财收入45.49万元,支付的手续费0.14万元。截至2019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理财收入725.11万元,累计支付手续费0.15元。

  综上,截至2019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6,040.66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422.16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7年7月25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0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入725.11万元(其中2019年度利息及理财收入45.49万元),已累计扣除手续费0.15万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半年度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681.54万元。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

  

  ■

  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吉杏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吉杏丹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3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列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结合日常对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检查情况,审核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监事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可循环人民币授信额度2.5亿元,期限3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可循环贷款额度1.8亿元;2、可循环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3、可循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5,000万元。上述拟申请可循环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5亿元授信额度是必要的,同意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及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分项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授信额度是必要的,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3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19年深圳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改革创新发展 沟通互信共赢”——深圳辖区上市公司2019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9年9月3日 14:00至18:00。

  届时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夏斓先生及财务总监吉杏丹女士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