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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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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公司坚持“做强药品主业,发展医疗器械”的经营方针,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药品营销力、研发创新力,加强原料药战略实施、信息化建设,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现了规范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在董事会领导下、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8.59亿元,同比增长31.92%;净利润3.26亿元,同比增长52.89%;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63.13%,同比提升0.37个百分点,净利润率17.53%,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各业务有序推进,盈利水平稳中有升。(备注:报告中的销售收入、重点产品收入数据均为不含税数据)

  2019上半年,公司主要推进了以下重点工作:

  第一、成品药业务:以提升营销力为工作中心,推进精细化招商、搭建学术化精神神经专营团队、重组OTC品牌部,制定并落实各模块营销策略和各产品线产品策略,建设终端导向的营销保障体系,实现了销售业绩的稳步快速发展。2019上半年,成品药实现销售收入10.89亿元,同比增长32%。三大管线、六大核心产品销售均实现了较好的增长:他汀系列京可新(匹伐他汀钙分散片)放量明显,实现销售1.29亿元、同比增长153%,京诺(瑞舒伐他汀钙片)销售3.95亿元、同比增长16%;消化板块稳健成长,京新康复新液销售1.37亿元、同比增长8%,京常乐(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销售0.73亿元,同比增长56%;精神神经板块强势增长, 吉易克(左乙拉西坦片)销售0.48亿元、同比增长253%,唯他停(盐酸舍曲林片/分散片)销售0.75亿元,同比增长24%。

  第二、原料药业务:以“强技术、拓高端、调结构”为方针指引,持续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做强主导产品,培育重点品种,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有序推进转型升级。2019上半年,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5.36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等传统喹诺酮类原料药销售2.98亿元,同比增长14%;辛伐他汀、瑞舒伐他汀、匹伐他汀、盐酸舍曲林、左乙拉西坦等特色原料药销售2.43亿元,同比增长71%。

  第三、医疗器械业务:立足医用显示领域,专注于医疗影像显示的研发与创新,不断提高医疗设备商海外产品市场中配套显示器的市场份额,努力实现从产品到解决方案的转型,通过QCD持续改善、研发驱动、战略投资延伸、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深圳巨烽的持续、健康的发展。2019上半年,深圳巨烽实现销售收入2.19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ODM定制业务实现销售1.87亿元,同比增长34%。

  第四、技术研发:聚焦临床价值、整合全球资源,公司积极从普通仿制药向高壁垒仿制药、改良型创新、药械结合创新转型,同时积极布局创新药、生物技术药物。2019上半年,研发投入1.40亿元,同比增长10.41%,主要是按计划推进重点项目的研发进程,1类新药EVT201取得Ⅱ期临床总结报告,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盐酸普拉克索片、阿奇霉素片、左乙拉西坦片(0.5g)、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等6个药品提交仿制药注册申请或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注册申请;5月,公司获得瑞舒伐他汀钙分散片生产批件、进一步丰富了他汀系列产品和剂型;公司在研布局的近20个仿制药项目、超10个改良型创新药/器械项目、4个创新药,均按计划正常推进中。报告期内,公司还新获“一种含瑞舒伐他汀钙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帕利哌酮释放速率递增制剂及其制备方法”等10项发明专利。

  第五、管理提升:以“务实、创新、包容、共赢”为核心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为导向,推进战略落地、体制机制改革,快速提升企业竞争力。2019年重点推进了强职能建设,战略和运营模块紧扣战略,推动规划有序管理和硬仗落地,人力资源和文化模块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通过高管教练、把好人才入口关、文化践行等项目积极推动内部团队的能力提升,财务和审计模块更紧密地结合各业务发展需求,提供高质量分析报告和建议,这些举措有力推进了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等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详见公司2019056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增加合并单位2家,原因系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以31.5万元美元收购BEACON & BIGTIDE KOREAINC.公司70%的股权。本公司之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以1418万元收购云南京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云南元金药业有限公司)86.67%的股权。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钢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3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号)批准,本公司于2014年5月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1、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分别与工商银行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行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3、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7,237.20万元。其中: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4,450.27万元及理财、利息等收益(项目募集资金涉及的、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实施,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业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8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为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

  该议案业经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业经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93,000,000.00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4,450.27万元及理财、利息等收益(项目募集资金涉及的、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实施,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业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9年8月20日止,该专户剩余资金合计163,336,179.50(含理财、利息收入)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办理。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工商银行新昌支行1211028029201392809账号、建设银行新昌支行33001656635053015377账号。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绍兴分行嵊州支行571900191010288账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业经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亿元(全部为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继续使用不超过1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业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590,000,000.00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35,949.34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148.7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目前公司正在项目建设上加强监管,努力推进项目实施,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15,071.02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0.7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项目尚未实施完成。根据2019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康复新液注册审批周期长、项目推进缓慢,且公司目前康复新液的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将剩余募集资金14,450.27万元及理财、利息等收益(项目募集资金涉及的、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实施,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业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3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鉴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7年9月8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9月9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7年9月9日起至2018年9月8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8年9月5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8年9月5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9月6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8年9月6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2019年9月5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29,066.2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的为3.93亿元。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6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3.02%,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约300万元的利息支出。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必须于2019年9月5日前将前一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4.8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后,才能继续使用此次通过的总额不超过3.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2、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作为京新药业的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3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结余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7年9月8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7年9月8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决议于2018年9月5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29,066.2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归还的为4.3亿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将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3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等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施行(以下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施行(以下称“债务重组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新准则规定,公司将原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将前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计入“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根据新准则规定公司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新准则规定,将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四)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使用权资产”项目、“债权投资”项目、“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19年9月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9日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9月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2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9月5日和2019年9月6日(上午8: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3、传 真:0575-86096898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金志平、张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20”,投票简称为“京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

  (2)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9年9月4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九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九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半年报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公司2019052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2019053号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19054号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19055号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56号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9057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光强先生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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