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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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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1-6月,中国汽车行业呈持续下滑态势,产销分别完成1,213.20万辆和1,232.30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3.7%和12.4%。其中:乘用车1-6月产销分别完成997.8万辆和1012.7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15.8%和14%。公司上半年累计销量14,425辆,同比下降65.16%;实现销售收入23.23亿元,同比下降14.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亏0.97亿元。

  6月,汽车行业整体下滑幅度减缓,其中SUV出现同比、环比上升。公司郑州基地新产品8S已于7月8日正式上市,市场关注度逐步提升,伴随着8S的上市以及其他各项重点工作推进,预计公司产品销量将得到有效提升,整体运营将逐步走出低谷,为今年扭亏为盈打下良好基础。下半年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研发方面:启动品类规划2.0版落地;严控VF00、7DCT、插电式混合动力(PHEV)、可变平台电动汽车以及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等研发项目开发节点,确保质量、成本、进度三个目标均实现达标。

  二、营销方面:整合网络资源,聚集核心区域;以8S上市为契机,建立以电商为魂的新营销体系,打通线上线下;推进VF00产品上市营销前期策划工作。

  三、运营方面:完善成本策划,推进前置管控;统筹产供销体系,有效降低各环节库存;强力推进开源节流,减亏增效;实施精准投资,创新融资模式。

  四、品质方面:推进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个工艺以及动力总成、装配精度和NVH等四个方面品质提升工作;优化内部质量过程管理体系,着力提升产品品质;强化市场反馈,提升顾客体验。

  五、人力资源方面:按照“扁平体制、效率机制”原则,继续完善和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建立适应新营销、新产品的管理架构,提升组织效率;赋能加压,抓好关键的少数,提高组织执行力;精兵简政,行业用工落实为品类用工。

  六、海外市场方面:推进第二战略市场前期开发工作;推进向外向型、国际化经营转变,提升海外市场体系竞争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其他新准则的金融企业可参照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②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且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财会〔2019〕8号要求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追溯调整。

  ④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且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按财会〔2019〕9号要求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3月7日,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与青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风置业”)签订了《河南海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青风置业以现金方式向河南海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物业”)增资1.8亿元,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下降至39%。增资后,海马物业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景柱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 *ST海马                   公告编号:2019-57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其他新准则的金融企业可参照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且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财会〔2019〕8号要求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且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按财会〔2019〕9号要求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6号、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②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③明确了“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④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⑤明确了“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2)利润表项目

  ①明确了“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 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③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除“信用减值损失”外,企业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所确认的减值损失;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现金流量表项目

  ①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②新增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因买卖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所支付与收到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①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②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a.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b.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

  (5)《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②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合理的比例”;

  ④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6)《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②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④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等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等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19-56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卢国纲、孟兆胜、杜传利和魏建舟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景柱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部分确认不能收回的资产11,008,972.03元和不需支付的负债830,620.89元进行核销处理。本次资产核销对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影响为797,767.89元。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19-59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现场出席,陈勇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胡建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议案所述相关资产进行核销。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等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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